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维新
金维新(?—1659年),本名金公趾,字初麟,永昌府保山县人[1],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金维新是永历八年(1654年)的举人,个性忠信有谋略,跟随李定国军队,获授中书舍人。他曾从容地说服李定国,斥责孙可望等同董卓、曹操,而其等同诸葛亮。李定国大为感动,说:“我不奢望成为孔明,只自勉为关羽、张飞、姜维而已。”于是李定国洗心革面,尽忠王室。次年李定国驻守南宁,军队疲弱,孙可望命令总兵张明志攻击;他联同曹延生进言:“张明志兵多,却都是主帅旧部下,怎会互相敌对?若以奇兵从背后偷袭,对方意料不到就会惊溃。我军乘胜前往安龙,迎接永历帝到云南,这样大势在我军,孙可望无可奈何,名利兼收。”李定国听从二人建议[1]。
永历帝在滇京,以扈从功劳打算陞金维新为大理卿。他感到不悦,出言侵犯吏部;马吉翔、扶纲、张佐辰商议后擢人他为吏部右侍郎兼副都御史,很快改任左侍郎,署任尚书兼左都御史,和兵部的龚铭掌握两部事务。马吉翔被拘捕,向金维新和龚铭献媚歌颂:“晋王功高,是二人的功劳。今晋王受封,二人亦应接受奖赏。如我可以服侍皇上,一定对他说。”二人非常高兴,向李定国劝说,使得马吉翔得再复用。自此,朝廷票拟阁臣昏暗,金维新和他败坏朝政,马吉翔藉为外援,文选郎中宋光祖受他们指使[2]。
永历十年(1656年),高𪟝与邬昌琦、裴廷谟、许绍亮等人弹劾李定国,永历帝命杖打各人一百五十次并除名,金维新劝说李定国:“高𪟝、邬昌琦等人是有罪,但不可以让朝廷蒙上杀害谏官的污名。”于是李定国联同刘文秀解救他们恢复官职,之后他获督理晋王军事。永历十三年(1659年),南明军队在炎遮河战败,朝廷商议入四川,李定国同意并宣示中外。当初王有德用一千五百两银卖走爱妾,被王自奇抢劫,王自奇死后妾侍属于他;王有德哭著向李定国请求让他归还妾侍,李定国优待他,他不归还,不久不得已才归还。其时王有德镇守建昌,他忌惮其而不敢前往;到达楚雄,他和马吉翔苦劝李定国往永昌,不可为就入缅甸。李定国犹豫,他再说:“四川勋镇林立,殿下以败军到袁宗第、郝永忠巢穴,还能让他们听殿下指挥吗?恢复荆襄后,能确保朝廷不再封他们为王,与殿下并立吗?”因此李定国决定到永昌,金维新跟随永历帝到猛缅,他的财物都被士兵抢夺,很快李定国为了一些小嫌隙杖杀他[3][4]。
引用
- ^ 1.0 1.1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传第三十二》:金维新,本名公趾,字初麟,保山人。永历八年举于乡。从李定国军,授中书舍人。忠谅有志略。尝从容为定国说王国,斥孙可望为董卓、曹操,而期定国诸葛亮。定国大感动,曰:“孔明不敢望,关羽、张飞、姜维所自勉也。”繇是革面洗心,尽忠王室。九年,定国驻南宁,军弱不振。可望以总兵张明志等袭之,计无所出。维新偕曹延生进曰:“明志兵多,皆帅主旧部,安敢相敌?今以奇兵间袭其后,彼不虞我至,且惊溃。我乘胜至安龙,迎驾入滇,大势在我,可望无如我何。美名厚实,兼收之矣。”定国从之。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传第三十二》:上在滇京,以扈从功,拟陞大理卿。维新不悦,语侵吏部。马吉翔、扶纲、张佐辰定议,遽擢吏部右侍郎兼副都御史,寻转左侍郎,署尚书兼左都御史。……二部启事,必繇(金维新、龚铭)二人。初吉翔被拘,媚之自颂曰:“晋王功高,二公为之提絮。今晋王封,二公亦当不次膺赏。如吉翔得侍上,当为言之。”维新、铭大悦,言于定国,吉翔得复用。自是票拟阁臣阴相雷同,维新、铭恣行其私,吉翔藉为外援,文选郎中宋光祖惟其指使。
- ^ 钱海岳《南明史·卷五十六·列传第三十二》:高𪟝、邬昌琦劾定国,被杖除名。维新言曰:“二人诚有罪,但不可有杀谏官名。”定国悟,救之复官。寻督理晋王军事。炎遮河败后,廷议幸蜀,定国然之,且宣示中外。初王有德以银千五百两卖爱妾,为王自奇所劫。自奇死,归维新。有德泣请之定国。定国厚维新,不许,后不得已还之。是时有德镇建昌,维新惮之,不敢去。及至楚雄,与吉翔苦劝定国走永昌,不可为则入缅。定国犹豫,复说:“川勋镇林立,殿下以败之馀远至袁宗第、郝永忠之穴,能保听节制乎?恢复荆襄,保不再封永忠等数王,以与殿下并立乎?”定国乃定幸永昌,维新从之猛缅,束装财物盈路,皆为兵夺。后以小嫌,为定国杖毙。
- ^ 《爝火录·卷二十六》:丙申、大清顺治十三年 永明王永历十年、鲁王十一年……秋七月丁未朔,晋王李定国、蜀王刘文秀时诣马吉翔、庞天寿家,光禄少卿高绩(𪟝)与御史邬昌期(琦)患之;合疏言‘二王功高望重,不当往来权佞之门;恐滋奸弊,复蹈秦王故辙’!疏上,二王遂不入朝。吉翔激王怒,命各杖一百五十,除名。定国客金维新走告定国曰:‘绩、昌期诚有罪,但不可使朝廷有杀谏官名’!定国即偕文秀入救,乃复二人官。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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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张佐辰 |
南明吏部尚书 1656年-1658年 (署) |
继任: 邓士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