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繁疲难
“冲、繁、疲、难”是区分中国清代和越南阮朝的府、州、厅、县职缺不同等次的考语。考语字数越多,地位就越重要。一般以四字俱全者为“最要缺”,三字者(冲繁难、冲疲难、繁疲难)为“要缺”,二字者(冲繁、繁难、繁疲、疲难、冲难、冲疲)为“中缺”、一字或无字者为“简缺”。
由来
清朝顺治年间,承袭明朝根据各州、县的重要性订立制度并分为三等,在选取官员填补空缺时,根据官员的仪表、言词谈吐、书法及判断力考核,按能力分配职位。当时吏部遵明制以掣签(抽签)方式决定人选,导致政务繁杂的州府很多时无法派置能人补缺,而为人诟病。
雍正六年,广西布政使金𫟹奏请州县分冲、繁、疲、难四项,允许当地总督、巡抚按官员才干奏请补缺,建议获得采纳。[1]这四项代表的意思如下:
- 冲:指州县位处交通要冲;
- 繁:指州县政务多而繁杂;
- 疲:指州县经常拖欠税赋,财政呈疲态;
- 难:指州县民风狡猾强悍,较难治理。
“冲、繁、疲、难”中,四项俱全者为“最要”,兼三项者为“要缺”,兼二项者为“中缺”,其馀从“简缺”。
例
最要
要
中
简
注释
- ^ 《清史稿·卷二百九十二·金𫟹传》:雍正五年,擢广西按察使,寻迁布政使。六年,就擢巡抚。……及为广西布政使,奏请州县分冲、繁、疲、难四项,许督抚量才奏补,上嘉纳之。
参考文献
- 《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