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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男童被石块掷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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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仙男童被石块掷毙案
六七暴动的一部分
位置 英属香港九龙黄大仙新区第26座徙置大厦二楼走廊
日期1967年5月12日,​57年前​(1967-05-12
18:15-18:45(UTC+9:00,香港夏令时间
类型骚乱引致无辜者死亡
武器石块
死亡1人
受害者陈广新(14岁)
疑犯于案发现场投掷石块等硬物的左派示威者
动机示威者投掷石块、砖头及玻璃樽等硬物,有石块击中死者头部
死因裁判官许春风
诉讼北九龙裁判署(死因庭)
刑事状况1967年10月4日陪审团死因庭裁定死者死于横祸

黄大仙男童被石块掷毙案,发生于六七暴动期间的1967年5月12日,在香港九龙黄大仙新区(今黄大仙下邨)第26座徙置大厦二楼走廊,一名14岁男童被人投掷石块击中头部,当场倒下及头部出血,其后由救护车送往医院,但抵达医院时伤重死亡,由于在案发现场稍早时有左派示威者在大厦外的路上投掷石块等硬物,死者怀疑因此被掷中,致头部受重创而死[1],成为六七暴动中的第一个死者。虽然当时主流媒体的报导、目击者及死因研讯等都认为死者是被示威者投掷的石块击中头部致死,也没有证据显示死者当时有参与示威及冲突,但其后支持动乱的左派媒体却把死者的受伤日期及地点改为5月11日及香港人造花厂所在的新蒲岗,并且将死因改写为示威少年被防暴警察活活打死[2],左派媒体篡改新闻资料的动机引起质疑及批评[3]

案发背景

华侨日报》在1967年5月12日报导新蒲岗大有街香港人造胶花厂分厂的工潮于昨日下午3时后演变为骚乱,由早上至中午一直有罢工的左派工人在新蒲岗工厂区聚集,并且由左派工会人员带领罢工工人及左派示威者高叫《毛语录》口号及贴大字报,并且堵塞道路,阻止送货工人为工厂上落货,到下午3时工厂的闸门受到冲击,工厂东主报警求助,警方到场多次劝喻左派示威者离开无效,警察训练分遣队施放催泪弹驱散,左派示威者则到处投掷石块、砖头及玻璃瓶等硬物,现场棍石交加,示威者与警察发生扭打,又有示威者在东头新区彩虹道一带掟石及纵火烧车

1967年年初,由于中共支持的澳门左派在一二·三事件成功夺取澳门政局的主导权[4]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员会受到鼓舞,要在香港也发起类似的骚乱[5]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梁威林及副社长祈烽在内部会议总结澳门左派的斗争成果时,声言也要在香港“大干一场”[6],新华社香港分社和左派阵营便开始积极寻找挑起骚乱的机会[4],并且试图利用中国文化大革命的风潮驱使亲左派民众参与压服港府的斗争。香港左派最初于1967年2月起利用南丰纱厂两派工人在厂内发生殴斗、港九的士罢驶及因厂内人事纠纷引发的青洲英坭工潮,试图将这三件劳资纠纷事件扩大及政治化,但都没有成功。同年5月新蒲岗大有街的香港人造胶花厂分厂发生罢工,又有左派组织人员到场寻求将工潮升级[7],并且于5月6日发动工人围堵工厂的大闸阻止出货,警方到场劝谕无效后采取驱散行动,左派组织则趁机利用这次劳资纠纷策动骚乱,发动工人向警察投掷玻璃瓶和铁罐,引发警民冲突扩大事件[8],至5月11日骚乱蔓延至东九龙多个地区,左派示威者在街上不断投掷石块、砖头及玻璃瓶等袭击警察,又四处纵火[9],防暴警察则施放催泪弹驱散在街上聚集的示威者。5月12日,香港工会联合会理事长杨光成立简称“各业斗委会”的“港九各业工人反对港英迫害斗争委员会”,随后于5月16日组成简称“各界斗委会”的“港九各界同胞反对港英迫害斗争委员会”,以表达除了原先的各业工人,也包括其他行业的从业员,就连学校的师生也是“斗委会”的动员对象,并且以“反英抗暴”为号召,利用最初由劳资纠纷引起的警民冲突[10],转变成颠覆香港政府的连串骚乱[11]

案中死者

陈广新(英语:Chan Kong Sang),又名陈广生、陈光山,于1953年在广华医院出生,在家中的四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二。陈的父母原居于中国大陆,父亲在当地曾经是一位政界人士,1949年因为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大陆执政而举家逃往香港,来到香港后居于九龙黄大仙平阳新村东二段5号,陈父开设一家士多谋生,陈广新于这段时期出世,陈父后来因病逝世,陈母与子女于1966年迁往观塘瑞和街32号三楼居住。因为家庭环境的关系,陈广新在1967年已经辍学,在牛头角的一家理发店当理发学徒[12]

死者受伤及身故

工商日报》在1967年5月13日附上黄大仙区的街道地图,报导昨天(5月12日)左派示威者在黄大仙近新蒲岗一带集结、捣乱破坏、纵火烧双层巴士、毁坏私家车,及与防暴警察对峙的情况
《工商日报》在1967年5月13日报导政府新闻处于今日凌晨1时55分发布一则消息,有一名头部受伤的姓名不详年约18岁青年(其后确定是14岁男童陈广新),于昨晚7时被发现倒卧在黄大仙新区一层大厦二楼的露台处(徙置大厦走廊),救护车将他送往伊利沙伯医院,但到院时已经毙命

1967年5月12日下午4时,左派示威者在九龙黄大仙新区(今黄大仙下邨)及东头村道的一座小山丘(今摩士公园)聚集,然后在街上破坏汽车,纵火烧巴士和私家车,又闯入位于大成街徙置事务署黄大仙新区职员宿舍大肆抢掠[13],当警察到场后,左派示威者投掷石块等硬物袭击警察,警察于是使用催泪弹驱散示威者,左派示威者则不断投掷石块、砖头及玻璃瓶攻击警察及砸毁沿途的汽车及建筑物[13]

1967年5月12日下午6时许,死者陈广新当时站在黄大仙新区第26座二楼的走廊,突然有一件从路上投掷的物件击中他的头部,他立即倒下并头部出血,当时有石块、砖头及玻璃瓶等被掷到该大厦的走廊[1]。晚上7时许,警方接报指有一名年约十馀岁的青年在黄大仙新区第26座二楼受伤昏迷,警员到场后在走廊发现一名青年倒卧在血泊之中,随即召唤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可是当伤者被送抵伊利沙伯医院后伤重不治[14],遗体之后被转送到九龙公众殓房进行辨认及验尸工作。警方之后寻获死者的母亲,并由陈母认尸,确认死者的身份[12]。《工商日报》于5月14日报道法医验尸的初步报告,在死者头部的右前方有一道长四英寸的伤口,伤处带有石碎,应为被大块石头击中造成[15]

死因研讯

华侨日报》在1967年10月4日报导昨天北九龙裁判署召开死因庭聆讯14岁男童的死因,并刊出法医官及目击者的证词

北九龙裁判署于1967年10月3日召开死因裁判法庭研讯陈广新的死因,死因庭由许春风法官主持,并由三位陪审员一同检视证供。法医李福基在庭上作供称,他于5月13日接报到九龙公众殓房为死者验尸,发现死者头部之右前方有一个属于致命伤的伤口,其致死原因为头部被石块之类的硬物击中,引致头骨碎裂并压伤脑部致死[16]。居于黄大仙新区第26座,即案发所在楼宇的家庭主妇黄秀英在庭上作供称,她于1967年5月12日下午6时许在浴室洗澡期间,听到有嘈杂的人声从走廊传来,她于是出去查看,见到有10人站在二楼梯间呼叫,他们同为第26座的居民,但自己与他们并不相识,期间突然有一件红色物体击中其中一名男子之头部,该物体从外面斜掷而来,似是来自路上[1],被击中的男子立刻倒下,当时防暴警察正施放催泪弹,她走往后座躲避,约10分钟后经冷巷返回住所时,见到该名受伤男子横卧地上,头部出血,她曾经横过该名受伤男子的脚下。黄秀英表示她于5月14日向警方讲述在5月12日案发时所见之事,并由警方录取口供。黄秀英又称在事发时有玻璃瓶、石块及砖块等掷来,但不知来自何方,她当时也不见站在大厦梯间的这10人及依靠在走廊围栏的人有投掷物件。死因研讯于10月4日审结,陪审员一致裁定死者死于横祸[17]

左派媒体被质疑篡改新闻

随著1967年发动六七暴动的人士于1997年后进入香港的权力架构[18],开始有左派人士想通过改写历史或争夺历史的诠释权来美化自己当年的暴行或至少为自己的错误开脱[19]左派团体亦开始利用出版物及宣传品篡改六七暴动的历史[20][21]。有当年参与六七暴动的左派示威者在数十年后宣称,在新蒲岗大有街香港人造胶花厂的示威者是因为防暴警察在工厂内打死了一名青年,在愤怒下才向警方投掷石块及铁罐等硬物,继而引发东九龙骚乱。在1967年发起暴动的主要团体之一的香港工联会,其于2014年编印的刊物《工联会与您同行—65周年历史文集》提及香港人造胶花厂工潮时称:“1967年5月11日,港英防暴队‘活活打死了年仅13岁的少年陈广生,制造了新蒲岗第二次血案’”[2],却只字不提左派示威者投掷汽油弹及左派恐怖份子放置“土製菠萝”的事迹[22][23];研究六七暴动历史多年的资深新闻界人士张家伟在专著《六七暴动——香港战后历史的分水岭》指出,这名陈姓死者根本不是在新蒲岗大有街的香港人造胶花厂身亡,而是在黄大仙徙置区受伤身故[2];除了左派报章,当时的其他媒体纷纷表明死者是被示威者投掷的石块击中致死[3],与防暴警察无关;由发起六七暴动的核心份子组成的斗委会曾经向死者家属致送500港元的慰问金,亦被死者的母亲婉拒[2]

参见

  • 李振兴被刺毙命案:1967年7月10日,中年男子李振兴在湾仔的左派骚乱中遭左派人士袭击及以利器刺伤胸部杀害。
  • 上水老翁被砖击中事件:2019年11月13日,70岁男子走入互掷砖头的冲突人群中并使用其手机拍摄,期间怀疑被示威者或反对示威的路人团伙投掷的砖块击中头部毙命。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新蒲崗五月發生騷動時 一理髮學徒斃命 法庭昨研究死因 法醫官及家庭主婦作供. 华侨日报 (第4页). 1967-10-04 [2023-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3). 
  2. ^ 2.0 2.1 2.2 2.3 煽動、自願、愛國與盲目:三部影片,三個不同的「六七」故事. 端传媒. 2017-05-05 [2023-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5). 
  3. ^ 3.0 3.1 梁慕娴. 評《「六七風暴」的前因後果》. 明报月刊 (二〇一七年八月号). 2017-07-28 [2023-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9). 
  4. ^ 4.0 4.1 文化大革命催生六七暴動. 独立媒体. 2013-08-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6). 
  5. ^ 消失的擬題員 消失的六七暴動論文. 众新闻. 2021-0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09). 
  6. ^ 张家伟. 六七暴動:香港戰後歷史的分水嶺. 香港: 香港大学出版社. 2012年3月: 7 [2022-07-25]. ISBN 978988808396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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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當政治凌駕法律 重看「六七暴動」案例. 众新闻. 2017-08-18 [2023-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3). 
  9. ^ 马玲. 從歷史事件看香港未來. 明报月刊. 2019-09-28 [2023-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7-11). 
  10. ^ 王永平. 一旁觀者對六七暴動回憶和感想. 灼见名家. 2017-05-17 [2022-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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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理髮學徒死因 法庭研究結果 裁定死於橫禍. 华侨日报 (第8页). 1967-10-05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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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藝術創新不能凌駕歷史事實──談香港《憂鬱之島》引起的爭論. 上报. 2023-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1-30). 
  22. ^ 工聯歷史六七暴動只提鎮壓 被質疑避重就輕. 明报. 2013-12-24 [2023-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2-15). 
  23. ^ 「67暴動」的恐怖主義根源(上). 众新闻. 2017-05-02 [2023-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03).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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