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舒翘
赵舒翘 | |
---|---|
大清刑部尚书 | |
籍贯 | 陕西省西安府长安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展如,号琴舫,晚号慎斋 |
出生 | 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 |
逝世 |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 |
出身 | |
| |
著作 | |
|
赵舒翘(1848年—1901年),字展如,号琴舫,晚号慎斋,陕西长安县人,晚清大臣。八国联军后,庚子拳乱时支持义和团杀害外国人,八国联军时随慈禧西逃,后在《辛丑和约》第二条被指为战犯应予赐死,由此自尽多次但未死,被岑春煊命士兵将之闷死。
生平
同治十三年(1874年)进士,授刑部主事。光绪八年(1882年)起,历任刑部员外郎、湖广司郎中、安徽凤阳知府、浙江温州道、浙江布政使。二十一年,任江苏巡抚。二十三年,内召入京,任刑部左侍郎兼礼部左侍郎,次年升刑部尚书。二十五年,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军机大臣兼管顺天府尹事。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庚子拳乱爆发,与大学士刚毅奉旨调查回奏。赵认为“拳匪不可恃”,但屈从刚毅,遂提出“抚而用之,统以得帅,编入行伍”、“因势利导”的招安政策。二十六年,八国联军陷燕京,随慈禧太后逃至西安。
《辛丑条约》签订时,联军指赵为拳乱“祸首”,逼清政府严惩。慈禧太后把赵的“革职留任”,改“交部严惩”,再改“斩监候”,最后定“斩立决”。西安绅民闻讯,连署为赵请命,愿以全城之命,保其免死。太后不敢将其押往刑场,怕引发民变,命“赐死于其门第”,令陕西巡抚岑春煊监督执行。
赵素来体健,试吞黄金、吞鸦片、服砒霜,十几个小时皆不死,痛苦不堪。后岑春煊施以“糊加官”,命武士以烧酒喷纸,糊其七窍方才窒息身亡。
事迹
任职刑部时,赵舒翘执法严谨,昭雪不少冤案。如河南的“王树汶案”,赵力拒朝廷权贵的阻力,将王树汶释放,处死真犯胡体安,并把枉判的河道总督梅启照、河南巡抚李鹤年,以及开封府、镇平县一批官员革职论处。然而在其任内亦加速处决了戊戌六君子。
著作
赵舒翘于光绪六年(1882年)主编《提牢备考》,是中国首部监狱法规汇编。
参考文献
- 《清史列传》,第8册第63卷,18-22
参见
官衔 | ||
---|---|---|
前任: 廖寿恒 |
刑部汉尚书 光绪二十四年八月辛丑-光绪二十六年九月庚寅 (1898年10月5日-1900年11月3日) |
继任: 薛允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