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峻
黎峻(越南语:Lê Tuấn/黎峻;1818年—1874年),字叔嵩(越南语:Thúc Tung/叔嵩),号莲湖(越南语:Liên Hồ/蓮湖),部分资料又作“黎俊”,越南阮朝官员。
生平
黎峻是河静省河清府奇英县河中总河中社美屡村(今河静省奇英县奇海社)人,嘉隆十七年(1818年)出生。嗣德三年(1850年),黎峻参加乂安场乡试,考中举人[1]。嗣德六年(1853年),参加会试,考取该科第二甲进士出身[2][3]。初授翰林院修撰,补义兴知府,后任监察御史。曾任户科掌印给事中,转光禄寺少卿。嗣德十六年(1863年),任南定按察使,与总督陶致、布政使阮辉玘共事,曾获嘉奖。后署理清化布政使,治理有方,名声远扬。
嗣德二十一年(1868年),黎峻以翰林院直学士身份出使清朝,嗣德帝赐诗壮行。黎峻归国后任兵部右侍郎,转刑部参知,升署刑部尚书。当时北圻边境有匪盗滋事,广安省也有海盗盘踞,嗣德帝以黎峻惟钦差,前往北圻督军,又兼经略大臣。黎峻上疏陈奏北圻情势,并提出九条善后方案。
嗣德二十六年(1873年),嗣德帝从北圻召回黎峻,以他为如西正使,阮文祥为副使,前往法国商谈和约。黎峻先到嘉定,与法国元帅游悲黎商议,交发全权敕印。不久黎峻大病。
嗣德二十七年正月二十七日(1874年3月15日),黎峻在嘉定代表阮朝与南圻统督游悲黎签订《第二次西贡条约》。同年二月去世,年五十七岁。死讯传回顺化宫廷,嗣德帝下旨赐祭,并亲自撰写祭文,追赠协办大学士,实授尚书衔。
黎峻后入祀贤良祠。
子女
黎峻有一子黎𡷗,考中举人,授予翰林院编修一职。
注释
参考资料
- 《大南实录》正编列传二集 卷三十八 黎峻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