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健才
郑健才(1925年1月14日—2017年1月7日)福建古田县人,台湾法律学者,中华民国前司法院大法官。
生平
郑健才系国防研究院毕业。1951年台湾之人事行政人员考试及1954年之司法官考试均以第一名的成绩及格,考取后者以后入司法官训练所第1期受训;1956年结训后,历任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推事(法官)、庭长等职,期间曾一度转任司法行政部人事处处长一职,并担任司法院法规委员会委员、律师惩戒覆议委员会委员及其他诸多委员会委员等职务。1985年,与张承韬二人以最高法院庭长之职转任中华民国第五届大法官,创下先例;1994年任满离职。2004年,曾被亲民党推荐为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委员。
在学术方面,郑健才亦曾于大学兼授法律系课程。与已故的司法院大法官杨建华 、最高法院院长王甲乙于司法官训练所同期受训,又同为苦学典范,三人合著有《民事诉讼法新论》一书[1],而博得“三鼎甲”、“三剑客”的美名[2][3]。
参考资料
- 《大法官释宪史料》,司法院编,1998年。
网路来源
- ^ 民事訴訟法新論. [202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9).
- ^ 项程镇. 「法學三鼎甲」齊謝幕 鄭健才走完最後一里路. 自由时报. 2017-01-25 [202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9).
- ^ 项程镇. 從小工友到最高法院院長/王甲乙 口述回憶錄出版. 自由时报. 2011-10-31 [2023-05-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