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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香港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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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示威,是于2019年10月30日,发生在香港油尖旺区屯门区的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示威活动。当日示威活动分别为香港理工大学学生主办、要求政府落实五大诉求的“快闪校园毕业典礼”校园游行以及屯门居民发起、要求香港警务署交代大兴行动基地气体泄漏与重组警队的示威活动。其中,香港警察于手无搜查令之情况下擅进民居并对不礼貌持地指骂居民及对其搜身,令人关注警员滥权之问题[1]

背景

虽然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法例(修订)条例草案经已于2019年10月23日正式被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宣布撤回,惟政府于处理行政失当及并未回应其馀四项由修例工作衍生的诉求,故反对政府及要求政府落实五大诉求的示威行动于2019年10月下旬仍然继续。

大兴行动基地疑泄漏有害气体

2019年10月28日,屯门区受不明气体侵袭并造成至少11人不适送院,有人质疑警方大兴行动基地气体泄漏所致。虽然警方当日已否认曾于屯门使用催泪气体或试用任何不明气体,但当晚仍有不少市民上街抗议,最终演变成示威冲突。警方处理不公,引起居民再次上街抗议[2]

香港理工大学校园游行

过百名香港理工大学的毕业生、学生于下午2时30分举行“快闪校园毕业典礼”校园游行。旨在要求政府落实五大诉求及抗议校长滕锦光于毕业礼上拒绝与戴黑色口罩的毕业生握手而表达不满并希望借此声援该校58位于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中被捕的学生。多名参加者戴上“V煞”面具及高举“五”手势,由百步梯集合并游行到行政大楼。队头有人手持“黑紫荆”和“光复香港时代革命”旗帜,也有两名示威者打扮成小熊维尼。游行期间,有参加者呼吁其他毕业生加入,在场不少毕业生亦有呼叫口号。 [3]

屯门冲突

在大兴行动基地外,“大波 Man”前警员(石房有)联同约30名撑警人士到场支持警队,其后有人用电筒照射在场记者,并指骂他们为“黑记”。
一批防暴警冲入兆轩苑逸生阁大堂拘补多名街坊

包围大兴行动基地

有网民于网上号召居民再次到大兴行动基地抗议,要求警方交代不明气体来源及批评警方28日晚的驱散行动,向屋苑平台及走廊发射催泪弹,影响民居及宠物。晚上8时半,多名屯门居民于大兴行动基地外集结,居民聚集并联署要求警方交代不明气体的来源。约九时,撑警人士石房有到场,率领其他撑警人士指骂聚集人士,高叫口号。其后,警察高举蓝旗,要求现场所有人士离开。撑警人士离开时,与示威者对骂[2]

防暴警察擅进私人屋苑大堂及商店

晚上九时半,有黑衣人拆下路边铁栏,放在马路中央堵路。大批防暴警察及“速龙小队”到场,制服多人在地上。警方又到附近屋苑,在大堂内查问部分人[4]。冲突期间中,在良德街有一间食肆,店内有穿黑衣的年轻人。一批防暴警想进入店铺,两名店铺职员拒绝并指警察无搜查令,双方理论。其后警方增援,有另一批防暴警察到场,扑跌两人并将其锁上索带[5]另有警员于无搜查令的情况下,擅进行动基地附近的私人屋苑及商场(包括兆轩苑逸生阁、建生邨商场),并要求住客长时间下跪及对其搜身,期间不少人被警员呼喝[6]

有大律师认为是次警方要求居民“跪地”的做法不妥当,不寻常,可能会令居民感到“尊严”受损。他认为警方在处理疑犯或罪犯时,应给予对方尊严,直言“坐监都要畀尊严啦”。市民只系争取返应有权利或尊严,应尽量在不阻碍警方执法情况下,尝试要求寻找律师。[7]若市民向警方提出要求后被拒,市民亦可记下警员的容貌或其编号,即使警员没有编号或蒙面,市民亦可记下警员特征,例如警员身高、外型、服饰、装备、面形及眼睛等,“你越多资料,稍后时间就一定可以识别到佢嘅身份”。[7]

争议

有律师表示,冲突中至少有73人被捕。而警方处理屯门冲突期间的做法备受质疑,包括擅进民居,根据《基本法》,香港居民的私人财产受到保障,惟警察无视守则,于无搜查令下擅进私人地方,令人质疑警方已无视法例[8]。有大律师指警方在私人地方执法有一定限制,警方必须符合一定原则才可进入屋苑范围,例如已“执行职务”、“接获线报”或“有人报案”,又或者已确认犯法人士进入屋苑范围,或是得到保安人员同意等。[7]

法庭提堂

  • 警方落案起诉6男2女,他们被控8项罪名。2020年4月29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暂毋须答辩,各人准保释至6月29日再讯,以待控方考虑控罪适切性。

27岁导师的何姓被告,20岁无业的吴姓被告和20岁无业的张姓被告各被控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指他们于2019年10月30日在屯门大兴警察行动基地的公众地方,分别管有喷漆和鎅刀等物。

23岁兼职售货员的邓姓被告和21岁学生的周姓被告各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物品罪,指他们在同日同地,各自管有胶索带。

24岁李姓被告被控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份证,指他在轻铁建生站,未能向警员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22岁客户服务员的彭姓被告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或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管有一个锤子。

15岁男生则被控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指他于当晚管有一个可发射雷射光束的装置。[9]

  • 2020年11月16日,警方正式落案起诉当日被拘捕其后拒绝担保的2男2女,控以“非法集结”罪及“抗拒警务人员”罪,其中1男1女为食店“东屋台”魏姓女东主及其胞弟,4人于‪11月24日在屯门裁判法院提堂。[10]4人否认控罪。经审讯,女东主及其胞弟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监21日,获准保释候上诉。[11]2022年5月14日,高等法院法官黎婉姫指二人当时无可能听不见警方要进入店铺的要求和理由,但2人依然选择继续站在店门前阻挡,丝毫没有让警方进入的举动,唯一合理的推论就是2人故意阻挠警员正当地执行进入东屋台处理疑犯的职务。黎官认为上诉理据无一成立,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人需即时服刑。[12]而另外因在在屯门良德街参与非法集结,在珀御食店“东屋台”内被捕,被控以“非法集结”罪的1男1女,在审讯后也于2021年8月27日被判罪名成立,虽然辩方强调两名被告还押期间已反省,并没有肢体冲突,只有手舞足蹈的行为。不过屯门裁判法院裁判官施祖尧指两名被告带头挑衅警方,引起其他人模仿,加上案发期间处于社会动荡时期,当日亦有人用杂物堵路,形容被告有“壮胆效应”,威吓警方使用暴力。最后判19岁女被告入更生中心;22岁男被告入狱4个月。[11][13]
  • 2021年6月16日,一名25岁青年被指协助示威者拆除围栏,被控非法集结、管有索带及违反《禁蒙面法》共3罪,被告承认控罪。区域法院法官李俊文判刑时指出,虽然接纳案件为突然发生,而案件没有造成严重财物损坏,并接纳被告只是一时冲动犯案。不过认为被告蒙面,背囊内亦有索带,因此需要加重刑罚。最后被判囚8个月。[14]
  • 当日兆轩苑逸生阁住宅大堂有人被捕后跪地抱头,事后26人被起诉“非法集结”、“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等罪名。其中13人在屯门屯门大兴警察行动基地的公众地方参与非法集结,全部被控非法集结罪。案件于2023年2月13日在区域法院由法官谢沈智慧主审。其中3人非部份加控有“管有物品意图摧毁或损坏财产”罪、湛涉及的“蒙面”罪,均获存档法庭。馀下不认罪的10人,其中1人就另被控“在身处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罪;1被告承认“未能在规定下出示身分证”罪。1被告被控“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则获存档法庭。

当中3人改为认罪,获准保释至3月24日求情及判刑。至于不认罪的10人,控方在开案陈词指,案发当晚原有2批不同政见人士集结,后来支持政府一方陆续散去,另一方的示威者继续逗留,并在晚上9时半将行动升级,拆除铁栏、堵路及干扰交通灯。控方又指,警方其后截查各被告,在其身上搜出伸缩金属棒、殖民时期的香港旗帜等物品。其中一名20岁学生被传媒拍到曾身处非法集结之中,另有一名24岁社工在警诫下承认曾在大兴基地外围逗留,向年轻人提供支援。[15]3月24日,区域法院法官谢沈智慧听取求情后,决定将3人还押至4月13日判刑,以待为当中未成年被告索劳教中心和教导所报告。[16]

认罪的3人,谢沈智慧于2023年4月13日判当中2被告入狱9个月,馀下的14岁被告,经教导所,更生中心及劳教中心的评估报告后,最终于2023年4月20日判入更生中心。

其馀不认罪的被告在2023年7月14日开审。[17][18][19]

经审讯后,2024年3月8日,法官谢沈智慧判处10人全部罪名成立,押后至4月30日求情及判刑,期间还押。谢沈智慧判刑表示拒纳被告说法,指完全不相信其证供。官亦提到有辩方证人的口供自相矛盾,非诚实可靠。至于有辩方质疑,部分控方证人的证供有矛盾,谢沈智慧则认为并不影响证人的诚信,裁定控方证人均为诚实可靠。

对于有辩方指,不能因被告携有手套,便推论有参与涉案非法集结,谢沈智慧质疑是强词夺理,指终院已裁定非法集结及暴动流动性高,或在警方到场前离开,故可凭被告被捕的地点、时间等推论。[20]

2024年7月17日,谢沈智慧判刑时指,本案严重之处为被告针对警方,公然挑战执法机关,且当时已实施《禁蒙面法》,被告行为亦是挑战法律。但接纳辩方求情,同意各被告当时没有攻击性武器,过程历时少于1小时,亦无证据显示各被告曾用雷射笔照射警方、叫嚣、干扰交通灯、堵塞道路等。惟法官认为,各被告到场参与的行为,鼓吹其他集结者,应同时考虑整体示威者行动。

谢沈智慧指,本案没其他减刑因素,又指被告经审讯后才表示悔疚,是“口惠而实不至”,遂判处各被告12个月监禁,另有4名被告被裁定蒙面罪成,判处3星期监禁,刑期同期执行。[21]其中23岁男子就定罪上诉。[22]

参考资料

  1. ^ 百人圍屯門大興基地 店主拒警入舖拉人 防暴強扯拘捕 - 20191031 - 要聞. 明报新闻网 - 每日明报 daily news.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1). 
  2. ^ 2.0 2.1 曾雪雯, 孔繁栩, 林振华, 黄廸雯. 【屯門異味.總覽】警闖食店拉人 職員攔截促交代 遭按地制服. 香港01. 2019-10-30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7-01). 
  3. ^ 星岛日报. 【修例風波】不滿校長拒與戴口罩畢業生握手 理大生蒙面快閃校園抗議. std.stheadline.com.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20). 
  4. ^ 無綫新聞 - 國際 - 屯門晚上有大批人聚集堵路 防暴警察出動制服多人. news.tvb.com.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1). 
  5. ^ 防暴警察續於屯門驅散聚集人士 向住宅平台射胡椒球彈 - RTHK. news.rthk.hk.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1). 
  6. ^ 【異味襲屯門】逸生閣極盡凌辱 拍片讀者:住客跪足半個鐘. Apple Daily 苹果日报.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1). 
  7. ^ 7.0 7.1 7.2 【異味襲屯門】「跪地」搜查不尋常可拒絕 陸大狀:坐監都要畀尊嚴啦. Apple Daily 苹果日报. 2019-10-31 [2020-01-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1). 
  8. ^ 香港到底還有沒有搜查令 - Terry 的媒體懶人堂 - 立場新聞. 立场新闻 Stand News. [2019-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31). 
  9. ^ 8人涉去年屯门冲突 被控8罪提堂
  10. ^ 警方拘控“踢保”4人包括食肆东主 涉去年屯门大兴集结
  11. ^ 11.0 11.1 【10.30 屯門】兩人非法集結罪成 判監 4 月及入更生中心 官:手舞足蹈屬挑釁警方. 立场新闻. 2021-08-27 [2021-08-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28). 
  12. ^ 「東屋台」東主姊弟阻差判囚 上訴被駁回需即時服刑. [2022-07-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2). 
  13. ^ [1]
  14. ^ 包圍警方屯門大興基地 青年認非法集結等3 罪 判囚 8 個月. 立场新闻. 2021-06-16 [2021-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28). 
  15. ^ 10.30屯門大興行動基地|13人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准保釋3.24判刑. 法庭线. 2023-02-13 [2023-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4). 
  16. ^ 10.30大興行動基地|3人認非法集結 官拒納同事件另案作求情. [2023-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7). 
  17. ^ 10.30屯門大興行動基地|13人被控非法集結 3人認罪准保釋3.24判刑. [2023-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4). 
  18. ^ 10.30屯門|3人認非法集結2男囚9月 官為案發時14歲青年另索更生中心報告. [2023-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6). 
  19. ^ 10.30屯門|涉於警察大興行動基地非法集結 案發時14歲男生認罪 判入更生中心. [2023-04-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4-24). 
  20. ^ 10.30屯门|10人否认非法集结全部罪成 官拒纳被告证供、指辩方证人不诚实
  21. ^ 10.30屯门|10人否认非法集结等全部罪成囚12月 官斥审后称悔疚“口惠实不至”
  22. ^ 10.30屯门|10人非法集结等罪成囚12月 1人就定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