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宝书
庄宝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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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家 诗人 | |||||||||||||||||||
山东东昌府聊城县县丞 | |||||||||||||||||||
国家 | 大清 | ||||||||||||||||||
时代 | 清中期 | ||||||||||||||||||
主君 | 清高宗 | ||||||||||||||||||
氏 | 庄 | ||||||||||||||||||
姓名 | 庄宝书 | ||||||||||||||||||
字 | 然一、然乙、梅生 | ||||||||||||||||||
号 | 梅屐 | ||||||||||||||||||
族裔 | 汉民人 | ||||||||||||||||||
籍贯 | 江苏省常州府武进县 | ||||||||||||||||||
出生 | 乾隆五年七月十三日 1740年9月3日 | ||||||||||||||||||
逝世 | 乾隆六十年十一月十一日 1795年12月21日 (55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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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 | |||||||||||||||||||
监生 | |||||||||||||||||||
经历 | |||||||||||||||||||
庄宝书(1740年9月3日—1795年12月21日,乾隆五年七月十三日-乾隆六十年十一月十一日),字然一、又字然乙、梅生,号梅屐,江苏省常州府武进县(今属常州市)人,清朝官员、书法家。
生平
监生出身,入方略馆供事,议叙县丞。乾隆五十六年(1791年),授山东东昌府聊城县县丞,五十九年(1794年)离任。[1]后署理冠县知县。[2][3]
[3]工书法,起初学习欧阳询、董其昌笔法,之后直窥晋代书法堂奥。[4][5][6][7]居住北京入国子监读书时依附从叔于大兴县衙署,每次完成书法作品,刘墉、梁同书赞扬不绝,名气日显。但因乡试不顺利,庄宝书曾叹息说:“吾其终于书耶?”喜欢在酒酣时挥毫写字,擅写巨幅书法,寄寓人生抑郁不平之气,笔风崛强、变化多端。[8]
擅长作诗,体裁取法大历十才子,“浅而实深,薄而能厚”;因年轻时困于科举功名,壮年任职下层官吏,诗风“清和闲雅”。[9]著有《梅屐山房诗钞》[10]
家庭及关联
庄宝书属毗陵庄氏第十三世。下述资讯均出自《毗陵庄氏族谱》。[2][3]
先祖
- 曾祖父:庄绛(1643年-1710年),监生、考授州同,诗人。
- 曾祖母:武进前街董氏,庄绛继室,通政参议董复之女、广西苍梧道董应扬孙女。
- 祖父:庄橒(1682年-1755年),康熙五十九年举人,官湖北黄梅县、黄陂县知县。
- 祖母:徐州铜山张氏,雍正元年孝廉方正张彦琦之女。
父母
兄弟
庄宝书排行第三,有二兄二弟、姊妹一。
- 庄宝瑑(1737年-1785年),官云南元谋县、会泽县知县。娶刘氏,副榜刘鼎之女;继娶海宁沈氏,福建延平府知府沈维基之女。
- 庄宝符(1739年-1759年)。娶史氏,监生、陕西岐山县典史史鸿淦之女。
- 庄宝贤(1743年-1766年)。
- 庄宝璐(1744年-1811年),庶母戚氏所生。娶黄氏,黄庆传之女。
- 姊妹一,适荆溪任庆同。
妻室
子女
有一子二女。
参考文献
- ^ 《(宣统)聊城县志》,卷六,职官志,叶十。《(嘉庆)东昌府志》,卷十六,职官二,叶十一。《县志》作“庄宝善”。
- ^ 2.0 2.1 中国国家图书馆地方志家谱文献中心编,《清代民国名人家谱选刊续编》(北京燕山出版社,2006年),第58册,第343页,《毗陵庄氏增修族谱》(1875年增修),卷十,世表,十一世至十五世,二分居郡城,叶十一。
- ^ 3.0 3.1 3.2 《毗陵庄氏族谱》(2006年重修),卷四,分支世系表九,页五二六。
- ^ 窦镇,《国朝书画家笔录》,卷一,叶五十二、五十三。
- ^ 李放,《皇清书史》,卷十七。
- ^ 王丰谷,《书学阐微》(台湾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十二章,书艺之分地发展,第467页。
- ^ 吴养木主编,《中国古代书法家辞典》
- ^ 徐珂,《清稗类钞》,卷七十六,艺术类,庄然一终于书。
- ^ 《清代毘陵名人小传稿》,卷五。
- ^ 张维骧,《清代毗陵书目》(常州旅沪同乡会,1944年),卷四,页二十五。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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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汪文翰 |
山东东昌府聊城县县丞 乾隆五十六年—乾隆五十九年 1791年—1794年 |
继任: 沈廷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