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吾德
陈吾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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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湖广按察司佥事 | |
籍贯 | 广东广州府新会县 |
字号 | 字懋修,号省斋 |
出生 | 嘉靖七年(1528年)十一月十四日 广东新会县 |
逝世 | 万历十七年(1589年) |
配偶 | 配李氏,封孺人 |
亲属 | (子)汝志、汝愚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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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吾德(1528年—1589年),字懋修,号省斋,广东承宣布政使司惠州府归善县(今广东省惠州市东北西枝江东岸)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湖广按察司佥事。
生平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乡试中第二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会试六十七名,登三甲二百二十一名进士[1][2],刑部观政,四十五年二月授行人司行人。隆庆三年(1569年)闰六月担任工科给事中。四年五月,因明穆宗听信中官崔敏建议购买珍宝,户部尚书刘体乾、户科都给事中李已上奏反对,陈吾德接连反对皇帝奢侈,被罚杖刑,下刑部监狱,被贬为民[3]。
明神宗即位,隆庆六年七月起用为兵科给事中[4]。万历元年(1573年)九月晋升本科右给事中[5],后得罪张居正,二年二月出任饶州府知府。四年五月贬马邑县典史、再贬为民。
张居正去世后,万历十一年(1583年)九月起补原官,十月升思州府推官,十二月移宝庆府同知,十五年九月复除绍兴府,十六年七月官至湖广佥事[6],不久去世。
家族
曾祖陈烈;祖父陈孟埙;父陈文凤,累封给事中。母黄氏,封孺人[7]。弟宪德、敬德。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史》(卷215):陈吾德,字懋修,归善人。嘉靖四十四年进士。授行人。隆庆三年擢工科给事中。两广多盗,将吏率虚文罔上。吾德列便宜八事,皆允行。明年正月朔,日有食之,已而月复食。吾德言:“岁首日月并食,天之大灾,陛下宜屏斥一切玩好,应天以实。”诏遣中官督织造,吾德偕同官严用和切谏,报闻。帝从中官崔敏言,命市珍宝,户部尚书刘体干、户科都给事中李已执奏,不从。吾德复偕已上疏曰:“伏睹登极诏书,罢采办,蠲加派,且云‘各监局以缺乏为名,移文苛取,及所司阿附奉行者,言官即时论奏,治以重典’,海内闻之,欢若更生。比者左右近习,干请纷纭,买玉市珠,传帖数下。人情惶骇,咸谓诏书不信,无所适从。迩时府库久虚,民生困瘁,司度支者日夕忧危。陛下奈何以玩好故,费数十万赀乎!敏等献谄营私,罪不可宥。乞亟谴斥,以全诏书大信。”帝震怒,杖已百,锢刑部狱,斥吾德为民。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4卷
- ^ 明实录:神宗实录 ,19卷
- ^ 《明史》(卷215):神宗嗣位,起吾德兵科。万历元年进右给事中。张居正柄国,谏官言事必先请,吾德独不往。礼部主事宋儒与兵部主事熊敦朴不相能,诬敦朴欲劾居正,属尚书谭纶劾罢之。既而诬渐白,吾德遂劾儒,亦谪之外。居正以吾德不白己,嗛之。未几,争成国公朱希忠赠定襄王爵,益忤居正。及慈宁宫后室灾,吾德力争,出为饶州知府。有盗建昌王印章者,遁之南京见获。居正客操江都御史王篆坐吾德部下失盗,谪马邑典史。御史又劾其莅饶时违制讲学,用库金市学田,遂除名为民。居正死,荐起思州推官,移宝庆同知,皆以亲老不赴。后终湖广佥事。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录》
- 《湖广按察司佥事陈公吾德行状》叶春及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编辑]
- 《国朝献征录·卷之八十八》,出自焦竑《国朝献征录》
- 《明史卷二百一十五》,出自《明史》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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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戴濂 |
明朝饶州府知府 万历年间-1580年 |
继任: 黄思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