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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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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有年(15世纪—16世纪),天锡陕西西安府临潼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贺有年是弘治八年(1495年)的举人[2],授郧阳通判,捕盗贼、抚瑶族、修学校、均赋役,改任广平通判,广平境内多流寇,上级严厉要求督捕,地方因此多诬陷,他释放无辜者,百姓获得倚靠,再调东昌通判[3],升兖州同知,疏通河流保护当地运河[1]

引用

  1. ^ 1.0 1.1 乾隆《临潼县志·卷七·人物》:贺有年,省志(云)有年字天锡,宏治举人,通判郧阳府,清盗平猺,修学均赋,寻补广平,境内多盗,宪司严督檄督捕,他邑多诬陷,有年开释无辜,百姓恃以不枉,既而同知兖州府,疏诸泉源堤防运河漕挽以济。
  2. ^ 乾隆《临潼县志·卷六·选举》:乡科 明……宏治八年乙卯科……贺有年 中北里人,详人物
  3. ^ 嘉庆《东昌府志·卷十五·职官一》:通判……贺有年 临潼举人,嘉靖三年任

参考文献

  • 乾隆《临潼县志》·卷六·选举
  • 乾隆《临潼县志》·卷七·人物
  • 嘉庆《东昌府志》·卷十五·职官一
官衔
前任:
王辅
明朝郧阳府通判
1511年-1516年
继任:
程楫
前任:
范祺
明朝东昌府通判
1524年-1525年
继任:
史塘
前任:
花魁
明朝兖州府同知
1525年-1528年
继任:
张进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