如题,该活动之代表权和主办权归属近期有编者主张具代表权争议[1][2][3][4][5],宣称应属亚太电影制片人联盟所有,而该位编者声明自己“为亚太电影制片人联盟秘书处成员,无偿为联盟维护网际网路上关于联盟信息的准确性。”由于一般编者和读者恐难以辨明确认相关情事,该问题可能需要由孰悉此主题或领域之编者协助爬梳厘清事实。--Kriz Ju(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09:55 (UTC)[回复]
- 至于持相反观点之编者所持论述摘录于此,供热心编者来日参阅:
- “第58届以前,包括第五十七届,空开信息中所有内容都说明举办方为亚太电影制片人联盟,主席为杨世盐”。(此为持此观点之论者所提供的来源。)
- “内容永远以出处为基准,没有出处的内容遇上有出处的内容必然需要让位。请问您是否上过大学本科?论文的编写以什么为准?citation!!!”。
- “所提到的内容都是有理有据的”。
- “虽然我很不希望是这样,但我是否有理由相信有可能是因为其中涉及秘书处在大陆而非台湾,词条涉及两岸问题使得您在做决策的时候形成了主观的偏见,滥用权力阻止来自大陆同胞的编辑,这是我主观的猜测并不构成我的实质观点。”(所以意思是“虽然我这样想但其实我没这样想。”吗?)
- 只是有理有据的citation在哪呢?--Kriz Ju(留言) 2019年7月15日 (一) 17:37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