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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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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健康事件是一宗于1998年10月20日发生于香港新界上水天平邨伦常命案,事件主角陈健康,在深圳包二奶令妻子不悦,结果导致陈妻先将两个儿子从天平邨天明楼14楼的住所抛落楼杀害,然后自己也跳楼自杀身亡。

香港传媒争相报导事件,追访陈健康的下落及其包二奶的细节;其中《苹果日报记者向陈健康提供5000港元召妓,拍下独家照片,引起公众哗然,此案件亦成为香港传媒专业操守的反面教材。

事件背景

发生事件的天平邨

陈健康(40岁)的妻子林文芳(41岁)因丈夫在深圳包二奶,于1998年10月20日凌晨二时,将其10岁长子陈浩贤及6岁次子陈浩玮从天平邨天明楼14楼抛下,继而跳楼自杀身亡。三人被发现于天明楼花槽及一楼檐篷上,被送往北区医院后证实死亡[1]

事后警方确认林文芳的身份,并联络到陈健康。陈健康对记者表示,自己对妻儿的死不感到悲伤,更扬言自己性欲很强,但妻子产下次子后对性事不感兴趣,夫妇因性生活不协调经常吵架,其后他定期到深圳寻欢,结识了一名四川女友。在事件发生的翌日,陈健康更扬言打算到深圳与该名女子结婚,重新生活[2],但其后陈健康改口否认自爆情史[3]。传媒将陈健康予以“人办”以及“现代陈世美”的称号。

陈健康又利用当时亚视今日睇真D》和无线城市追击》等资讯娱乐节目,公开向四川女友示爱。两个节目于10月23日播出陈以长途电话与深圳情人对话的片段,陈更坦言妻子不懂打扮、只会在家照料孩子,他对妻已经全无爱意,自己因此出外找性爱;他并认为并非自己行为害死妻儿,反而怪责死去的妻子将两个儿子害死[4]。10月24日,《苹果日报》刊登由总编辑董桥所拟的标题〈不伤家变 人办寻欢〉作头条报道,图文并茂报道陈健康在妻子死后仍北上召妓寻欢。陈健康几日未有露面。

事后,天明楼互助委员会筹集帛金,为三名死者殓葬打斋。有些邨民因此事而彻夜难眠,需接受心理辅导。有些人更申请调迁,希望远离凶案单位[5]

有偿新闻

1998年10月28日下午一时,失踪多日的陈健康在妻儿葬礼翌日公开露面,与记者一同到红磡一所殡仪馆拜祭妻儿,期间被殡仪馆东主及花店东主等三人殴打[6],陈一反过去态度,对妻儿的死感到后悔,并证实从《苹果日报》记者中收受5000港元报酬,让对方拍摄北上寻欢照片,成为10月24日该报的独家头条新闻[7][8];而当天《苹果日报》否认与陈本人有任何金钱交易,更不存在要求陈“做骚”(作秀、表演)给记者采访;内文中提到陈有向该报记者要求“过水”(给钱)被拒;后来在10月24日,与陈短时间内相识的三位东莞“本地飞”因为陈召妓见报,他们被公安追捕要求车马费暂避风头,记者“因了解其处境而把身上五千圆付之”[9]

《苹果日报》社长罗灿其后承认,记者于内地采访完毕后,曾给予陈健康及3名朋友5000元。此举引起读者及社会人士关注传媒道德操守问题。《苹果日报》创办人黎智英于11月10日以头版全版篇幅刊登公开道歉启事,为记者支付陈健康报酬的报导手法向公众致歉[10],全文如下:

《苹果日报》报道陈健康北上寻欢事件,虽然未曾用钱编造任何新闻,但因事后间接支付五千元给陈健康等人,加上处理此宗新闻之编排及手法不当,引起本报读者及社会人士不满,强力谴责,本人与《苹果日报》编采部管理层都甚感不安与歉仄(疚)。

《苹果日报》为做好新闻,求胜心切,造成哗众取宠之后果,犯此大错,实在罪过。《苹果日报》承诺今后必定吸取此次事件之教训,不断改进。本人及《苹果日报》编采部管理层谨向读者及社会大众致十二万分歉意,也为编采部同事因此事件蒙羞而道歉。

《苹果日报》黎智英谨启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九日

2002年12月,一名已离职的前《苹果日报》编采中层主管,在香港报业公会主办的“传媒操守问题工作坊”直言,陈健康的有偿新闻是黎智英亲手拍板刊登头版,当时编辑部对是否刊登陈北上寻欢照片有争议,最终要越洋请示当时身在海外的黎智英,经他首肯才刊登[11]

至于事件主角陈健康,曾到法律援助署申请援助,指某报章对他的报道不公及损害其名誉,并声称自己是受害者,希望讨回个人名誉及赔偿[12]。他其后深居简出并拒绝传媒访问,房屋署其后为他调配新居所,搬离天平邨[6],事件渐为外界淡忘。

事件影响

陈健康事件之后,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摄影记者协会等本地新闻从业员组织联合发起签名运动﹐不满部分传媒报道“陈健康事件”手法,成功收集635名新闻从业员签名支持,并于1998年11月17日在7份中文报章刊登题为“我们也不满”的联署声明[13],全文如下:

我们也不满───由报道陈健康的手法问题,引发我们关注传媒花钱编造新闻的现象。作为新闻从业员,我们感到痛心:这样的做法,已经损害我们的形象及公信力。谨此,我们声明:对于有损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的做法,我们不满,我们不愿意做。[14]

根据香港民主党在1998年11月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9成受访者不接受个别传媒机构向陈健康支付金钱换取报道他的私生活,近两成半受访者表示对传媒信任程度下降,但近6成受访者称不会因此罢看有关报章[15]明光社曾刊登广告,呼吁市民罢买罢看罔顾公众利益的报纸及电视节目[16]

广播事务管理局(今通讯事务管理局)共接获306宗投诉,指亚视今日睇真D》和无线城市追击》连日跟访陈健康事件报道手法不良。广管局认为,两个节目过份渲染和利用陈健康对其婚姻、家庭和婚外情的看法,严重违反电视业务守则,分别向亚视及无线罚款10万及5万港元[17]。不过,根据两个节目按节数记录的收视率,当《今日睇真D》紧接《城市追击》播放有关陈健康消息时,无线的收视率即时下跌,而亚视的收视率则上升约6点,相当于约36万名观众转台追看有关报道,学者指现象反映市民害怕与朋友缺乏话题,边骂边看的心态[18]

事后,各界要求设立监察香港传媒的机制。法律改革委员会属下的私隐问题小组委员会于1999年8月发表的谘询文件《传播媒介的侵犯私隐行为》,建议成立名为“保障私隐报业评议会”的独立组织,有权谴责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的报章或杂志并要求他们刊登道歉启事,以及向严重违规的报章或杂志处以港币50万至100万元不等的罚款[19]。然而,有关建议受到传媒业界反对,认为建议的评议会职权过大甚至影响新闻自由,主张由业内人士自行制订专业准则作自行监察[20]。香港记者协会、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香港新闻工作者联会和香港摄影记者协会其后建立“新闻界操守联席工作小组”﹐就提升新闻界操守提出可行建议[21],四个新闻团体在2000年6月联合发表《新闻从业员专业操守守则》,提醒记者采访及报导应注意的事项,并建议雇主将有关建议写入聘书上[22]。香港报业公会则倡议成立由业界及公众人士组成的报业评议会[23]。2000年7月,香港报业评议会正式成立,由陈坤耀担任主席,11份报章参与,但《成报》、《信报》、《东方日报》、《太阳报》和《苹果日报》均没有参加[24]。不过,由于报业评议会及操守规则缺乏法律约束力,在香港传媒激烈竞争之下,哗众取宠及卖弄色情、血腥暴力等情况仍然不时发生。

陈健康事件亦成为香港传媒教育的课题。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画在2001年举办“中学师生民意研究习作计画”研讨会,主讲嘉宾的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副主席张圭阳就援引此事例呼吁在场师生,读报时须小心辨认真伪[25]

流行文化

无线于1999年开拍的电视剧陀枪师姐II》部分单元亦取材陈健康事件,角色“陈健安”由张鸿昌饰演,吕珊饰演陈妻,二奶则由汤盈盈饰演。为了减少观众不安,编剧把陈妻抱仔跳楼自杀一段改为跳楼自杀不遂[26]


2018年11月香港立法会九龙西地方选区补选,传媒出身的前食物及卫生局政治助理陈凯欣代表亲中派参选。亲中派组织九社联在选前以“健康大使”为陈“偷步宣传”,被泛民主派戏称为“陈健康”。

参见

参考资料

  1. ^ “堕楼案伦常惨剧断家用迫上死路 包二奶累死三母子”《天天日报》A01,1998年10月20日
  2. ^ “指与亡妻性不协调三人身后事亦少理 薄幸郎拟北上‘续缘’”《星岛日报》A14,1998年10月21日
  3. ^ “前言不对后语、反指传媒吹水 薄幸郎否认深圳情史”《星岛日报》A14,1998年10月22日
  4. ^ “女友阿静笃爆骗称无老婆 陈健康求双宿双栖”《星岛日报》A14,1998年10月24日
  5. ^ “民筹钱超渡三母女 部分住客申请调迁”《天天日报》A15,1998年10月26日
  6. ^ 6.0 6.1 “陈健康闭门避风头 谢绝一切访问静待调配新居”《天天日报》A05,1998年11月1日
  7. ^ “北上嫖妓纯属表演?”《明报》A03,1998年10月30日
  8. ^ 陈健康自爆左拥右抱发花内幕 “某报俾钱我做骚”,《东方日报》头版,1998年10月30日
  9. ^ 本报与人办无金钱交易,《苹果日报》“采访手记”1998年10月30日
  10. ^ Paper apologises for coverage of reviled widower. 南华早报. 1998-11-11 [2019-0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2-20). 
  11. ^ “ 《苹果》前主管:陈健康嫖妓相黎智英拍板”《太阳报》A08,2002年12月8日
  12. ^ “陈健康昨申请法律援助 拟控某报诬害及索赔偿”《文汇报》1998年10月31日
  13. ^ “传媒六百馀人签名 呼吁恪守专业操守”《大公报》A08,1998年11月17日
  14. ^ “四新闻组织就陈健康事件表态 ‘我们也不满’”《香港商报》B02,1998年11月6日
  15. ^ “制造陈健康‘左拥右抱新闻’遗祸严重 传媒创伤深52%市民不信任”《明报》A06,1998年11月9日
  16. ^ “罢看煽情新闻 更多市民响应”《明报》A09,1998年11月3日
  17. ^ “无线亚视渲染陈健康事件 主题不良昨被广管局罚款”《大公报》A11,1998年12月2日
  18. ^ “36万人转台追看‘陈健康’ 边骂边看怕乏话题”《明报》A02,1998年11月5日
  19. ^ “保障私隐法改会倡设评议会”《成报》A12,1999年8月21日
  20. ^ “法改会发谘询文件三新闻界组织表反对 建议报业设评议会保私隐”《香港商报》B01,1999年8月21日
  21. ^ “新闻界设‘操守联席小组’ 研究提升业界操守建议”《明报》A06,1999年9月20日
  22. ^ “求真 公平 客观 正确 四新闻团体公布从业员守则”《大公报》A12,2000年6月19日
  23. ^ “报业公会倡设独立报评会”《香港商报》A12,1999年9月24日
  24. ^ “陈坤耀掌新成立报评会 预料政府不会另委官方报评会” 《苹果日报》A20,2000年7月26日
  25. ^ “传媒人责《苹果》买新闻”《东方日报》A19,2001年5月21日
  26. ^ “《陀枪师姐Ⅱ》玩尽热门新闻 陈健康故事搬上荧幕”《香港商报》C08,1999年3月13日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