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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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癌,台湾称语言癌,指在口语或书面表达上普遍存在用法不当的现象,例如话语中的冗言赘字过多、言语逻辑不通顺、词不达意、欧化中文等,和语病的差异在于语癌不一定不合语法规则,相反可能解释得更为明晰。
香港
粤语“语癌”和“乳癌”同音,此名称于200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在网络讨论区[1]用来指网民或公众人物辞不达意、语意不清,令人摸不著头脑,一些欧化中文或直译英语以致文句不通或用词不当者亦被视为语癌,后来还包括一些受中国大陆遣词行文习惯影响、显得冗长、累赘的语句[2]。
中国大陆
“语癌”一词由香港传入。
台湾
“语言癌”一词最早出现于传统媒体是2014年12月19日的联合报“‘进行一个XX的动作’ 你得语言癌了吗?”新闻专题[3],该报导刊出后引发不少讨论,有许多学者专家、作家诗人纷纷表示这是严重的问题,“年轻人”受“网路”影响太大,导致讲话累赘[4]。甚至教育部长吴思华读到专题后亦相当重视,就在教育部舆情会报中,指示研拟因应措施,活化学校语文教学。但也有人持相反意见,如作家朱宥勋即认为世界上并没有“正确”的语言,只有“适合”的语言,因此并不能说“语言癌”一定不妥[5]。
根据联合报的专题,语言癌还可分类为逻辑语病、语法语病和修辞语病[3]。
例子
语言癌讨论最多的一点为冗言赘字,例:
- “进行一个XX的动作”
- 如“下架”常被讲成“进行一个下架的动作”,如极端例“店员速将商品下架”变成“我们店相关店员这个部分,未来将会尽量迅速的对有关商品这个地方进行一个下架的动作”一句,便大量使用了“代词或形容词+主要名词(必要句)+介词+名词”、以及中间“副词+副词+形容词+形容词”、后句“动词+数词或量词+主要动词(必要句)+名词”的形式;但“商品”、“店员”单纯只是名词,前面不一定要频繁使用赘字“我们店面(的)”、“有关(的)”形容,也不需加上“的这个部分”无谓重申,而“下架”、“处理”本身即是动词,因此将之转为名词并加上“进行一个”、“的动作”等功能动词便毫无必要,单用动词即可。
而在中文使用上,“进行一个⋯⋯的动作”本身虽是合乎文法的用法,但与直接使用动词相比,指涉对象通常仅在“动作”的形式上,深度其实不同,例如:“警察开驾驶人红单”,意指驾驶人(司机)遭警方开单,但“警察对驾驶人进行一个开红单的动作”,则可能代表该员警对著驾驶人表演了一套开单动作,但实际上并未将红单开出。
参考资料
- ^ 並非語癌. Apple Daily 苹果日报. [29 January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語癌」非絕症 重拾正統中文. [2015-0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07).
- ^ 3.0 3.1 林秀姿; 张锦弘; 沈育如; 陈智华; 冯靖惠; 薛荷玉. 「進行一個XX的動作」 你得語言癌了嗎?. 联合报. 2014-12-19 [2015-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03) (中文(台湾)).
- ^ 語言癌錯了嗎?也許你在意只是美感問題. [2015-01-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2-25).
- ^ 「語言癌」 朱宥勳:國文老師你們錯了. appledaily.com.tw. [29 January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