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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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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警察是负责维护铁路交通治安管理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防止治安灾害事故,保护铁路(或铁路)财产、设施、收入、设备(火车车厢和机车)和有关人员以及所运载的乘客和货物。铁路警察也可以执行公共轨道交通系统巡逻工作。[1][2]

铁路警察由铁路的兴起而产生,其具体之权利职责因国家或地区而有所差异。中国的铁路警察始于清朝创建铁路之初,在铁路督办下设“巡房局”,用以维护行车治安和保护铁路器材,但当时并没有铁路警察之名。[3]

中国大陆

中国铁路运输的管理机构为中国铁道部,是中国铁路网络的大部分所有者,拥有庞大的铁路警察队伍:为主要的铁路枢纽和车站提供安全服务,并在铁路沿线提供安全保障。

他们的管辖范围延伸至铁道部财产的边界,但偶尔会与地方警力的管辖重叠,如果是发生在铁道部设施内的违法行为,或与铁道部运营相关的事件。中国铁路警察可以被视为由中央政府机构指挥的唯一一支民警部队,更准确地说是由铁道部指挥。它的分支机构与铁道部的铁路局平行分布,一段时间以来,它被视为铁道部的子公司,因为“铁路局”是一种具有混合性质的实体:既是政府机构又是企业。

因此,某些铁路警察机构将覆盖几个省级运营区域。例如,分部级的天津铁路警察部队将向地级的北京铁路警察局负责,尽管天津的常规警力与北京的地位相当。

尽管受公安部监督,但该部队的资金来源仅限于铁道部本身,因此常常因为保护铁道部的企业利益而受到批评。该部队受到地方警力被征用为个人或私人警卫队伍的批评,实际上反映了在某个层面上地方和中央政府之间的争议。

参考文献

  1. ^ 江平主编,中国司法大辞典,吉林人民出版社,1991.02,第819页. 
  2. ^ 《警官手册》编写组编,警官手册,山西人民出版社,1995.02,第833页. 
  3. ^ 纪丽君,亢宾编著,图说晚清铁路,中国铁道出版社,2011.10,第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