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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波士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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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波士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Boston
概要
类型驻外机构实质总领事馆
地点 美国麻萨诸塞州
地址波士顿夏街英语Summer Street (Boston)99号801室
坐标42°21′16″N 71°03′32″W / 42.3545631°N 71.0587915°W / 42.3545631; -71.0587915
邮政编码02110
启用1982年 (1982)
机构信息
辖区 缅因州
 新罕布什尔州
 马萨诸塞州
 佛蒙特州
 罗得岛州
所属部门中华民国 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
处长廖朝宏 总领事[注 1]
网站
www.roc-taiwan.org/usbos/
地图
地图

驻波士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英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Boston,简称:TECO-Boston)是中华民国外交部美国麻萨诸塞州波士顿总领事馆级办事处。

历史

  驻波士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领事辖区

该处设立于1982年10月23日(或称1982年11月10日[4]:59)。1994年10月10日,由原名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驻波士顿办事处易名为现名[5]。其领务辖区缅因州新罕布夏州麻萨诸塞州佛蒙特州罗德岛州[6]

注释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1][2]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3]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编著者:黄刚. 中華民國外交部出版品中所錄「日期」的歧異. 《中華民國與各國互駐代表機構之建制年表及疑考(1949~2006)》 (PDF). 台北市: 出版者:黄刚. 2007-07-00 [2021-12-10]. ISBN 9789574146734.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8-09-09) (繁体中文). 
  5. ^ 驻波士顿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駐波士頓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Boston 辦事處簡介. 2020-09-28 [2020-1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09) (中文(台湾)). 
  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北美地區轄區查詢. [2012-08-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30). 

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