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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发生于20世纪上半叶,是由新民会发起,向日本帝国议会争取在台湾设置自治议会的政治运动;该运动是台湾对日本统治从武力反抗转为近代式政治运动的转捩点,也是日治时期历时最久、规模最大的政治运动。其起源可追溯至1918年的《六三法》撤废运动。 林呈禄认为撤废《六三法》无异于接受当局的内地延长主义政策,有损于台湾的特殊性和独立性。受其主张影响,运动的方向遂由撤废《六三法》转为设置台湾议会的诉求;基于日本立宪政治的精神,应设置台湾议会,将台湾总督府的立法权交归还民众。
从1921年1月30日第一次向帝国议会提出《台湾议会设置请愿书》、由林献堂领衔、旅日与在台民众178人联名签署起,到1934年9月2日决议停止为止,运动共历时13年,期间提出请愿15次。最初的参与者以东京的台湾留学生为主。至第三次请愿运动筹备时,成立了台湾议会期成同盟会,从而被台湾总督田健治郎以影响社会治安为由禁止,酿成治警事件。其后,运动得到了日本舆论的支持与台湾民众的同情,参与人数迈向高峰。不过在1931年台湾民众党被迫解散后,由于失去支持团体,加上法西斯主义的压制,运动在1934年正式宣布中止。
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除了对台湾民众建立法治的观念和确立对宪政精神的追求,也影响了日本政府在1935年使州、市、街、莊议员半数改由民选,成为台湾地方自治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