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非专营巴士
没有或很少条目链入本条目。 (2013年6月8日) |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3年6月8日) |
非专营巴士(Non-franchised Buses),俗称“非专利巴士”,是运输署根据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Road Traffic Ordinance)第27条发出的客运营业证授权提供的服务,但此词语一般单指A类(公共巴士)。
截至2008年9月30日,已登记的非专营公共巴士共有7,074辆。
简介
根据政府政策,非专营巴士的角色是“辅助性集体运输工具”:
基于以上的准则,非专营巴士是为特定的乘客提供特设的服务,主要接办酒店服务、观光团和跨境路线,并为学生、雇员和屋苑提供服务。政府亦在官方文件中一再重申“优先发展铁路成为运输系统的骨干,在铁路未能通达的地区,专营巴士会是主要的交通工具,而在接载乘客往返铁路方面,专营巴士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1]
参考资料
- ^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非專營巴士服務政策 (PDF). [2013-06-0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3-05).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