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讨论:香港公共房屋
建议重整Category:香港公共房屋
广义上的“香港公共房屋”包括出租永久房屋(香港公共屋邨)、出租临时房屋(如平房区及中转房屋)及资助出售房屋(如居者有其屋及夹心阶层住屋)。居屋、夹屋甚至平房区有自己的分类,但公屋则全部放在Category:香港公共房屋的主分类。建议在主分类之下设立Category:香港公共屋邨的子分类,安置所有公共屋邨条目。—Worrydoes (留言) 2009年12月16日 (三) 01:22 (UTC)
- (+)支持。另根据Template:CatDiffuse:“一般来说,包括200个以上页面的类别都需要细分”,由于香港公共屋邨超过200个,所以应该顺便将Category:香港公共屋邨按行政区细分,例如Category:九龙城区公共屋邨。—Hargau (留言) 2009年12月16日 (三) 07:49 (UTC)
- 原则上(+)支持在主分类之下设立Category:香港公共屋邨的子分类,以安置所有公共屋邨条目。但用18区来划分可能会分得太散。(湾仔区没有公共屋邨、中西区及油尖旺区则各只有两条),可否先把香港公共屋邨只分成以下三类?TYC (留言) 2010年1月1日 (五) 13:37 (UTC)
- (+)支持,居屋也有独立分类,公屋也应该有。而且公屋比居屋多,更应分成三大类。Silvergallium++ 2010年1月1日 (五) 14:03 (UTC)
- 因为已有十七区公共屋邨模板,若分为十七区只需修改17个模板,相反如果另行设立三大类,反而需要修改二百多个条目,废时失事。—Southcoach (留言) 2010年1月8日 (五) 03:16 (UTC)
- 我则无所谓。其实不细分也有它的好处,大家可以用“查字典”方式查阅这些公共屋邨条目,而无须事先知道它的地理位置。另一方面,公共屋邨条目已有专门地理位置模板,跳转条目比分类还方便,要细分的话,不妨考虑以其他方式来分类(例如年代、建筑类型),避免与模板功能重复。—Baycrest (作客) 2010年1月18日 (一) 15:4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