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颛顼历》是中国古代历法,古六历的一种,属于阴阳历。测制年代或为秦献公十九年(西元前366年)。秦国在秦武王时期仍旧使用周历[1],故秦国之颛顼历实施时间当在秦昭王时期。至秦始皇一统天下后遍行,经秦朝至西汉太初历制定(前104年)始弃[2][3]。
颛顼历采用十九年七闰法,1太阳年日(=365.25日)(四分法)、1朔望月日(≒29.53085日)。[4]
秦以夏历冬十月为岁首(一年之始),轮至九月为年末。闰月置于年末九月之后为后九月,即岁末置闰法。比如秦昭王五十六年后九月,秦昭王去世。(《睡虎地秦墓竹简·编年纪》)。秦二世二年,十二月陈胜被杀,九个月后的九月项梁被杀,一个月后后九月楚怀王派宋义、项羽救赵国。三个月后秦二世三年十二月巨鹿之战。
秦二世在位时期为始皇帝避讳改正月为端月。
文内注释
- ^ 文物1982年第1期《四川省青川县战国墓发掘简报》引秦牍“〔秦武王〕二年十一月己酉朔”
- ^ 白光琦. 顓頊曆三事考. 《自然科学史研究》2002年 第2期 10 页 179-188页.
- ^ 雷宝, 詹石窗. 太岁系统差异形成考.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 第1期 6 页 89-94页.
- ^ 淮南子 天文训 月日行十三度七十六分度之二十六,二十九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四百九十九而为月,而以十二月为岁。岁有馀十日九百四十分日之八百二十七,故十九岁而七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