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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孚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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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孚恩(1802年—1866年),字子鹤,号紫藿江西新城(今江西黎川)人,晚清大臣。

生平

道光五年拔贡,历任太仆寺少卿大理寺正卿刑部侍郎工部侍郎、刑部尚书兵部尚书吏部尚书

道光年间,陈孚恩乃大学士穆彰阿心腹,“穆门十子”之一。二十二年,军机大臣王鼎仿史鱼尸谏之义,自缢身亡,遗疏劾穆彰阿而荐林则徐[1]。陈时充军机章京,劝其子王沆勿奏遗疏,以暴疾闻,并呈原疏予穆彰阿,设法隐匿;从此仕途扶摇直上。二十七年,以署兵部侍郎军机大臣上行走。寻差赴山东勘事。同年十一月,署山东巡抚。二十九年,擢刑部尚书。三十年,道光帝崩,遗命罢配郊祔庙,下王大臣议。咸丰帝召对,陈孚恩与怡亲王载垣等争论于上前,载垣等以失仪自劾,而斥陈乖谬,降三级留任。

咸丰七年,陈孚恩在江西团练有功,得高心夔引荐,依附肃顺[2],以头品顶戴署兵部侍郎。八年,署礼部尚书,未几调兵部尚书。参与审理“戊午科场案”,一意秉承肃顺等人意图,致顺天府乡试主考官、文渊阁大学士柏葰于死地。程炳采临刑时大哭:“吾为陈孚恩所绐,代弟到案以至于此。陈孚恩谄媚权奸,吾在冥间当观其结局也”。后肃顺等失势,少詹事许彭寿疏请治党援,陈孚恩遭罢黜,有诏谓:“孚恩当大行皇帝行幸热河,命诸臣议可否,孚恩有‘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之语,意在迎合载垣等。大行皇帝上宾,留京诸大臣中独召孚恩一人赴行在,足证为载垣等心腹。革职,永不叙用。”时廷臣议郊坛配位,陈孚恩称:“前议宣宗配位时,大行皇帝有定为三祖六宗之谕,出于大学士杜受田所拟,非大行皇帝意。”王大臣等用其言,仍请文宗配祀。许彭寿复引据文宗御制诗有“以后无须变更”之句,请下廷臣再议,议不配祀。诏斥孚恩谬妄,又以籍肃顺家得陈孚恩私书,有暗昧不明语,乃逮下狱,籍其家,追缴宣宗赐额,遣戍新疆。居新疆数年,伊犁被兵,将军常清等奏陈孚恩筹饷治军有劳,命免戍,留助理兵饷。同治五年,伊犁陷,陈孚恩及妻妾儿媳同殉难。《清史稿》说陈孚恩“鄙夫患失,反复靡常”。

书法

陈孚恩书法董其昌,与祁隽藻赵光许乃普并称同光四家。

注释

  1. ^ 光绪《蒲城县新志》记曰:“上劳公(王鼎),语及和议,公争之甚力,退与诸大臣语,不胜愤恨。戊申晦,草遗疏,通诋当事者误国。贻他日无穷患。既毕,置夹衣中,缢于圆明园寓邸。年七十有五,盖欲效古人‘尸谏’也。后其疏为猃人所易,竟未上”。
  2. ^ 《庸庵笔记》说:“前刑部尚书陈孚恩终养复起,候补年余,上意不甚向用。孚恩窘,乃自昵于肃顺,得补兵部尚书,遇事每迎合其意”。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387》,出自赵尔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官衔
前任:
朱凤标
兵部汉尚书
咸丰八年九月壬午-咸丰十年九月甲午
(1858年10月16日-1860年10月17日)
继任:
沈兆霖
前任:
许乃普
吏部汉尚书
咸丰十年九月甲午-咸丰十一年十月壬戌
(1860年10月17日-1861年11月9日)
继任:
朱凤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