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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瑞尔·韦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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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瑞尔·哈里森·韦契特(英语:Cyril Harrison Wecht,1931年3月20日—2024年5月13日),生于在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郊区的Dunkard,是位在美国国内知名但具争议的美国法医病理学家。他曾担任许多广为人知案件的顾问。其中他对于华伦委员会所作关于刺杀约翰·甘迺迪的调查结果直言不讳的评论最为知名。

魏契曾任美国法医学院及美国法律医学院的院长,而目前为美国法律医学委员会理事长。他的经历完整,曾担任职郡长、死因裁判官及后来宾夕法尼亚州阿利根尼县的法医。

魏契目前是匹兹堡市近郊松鼠岭(Squirrel Hill)的居民。

背景

魏契出生于宾夕法尼亚州格林县的矿业小镇博布敦,父母亲是犹太移民,以经营杂货店维生。他的父亲南森·魏契出生于立陶宛,母亲芬妮·鲁宾斯坦出生于乌克兰。在赛瑞尔年轻的时候,南森举家搬到在宾州的匹兹堡,并在社区里开了一间杂货店。

青少年时期的魏契曾梦想成为职业音乐家,而且在他大学时期[1]也曾担任匹兹堡大学管弦乐团的乐团首席。他在1952年获得匹兹堡大学理学学士学位、1956年获得匹兹堡大学医学院的医学士、1962年成为匹兹堡大学法学院法学士,而后于马里兰大学法学院取得了法律博士学位。在美国空军服役后,他成为一位法医病理学家。他在1965年任阿勒格尼郡的代理验尸官之前曾在匹兹堡的圣弗朗西斯医院工作。四年后成为受任验尸官。魏契自1970到1980任职验尸官,而在1996到2006年再度任职。

他的妻子希格莉德.魏契是匹兹堡的律师,他们育有四位子女:大卫(瓦莱利),阿勒格尼郡民事诉讼法院的法官;丹(安娜),匹兹堡的神经外科医生;英格里德(哈乐德),匹兹堡的妇产科医生;班杰明(Flynne),作家,同时主管魏契研究所。魏契有十一个孙子女:狄伦、苏菲、佐伊、盖比、南森、雅各、莎拉、亚历克斯、马塞、艾玛和洁西卡。

法医生涯

魏契因常被媒体谘询许多受高度关注的死亡案件而闻名。这些案件有:罗伯特·甘迺迪雪伦·泰特、共生解放军的枪战、约翰·甘迺迪、退伍军人症恐慌潮、艾维斯·普里斯莱、蓝西、赫尔曼博士(Scarsdale减肥法大师)、丹尼尔·范·达姆、桑妮·范·布隆、大卫教派事件、文森特·福斯特、莱西·彼得森和最近的丹尼尔·史密斯及安娜·妮可·史密斯。在他的职涯中,魏契亲自操刀验尸超过一万四千件。他是匹兹堡大学医学院的临床教授及杜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魏契直言不讳常引发争议。1979年,魏契为电视节目20/20调查猫王的病历,而对先前认为猫王可能有心血管疾病的验尸报告提出质疑。魏契主张猫王死于服用致命的药物鸡尾酒(一种逆转录酶抑制剂,用于治疗艾滋病)过量。[2]在他的著作<谁杀了蓝西?>中,他主张六岁的选美皇后是意外身亡,认为蓝西的死亡很可能是她父亲主导的性“游戏”所造成的意外结果。[2]

魏契与病理学

魏契从1962年开始私人执业,在民事及刑事案件中担任医疗法律和法医病理学的顾问。同时也持续地在全美各审级法院及国外担任民事案件原告和辩方律师,及刑事案件中检察官和辩方律师的顾问。在魏契担任公职的期间,他亦持续经营其私人的法医病理顾问公司。

魏契受雇为法医顾问的案件如下:

  • 于洛杉矶郡法医验尸官办公室,为1968年罗伯特·甘迺迪遇刺案、1969年雪伦·泰特/拉比安卡案及1974年共生解放军死亡案之法医顾问。
  • 于巴拿马运河区卫生医院,担任美国退伍军人症特别专家小组成员(卫生教育和福利部,疾病管制中心)。
  • 于美国广播公司网路电视节目20/20中,为1976年约翰·甘迺迪遇刺案猫王之死表示意见。
  • 参与美国众议院暗杀案特别委员会法医病理小组。
  • 为1991年电影谁杀了甘迺迪担任顾问。

暗杀约翰·甘迺迪:众议院暗杀案特别委员会(1978年)

1978年,身为众议院暗杀案特别委员会中9人法医病理小组的一员,韦契特经常在该小组做出的许多结论中,投下反对票因而投票结果经常为八比一。[3]

韦契特因此被要求亲自在委员会前出庭作证。

珀迪先生:魏契先生,你对于法医病理小组所做出的结论中有哪几点不同意?

魏契:最主要的争论是一颗子弹论,该论我认为是华伦委员会报告中的结论最主要的核心,而且在那时所有其他佐证的小组亦采相同的见解。该论是华伦委员会报告对于单一杀手的结论的必要条件。没有了一颗子弹论,就不可能只有单一杀手,无论是奥斯瓦德或其他人。

我也不同意此小组做出的许多其他结论。

魏契向委员会提出子弹同步理论。“如果总统被第二颗子弹打中头部,那么应该也有同时会打中头的后部,这就是我今天在这所提出的”。他推理认为该子弹可能是以易碎弹药所做成。“因此,头皮大面积的,及在其下层的盔状体和颅骨大面积的残缺变形,都有可能是某种易碎弹药组成的第二发子弹的轨迹所造成”。然而他说:“这可能性微乎其微,而我当然不能将之与合理的医学根据等同视之”。

魏契提出约翰.甘迺迪的头部是由易碎子弹或达姆弹所伤害的主张,使他论点的真实性受到众议院暗杀特别委员会里的同事,病理学家查尔斯.佩里博士的质疑。佩里博士写说:“我目前碰巧和人合著第一篇探讨易碎子弹所造成的伤害可能性的论文…它们被用于打靶场…而被特别设计成破坏打靶场的背景幕让其不会因跳飞而造成射击者和在打靶场工作的人受伤…这种子弹及破坏用产品很容易在X光下侦测出来。而已故总统的头部在X光检验下找不到这些碎片,所以并没有发射这种易碎的子弹。我还想补充一点:易碎子弹是生产装填予.22口径,而没有供大型武器使用”。[4]

魏契接著说明他的易碎子弹同步理论是"极端地"与事实相隔遥远的,而且并没有支持的证据。魏契之后主张杀手(们)可能是以塑胶或玻璃子弹来暗杀总统,但补充:“我没有提出以下理论的依据:从总统的右边射出的子弹是由辐射线所能穿透之材质所组成(即可穿透的,因此无法以X光侦测出),例如塑胶或玻璃”。[5]

魏契反对的理由集中于他的弹道理论,又称所谓的“原始的子弹”;

“只说手腕吧,正如我已经说过的,比起我们刚刚在这里所展示的约翰·康纳利州长的手腕X光放大照片,我相信有可能产生较其伤害还更多的毁坏变形”。

他对泽普鲁德的影片的摄影分析让他得出总统是在约翰·康纳利州长之前被射击的推论;

魏契:“是的,约翰·甘迺迪总统的确有被击中,就如同在F-244、泽普鲁德影片225影格中所看到的。在我看来,约翰.康纳利州长,在该影格(F-244)并没有被击中、该影格(泽普鲁德影片225影格)也没有”。

魏契:在泽普鲁德影片230影格的摄影放大中,我们在一个子弹论的说法下被如是告知:子弹在约1.5秒的时间内,穿过约翰.康纳利州长的右胸且穿破他的右肺并使右肺崩解,然后穿过右手腕造成末端半径粉碎性骨折及末梢神经部份被切断…而康纳利州长一点反应也没有,他的帽子也还戴得好好的。再者,州长是一个非常警觉的人,在此一极端特殊的情况下,我不能接受或相信一个子弹论下解释那一瞬间发生的事的说法:亦即这位绅士,在这个时点(文意指无反应且持帽)的1.5秒前,已经被射穿过他的胸部、手腕,然后到他的左大腿。

还有他对弹道的意见;

康威尔先生:……你于1974年10月28日在现代医学发表了一篇文章,其中你讨论了FBI所做的一些调查,谱频分析及诸如此类的一些事情,在讨论了FBI调查的尚未定论性后,你陈述说:如果发现从康纳利州长的手腕伤口上找到的碎片的铅的组成和在帕克兰医院找到的几乎是整颗子弹的铅的组成是没有分别的,则该事实会强力支持一颗子弹论。你是否还持同样的看法?

魏契:在一定程度上那会是真的,但按照我对弹道的新知识,尤其在向上方向的垂直弹道穿过身体时,则该说明会变得不可靠许多,比我几年前所写的那篇文章中还要更无确信。

[6]

在四个官方对于甘迺迪遇刺案的调查中,魏契是唯一一位对一颗子弹论及甘迺迪头部受的伤是有形的持异议的法医病理学家。

对丹尼尔·史密斯死亡的调查(2007年)

魏契受卡伦德及合伙,一个巴哈马的律师事务所的雇用,独立对丹尼尔.史密斯的尸体为解剖。丹尼尔·史密斯是安娜尼可史密斯的儿子,他在去拜访在巴哈马的母亲时死亡。魏契说声称尼尔.史密斯死于美沙酮(一种镇痛剂)、抗忧郁剂舍曲林(左洛复)和依地普仑(普仑)交互作用的结果。美沙酮可以改变一个人的心脏电流生理;它已知会导致QT节段的延长。[7]

“当一个人的心脏电流生理长期被改变,他可能会丧失知觉,并遭受心脏节律障碍;并非经常如此,然而其难以预料,因此这就是发生在此年轻人身上的事情。所以对于死因我没有任何问题。”[8]

阿勒格尼郡的验尸官及法医

1965年,魏契成为阿勒格尼郡的副验尸官,四年后成为阿勒格尼郡的受任验尸官。魏契自1970到1980任职验尸官,而在1996到2006年再度任职。2006年,魏契短暂地任阿勒格尼郡第一位法医师,法医取代了郡验尸官的角色。不同于郡验尸官是受选任的职务的地位,郡法医师是受指派的职务。魏契后来辞去郡法医师的职务以履行和郡达成的协议:只要他被控告他就会辞去在郡的职务。

魏契法医及法律研究所

在2000年秋天,杜肯大学法学院建立了魏契法医及法律研究所。魏契研究所提供硕士学位及法医专业执照课程,使各种不同群组的学生能横跨法律、护理、法律执行、药学、健康科学、商业、环境科学及心理学等各个学门。魏契研究所与杜肯大学法学院、护理学院、自然及环境科学院、商学院、药学院、文学院以及其他学术组织都有合作。

著作

魏契著有数本著作,包括:

  • 《接近证据:真相、谎言及甘迺迪谋杀案中未解决的谜团》
  • 《致命的证据:九件令人震惊的案件背后的法医学》
  • 《沉默的证人:法医人类学如何被用于解决全球最棘手的犯罪案件》
  • 《1963年11月22日:甘迺迪遇刺案的参考指南》
  • 《墓穴的秘密:一位领导的法医专家揭开辛普森案令人惊讶的真相、大卫.科雷什、文森特.福斯特及其他轰动社会的案件》
  • 《处理软组织伤之案件:医学观点:法律观点》
  • 《准备并战胜医疗疏失案件》
  • 《死亡原因》
  • 《犯罪现场调查》
  • 《是谁杀了蓝西?》

政治生涯

早期(1965年-1985年)

1965年,魏契成为阿勒格尼郡的副验尸官,四年后成为阿勒格尼郡的受任验尸官。魏契自1970到1980任职验尸官(而在1996到2006年再度任职)。

1978年,他当选为阿勒格尼郡民主党的主席。隔年,1979年,魏契当选为阿勒格尼郡长。1982年,他代表民主党与六年前首次当选的约翰.海因茨竞选美国参议院的席位。但魏契并没有成功:海因茨获得了59个百分点的选票。

魏契与身为民主党郡长的汤姆.福斯特经常不合,汤姆在魏契任阿勒格尼郡民主党主席的期间常与其争夺民主党在该地区的控制力。即使民主委员会驳回了福斯特且认可魏契1983年再次参选郡长,委员会却将魏契与和他长年在政治上争斗的谢里夫.吉恩.库恩配对参选。最后福斯特与前匹兹堡市长彼得.F.弗莱厄帝在民主党两个提名权的初选中击败了魏契和库恩。魏契1984年输给了福斯特仔细挑选的候选人-史考特镇收税员爱德华.史蒂文斯,失去了民主党郡主席的职位。接著,魏契于同年参选了民主党宾州主席,却被来自爱荷华的前国会议员爱德华.梅兹文斯基所击败。

晚期(1995年-2006年)

1995年,在远离公职生活12年后,魏契再次当选为阿勒格尼郡的验尸官。1999年,他竞选新设立的阿勒格尼郡行政长官,在民主党初选击败了郡长麦克.达威达,但输给了第一次申请竞选公职、耀眼的共和党钜富商人吉姆·罗迪。

当在任郡验尸官的期间,魏契仍有继续经营其私人的法医顾问事业——魏契病理研究所。[2]魏契病理研究所以案件调查、实行解剖及为民事刑事审判作证向客户收取费用。在他任郡验尸官公职期间,魏契时常在警方在场时与札帕拉博士为了死亡案件而争吵。[2]

魏契受联邦控诉——美国vs.魏契一案的前兆的案件,是魏契针对2002年芒特奥利弗及匹兹堡警察冲突事件时,主张查理斯.迪克森是因姿势窒息而死。当魏契判定迪克森是他杀时,札帕拉博士拒绝对警方控告。魏契以其名下病理研究所的员工身分写了一份医学意见作为回应,概略叙述警方在迪克森死亡案中的角色,迪克森的家人在对郡提出的民事诉讼中运用了这份意见书。[2]

为回应魏契在迪克森案的证词,札帕拉控告魏契违反联邦霍布斯法案,该法案禁止公职人员为了私人利益使用其办公室。在2005年早期,札帕拉展开了对魏契是否有使用郡的资源去完成他私人工作的调查,而类似的指控魏契先前也面临过。2005年春天之时,FBI探员前去魏契的私人及郡办公室查扣文件。[2]

魏契任验尸官直到该职位于2006年任期届至。郡长丹.奥诺拉托同年任命他为该郡第一位受任法医师。2006年一月,联邦大陪审团指控魏契84项刑事罪状,本案的调查于2004年公诸于世,使魏契因之前达成的协议:若受控诉即辞去郡验尸官,而必须辞去在郡的职务。[2]

法院案件

阿勒格尼郡的刑事审判(1979年-1981年)

魏契在阿勒格尼郡担任验尸官的任职期间争议不断。即使阿勒格尼郡的验尸所办公室因为魏契在1970至1980年间的任职而大幅提升了专业与技术程度进而成为全国最佳验尸所之一。魏契的政治生涯却充满争论,而这归因于他固执己见的天性,正如他所说的:他不愿意“从一场战斗中逃走”。[2]

1979年时,当地报纸刊载了一篇关于魏契的报导,其中指控魏契于它郡陈尸所验尸并将所得的费用存在他私人的商用银行帐户。同日,报纸也刊载了魏契宣布要参选阿勒格尼郡郡长的消息,并因此引发了上述指控是政治煽动的见解。魏契回应该项指控,说明讨论中的该资金问题过去仅用于工作人员及办公室的升级而已。[9]

经过一段长期调查后,魏契被控诉了多项关于利用验尸所的工作机会私囊利益的刑事罪名。这些刑事罪名的细节,包括了魏契据称曾借由使用郡用设施及郡陈尸所,处理了将近40万美元的私人业务。[2][9]在1981年的春天开始了为时六周的审判。起诉书一开始对魏契的指控中,除了一项盗用公用设施的罪名外,其他全被驳回。在陪审团十小时的深入讨论后,他们最终宣告了魏契其馀的指控皆为无罪。[2][9]

阿勒格尼郡民事诉讼(1979年-1992年)

尽管韦契特的所有刑事罪名皆被洗清,但郡的主计官仍针对韦契特于法医所将私人事务混进公务开罚了39万美金的民事罚款。韦契特否认任何有关特别费的不利事证,并表示他所有的工作都为郡带来利益。1983年,民事法院判决罚款之事败诉,且认为韦契特欠该郡172,410美元。在该案上诉时,原来的裁定额被增加至25万美元,然而法院诉讼程序并未因此做出结论。此民事诉讼持续至1992年,直到阿勒格尼郡与韦契特达成了协议才结束;解决方法是韦契特必须支付该郡20万美元,他并未因此偿还展现出任何悔改之意。[2][9]

联邦刑事审判:美国控诉赛瑞尔·韦契特案(2006年-2009年)

联邦地方法院审判:美国控诉赛瑞尔·韦契特案

针对赛瑞尔‧韦契特的联邦审判起始于2008年1月28日。法院议案和诉讼文件记录下的整个审判过程中充斥著争议。在审判开始之前,辩护律师团两次恳求第三巡回上诉法院应该调离原本选定来主持审判的地方法院的法官。在首次上诉的法院判决中,三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以二比一的裁决赞成应保持原本的法官。[10] 在随后的诉讼程序中,上诉机构重申了先前的看法。

许多人猜测韦契特被举发是出自于政治动机,因为他曾是匹兹堡地区著名的民主党人士,且第一份起诉书被公开的时间点与2006年选举的日期相当接近。 关于这些指控的争议,起源于前美国检察总长及宾夕法尼亚州州长索恩伯勒(Dick Thornburgh);索恩伯勒曾被传唤于众议院合议庭前为美国联邦检察官的解雇丑闻作证,而他也是韦契特的其中一位辩护律师。索恩伯勒作证说,他认为身为全国著名法医病理学家的韦契特,“很有资格被美国共和党律师玛丽贝丝布坎南视为理想的目标,因为玛丽曾试图巴结能提拔他们的部门”。[11]

在审判进行时,法官曾禁止辩方提出本案是政治操弄的辩护;[12] 即使在审判中辩方或控方皆不得提出政治煽动的推测,但仍有陪审员在审判后告知记者,他们密切感受到本案中韦契特的起诉是受政治操弄的。[13]

本案争议之处除了是否是出于政治动机外,亦关乎领导办此案的FBI探员奥西尼(Brad Orsini)之信誉。奥西尼探员曾受过纪律处分,包括在侦讯笔录上写上其他探员全名的首字母及在证据监管表格及证据的标签上签写其他探员的姓名。韦契特的辩护律师团成功地主张该探员的个人纪录未经证实,他们并试图进一步使用纪录中的资讯,希望使奥西尼探员在调查中所取得的证据无法使用。但此项意图并未成功。[14] 控方选择在韦契特的审判中不传唤奥西尼探员及任何其他调查员作为证人。

本案法官原本想安排匿名陪审团(这种制度通常是专为可能威胁陪审员性命的案子比如集团犯罪案而设计的),但是辩方提出申请的动作及媒体对法官的决定提出质疑,让法官驳回了安排匿名陪审团的要求。[15]

在诉讼开始前约两周,在检方徒劳无功的努力下,法院仍然以偏见(prejudice)为由,驳回检方84项起诉罪名中43项,并裁定被驳回的罪名,不得再次对韦契特提起诉讼。[16]

因为控方所提出的理由,使本案延宕了二十四天。在延宕期间,辩方并未传唤任何证人来反驳控方及其证词。在十一天的审慎讨论后,本案件在陪审团第二次告知法院他们不能达成任何共识后宣告终结,法官并且宣布本案审理无效(mistrial)。控方立即回应法官的决定,并告知法院将提出再审(retry)。[17]

后续发展:美国控诉赛瑞尔·韦契特案

自从宣布审判无效后,FBI探员进行联系美国控诉赛瑞尔·韦契特案之陪审员的工作,包括几次亲自到陪审员家中拜访,并试图安排陪审员与联邦检察官玛莉‧贝思‧布坎南会晤,此事引起了记者的关注。[13]当FBI探员连系陪审员的事情被公开后,韦契特的律师团提案要求FBI揭露控方团队是如何能够在审判结束后立即得知陪审员的住所,毕竟法官在审判开始时就曾规定陪审员的姓名是私密的,控方或辩方团队皆不得纪录。[18]公众对此的关心逐渐攀升,担任众议会司法委员会的主席-众议员麦克道尔(Mike Doyle)与约翰科尼尔斯(John Conyers Jr.)也是许多在首次审讯结束后提出控方策略的人之一。

众议员约翰·科尼尔斯说:“对于FBI探员连络未使韦契特成功入罪的前陪审员一事,我深感忧虑。不管是因轻率或是故意,他们都应该要有基本常识知道此种连络会对未来的陪审团在此案或其他案件中产生寒蝉效应。控方这样令人忧心的举动,显示出他们为了胜诉不惜任何代价的心态。”[19]

众议员麦克道尔则说:“我非常不愿意干涉司法程序,因此这段时间我就像大部分人一样默默观察韦契特案;然而在看过了关于陪审员的新闻报导后,我对再审的适当性有很严肃的关切。具体而言,我关心政府决定再审之前会面韦契特案中的陪审员。他们既然这么做了,就该认知到,大部份的陪审员都认为此案是政治操控下的结果且韦契特无罪,正如报导中陪审团主席所说的一样。FBI探员在陪审员的住处会面,并询问为何他们陷入僵局一事,也使我非常不安。这对每个人而言都很吓人。假设报导所言为真,我可能会联系检察总长的办公室,请他回顾这件案子并衡量其是否公正,以及在要求再审的过程中赋税者的税金是否被妥善地使用。”[19]

政府在审判无效后决定继续控告韦契特,引起舆论哗然。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要求驳回此案上诉,而本地报纸、匹兹堡邮报和匹兹堡论坛评论报的专栏也皆重申此要求。为回应媒体的负面报导,检察官Stalling提交了政府对辩方要求延迟第二次开庭的答复,并表示第二次审判政府可能会寻求郡外的陪审团。[20]

在2008年4月12号,33位匹兹堡社区的主要领导者致信检察总长迈克·穆凯西(Michael Mukasey),及美国联邦检察官玛丽·贝布·坎南(Mary Beth Buchanan),要求控方撤回对韦契特的起诉。[21]

在传媒公布这封信的不久之后,参议员阿伦·斯佩克特(Arlen Spector)也公开地反对韦契特的再审。签署此信的包含了阿勒格尼的共和及民主两党的重要成员、9名阿勒格尼郡议会的成员,以及在起诉期间负责监视身为郡验尸官的韦契特的前阿勒格尼郡行政官;宾夕法尼亚西区的一位前任美国联邦检察官(也就是现在玛丽贝布坎南的职位);现任和前任美国国会议员,以及许多知名的律师和其他阿勒格尼郡的社区成员。完整的名单如下:[21] The complete list is as follows:

Edward Abes,阿勒格尼郡民主党的财务主管; James Burns,阿勒格尼郡民主党的主席; Nicolas Cafardi,杜肯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身兼名誉院长; John Cleary 及阿勒格尼郡议会的成员; Ronald Davenport Sr.,谢里登广播公司的主席; John P. Defazio,阿勒格尼郡议会的成员; James R. Ellenbogen,阿勒格尼郡议会的成员; Patrick Fagan,阿勒格尼郡议会; Michael J. Finnerty,阿勒格尼郡议会的成员; Richard Fitzgerald,阿勒格尼郡议会的主席; Dan B. Frankel,宾夕法尼亚州第23届的区代表; Nicholas W. Futules,阿勒格尼郡议会的成员; Amanda Green,阿勒格尼郡议会的成员; William Greem,威廉J.格林事务所资深合伙人; Kenneth C. Greiner,金属薄板工人国际合作第12地方协会的业务经理; Donald J. Guter,迪尤肯大学法律学校的教务长; Melissa Hart,联合州议会的前成员; Heather Heidelbaugh,律师; Elsie Hillman,阿勒格尼郡共和党前主席; Billy Jackson,电影制作人; Jerry Johnson,1981到1989的宾西法尼亚州西部地区的前美国联邦律师; Louis Kendrick,以前的匹兹堡市议会议员; Bob Macey,阿勒格尼郡议会的成员; John McIntire,WQED电视评论员; Tom Murphy,1994至2005年的匹兹堡市长; Ralph R. Reiland,莫利斯大学的经济系副教授; William Russell Robinson,阿勒格尼郡议会的成员; Jim Roddey,阿勒格尼郡共和党长; Evans Rose,先生; June Schulberg,先生; Celeste Taylor,黑人政治授权计划的副主席; James Treher,FBI退休特别干员; 以及Sala Udin,前匹兹堡议会成员。[21]

控方公布了其中一位陪审员的信,信中提到她个人希望韦契特定罪,而针对近48项重罪罪名是否成立,剩下的陪审团立场各占一半(5成赞成,5成反对),5名陪审团成员举行了记者招待会,讨论2008年4月28日那天的陪审团审议内容。陪审员表示,最后的分裂是8比3赞成宣告对韦契特控告的27项罪名无罪,包括了控诉他以诈欺该郡税金的意图,使用了郡用传真机与美国邮政系统。陪审员们证实了前述撰信的陪审员的声明是对的,那就是他们在其他14项对韦契特的罪名主张的分歧;控诉包括了韦契特对私人客户收费过高、旅费造假,以及每年侵占了超过5000美元的郡资源作为个人使用。总的来说,那5名陪审员表示,他们的确认为韦契特犯了错误,但他们并不确信韦契特是故意欺骗纳税人,而这也是为何没有一个陪审员可以认定他有罪的基本原因。一位陪审员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们就是无法认定他有以任何形式行诈骗的任何意图。我们确实尝试过。我们审视了一个又一个的罪名...现在该是时候让这些事情结束了。”这些观点似乎表明了陪审员对辩方论据的同意,亦即本案件中被讨论的这些举止应止于不正当簿记的民事行为的评价,毕竟上述不正确的簿记并未包含了刑事犯罪必要的犯罪意图或恶意。但即使出现了这些声明,控方仍坚定地维持他们欲于再审控诉韦契特其馀41项罪名的决定。[22]

当5名陪审员被问到他们是否认为是韦契特政治因素了起诉,他们答复道,审判时一名论点辩护律师被禁止辩护,的确使他们认为政治是起诉背后的一部分的动机。一位陪审员向媒体表示,“我不知道此案究关乎政治目的或否,但动机肯定不单纯。”。陪审员接著被询问道对他们而言什么看起来像是片面的调查,答案是过多的法庭文件以致似乎“数量甚于质量”,以及检方证人-其中包括一名似乎对辩方感到同情的修女。该修女名为格雷斯安盖伯尔,是卡洛大学的前校长,她坚决否认政府针对韦契特提出的将尸体从停尸房运到卡洛大学以换取更大的实验室空间、好方便经营私人业务的主张。[22]

第二次审判本来预期举办于2008年5月27日,然而5月8日时,一组来自第三巡回上诉法院的三人组成的法官合议庭,宣布将在本案审判时未定期限的停留,包括了D.布鲁克斯·史密斯法官(D. Brooks Smith),D.迈克·希尔法官(D. Michael Fisher)和富兰克林·范·安特卫普法官(Franklin S. Van Antwerpen)。此次停留是为了提供第三巡回上诉法院足够的时间来审视被地方法院否决了的、辩方所提出的驳回上诉的请求。这项请求案争论道,韦契特不应该接受再审,因为原审法官未遵守联邦程序规则的行为恐有违反一罪不二审原则之虞虑。本案程序违反的争点在于,法官并未逐个地要求陪审员明确表态以确认他们事实上是否陷入僵局;法官也并未询问律师是否同意本案判决未决(mistrial),并且法官亦未展示陪审员们写著他们实质上确实陷入僵局的的最后决议笔记给律师们看,更未对陪审团主席为质询。韦契特的律师团在他们的请求书中同时表示,法官失当的举动还包括了在第一审案件尚在进行之时,即询问控方是否想要对韦契特提起再审。[23]

由于索恩伯勒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所为的证词,加上公众关于本案价值的思索,约翰科尼尔斯所主持的国会委员会也开始调查、重新审视韦契特一案与州长Don Siegelman的审判。

2008年5月5日,司法部职业责任办公室(Offic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OPR)透露,由于有人主张韦契特一案的起诉是“选择性起诉”,因此他们展开了韦契特案的调查。[24] 2008年6月26日,众议院商业及行政法司法小组委员会发布了针对所有韦契特案相关文件的传票。[25] 小组委员会亦以“选择性起诉”为标题一同发出了要求在州长Siegelman一案中类似文件的传票。[25]

2008年9月6日,联邦上诉法院采取了罕见的步骤:将本案的地方法院法官阿瑟·施瓦布(Arthur J. Schwab)调离,以期降低众怒。[26] 9月18日时,韦契特的辩护律师团宣布了一项计划,亦即要求美国最高法院考虑驳回所有对韦契特的指控,以避免第二次审判。[27] 而政府则试图使韦契特的14项指控重审。

2009年5月14日,新的主审法官驳回大部分对韦希特的证据,因为这些证据的取得是基于非法且被不适当执行的搜索令。[28] 2009年6月2日,美国联邦检察官玛丽‧贝丝‧布坎南宣布,她的办事处将提案撤销所有对韦契特的指控,此举有效地结束了政府与前验尸官的长期斗争,也撤清了所有对韦契特的指控。[29]


韦契特与台湾的关系

一九八一年七月,与韦契特同在美国匹兹堡大学任教的旅美学人陈文成返台探亲,随即遭警备总部约谈,并于隔天离奇陈尸台大校园,引起海内外震惊。检调单位当时认定陈是畏罪自杀,一九八一年九月下旬,在卡内基美浓大学校长塞尔特(Richard Cyert)促成下,韦契特与该校的狄格鲁教授(Morris DeGroot)到台湾调查陈文成案。韦契特在《为民主而死》一文中详细记载了当时的经过。韦契特被允许再次全面检查陈文成的遗体。他首先检察遗体外观,除了下左前臂有些表皮伤,其他地方并无明显伤痕,没有抵抗痕迹。接著他重新检视第一次解剖的所有切口,并增加几处切口。发现背部及肋骨受到重创,但手、脚、头却没有受伤,表示坠楼时全身重量集中在背部著地,陈文成不是正面迎向地面,也未曾抬起手或弯屈膝盖保护自己。此外,体内器官除了肺部出血、右肾裂伤,其他内脏看来都正常。他发现陈文成血液的毒性分析做的并不完备,要求采下部分体内组织带回美国检验,但被拒绝。除了解剖遗体,他也到坠楼的现场进行过检视。

离开台湾前,韦契特接受了媒体的采访。他明白表示:陈文成不是自杀而是谋杀。理由如下:第一、假使是跳楼自杀,应该会有手脚或头脸的伤,身体也会落在离建筑物稍远的草地,因为跳楼的人通常会尽量跳离建筑物。此时会严重受伤,但不会是致命伤。然而事实是,陈文成的伤集中在胸部背部,从骨折所产生的瘀血判断:他落地后还活了半个小时以上,并且是落在离建筑物较近的水泥地。此外,也不可能是意外坠楼,因为人如果突然摔下来,本能反应会伸出双手或双脚保护自己;同时官方的检验报告也未发现他受药物影响或酒醉,排除无法自保的情况。第二、行程中与韦契特谈过话的所有人,包括警总官员与家属,都表示陈文成心情很好,没有沮丧或自杀的迹象。如果陈文成因某种情况导致无法自主,再被人抱起来,越过户栏直直丢下,则与相关证据吻合。[30]

他们的调查结果与官方严重分歧,未获得官方足够的重视。

回美国后韦契特与狄格鲁共同发表了一份正式的验尸报告,名为《台湾谋杀案》(Murder in Taiwan),刊载于《美国法医暨病理学期刊》。[31]

一九九四年,陈文成案再度获得重视,台湾立法院重起调查,派调查人员到匹兹堡将韦契特一九八一年的发现录影存证。不久后,陈文成的死因从“自杀”改为“不确定”。

1989年9月间,高雄县政坛黑派开山祖师爷余登发,被发现头部重创、全身赤裸陈尸自宅,由于时值台湾解严后第一场公职选举期间,立即引起政治谋杀之说。余家自费邀请韦契特赴台参与相验,但当时他并非检警所聘鉴识人员,只能从旁观看,他与台湾知名法医杨日松认为余登发是被谋杀的,但是后来他并未提出个人的报告。

为了调查总统枪击案真相,检察总长卢仁发委请美国鉴识专家李昌钰博士组成的“0319专案”独立鉴识小组,小组中的三名美籍专家均是世界知名的专业人员,其一就是韦契特,这是他继八零年代两次应命案家属之邀赴台后,第三度来台进行鉴识。 可参考李昌钰

韦契特为本案专家证人之一。他的研究报告驳斥了长久以来被检方视为重要证据的法医研究所之检验报告。法医研究所的报告根据被砍伤的角度认定凶器有菜刀、开山刀、及水果刀。韦契特明白表示此鉴定不符合科学客观标准,因为在医学上有实质意义的分类为:锐器、钝器,不能以刀器的用途来分类,如:水果刀。(采用水果刀的分类,不就把剖西瓜、切香蕉、削苹果的刀子视为同一类?)再者,法医研究所将不同角度归类到不同刀器的分类,与实际检验不符。所以,法医研究所的报告无法证明凶器有三,更不能判断那就是菜刀、开山刀、水果刀。

有中译本的相关著作

《死亡原因》时报出版,2000

注译

  1. ^ Music Man (letter) Pitt Magazine, Spring 2007, page 3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The Wecht Files. Pittsburgh City Paper. 2007-12-20 [2010-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1-02).  使用|coauthors=需要含有|author= (帮助)
  3. ^ Report of the Select Committee on Assassinations of the U.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The National Archives. [2007-02-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29). 
  4. ^ Vincent Bugliosi, Reclaiming History, 863.
  5. ^ Bugliosi, 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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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Pathologist: Meds Killed Daniel Smith. People (people.com). 2006-09-28 [2007-02-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2-17).  使用|coauthors=需要含有|author=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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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Democrats Were Targets in Inquiries, Panel Is Told. NY Times. 2007-10-24 [2010-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24).  使用|coauthors=需要含有|author= (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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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25.0 25.1 House Judiciary Subcommittee on Commercial and Administrative Law Subpoena -2008-06-26 (PDF). 2008-06-26 [2008-06-26].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0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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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Judge tosses evidence in remaining Wecht corruption charges. Pittsburgh Tribune-Review. 2009-05-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04).  使用|coauthors=需要含有|author= (帮助)
  29. ^ Remaining counts against ex-coroner Wecht are dropped. Pittsburgh Tribune-Review. 2009-06-02.  使用|coauthors=需要含有|author= (帮助)[失效链接]
  30. ^ 〈为名主而死〉(Death in the Cause of Democracy)本文出自韦契特与其他两位作者(Cyril Wecht,MD.,J.D. with Mark Curriden and Benjamin Wecht)的《坟墓的秘密》(Grave Secrets),美国:Penguin Books,1996
  31. ^ Wecht, Cyril H., M.D., J.D.,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 and Pathology, 6(2):97-103, June 1985 Raven Press, NY, 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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