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黄演渥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黄演渥

黄演渥(1902年6月10日—1971年3月19日),别号三松台中石冈人,台湾法律学者,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黄演渥毕业于台中一中台南高等商业学校,后曾赴香港从商。因志在法学,即弃商入日本东北帝国大学法学部就读,其后并通过“日本国家高等文官考试”。

1932年起黄演渥历任台北嘉义台南地方法院判事;1944年升任高等法院判事。二次大战后,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历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法官)兼庭长最高法院推事等职。1958年被提名并任命为中华民国第二届大法官,1967年连任,1971年3月19日因脑溢血病逝于大法官任内[1]

参考资料

  1. ^ 〈中縣派代表公祭黃演渥〉. 《台湾民声日报》. 1971-03-23. 
  • 《大法官释宪史料》,司法院编,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