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
赵春(1955年4月—),男,山西临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财政专业毕业,经济学学士。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甘肃地区代表。
生平
1973年10月参加工作,为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插队知青;后历任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民政局干事,甘肃省兰州科学院地质所干事。1979年,入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财政专业学习。毕业后分配到甘肃省财政厅,历任行财处干事、副处长,预算处处长,农财处处长等职。198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6年,任甘肃省天水市副市长。1998年,任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2001年8月转任甘肃省天水市委副书记、代市长,次年3月转正。2005年1月,升任中共天水市委书记,次年3月兼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007年5月,出任甘肃省人民政府秘书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书记;2008年3月,任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13年,担任全国人大代表[1]。2015年1月,当选为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参考文献
- ^ 全国人大代表信息-赵春. 全国人大网. [2013-04-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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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朱 宏 |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08年3月-2015年3月 |
继任: 周 强 |
前任: 姜信治 |
甘肃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2007年5月-2008年3月 |
继任: 李沛文 |
前任: 张津梁 |
天水市人民政府市长 2001年8月-2005年1月 |
继任: 张广智 |
中国共产党职务 | ||
前任: 张津梁 |
中国共产党天水市委员会书记 2005年1月-2007年5月 |
继任: 张景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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