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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士敦道炸弹袭击电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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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士敦道炸弹袭击电车案
六七暴动的一部分
位置 英属香港香港岛湾仔庄士敦道谭臣道交界
日期1967年10月13日,​57年前​(1967-10-13
19:30-20:00(UTC+9:00,香港夏令时间
目标不特定的市民、香港电车
类型恐怖袭击
武器土制炸弹
死亡1人(中学生—唐德明,19岁)
受伤11人(不包括庄士敦道当日其他爆炸)
主谋斗委会激进左派团体
动机香港左派受到中国文革造反派影响,意图压服港英政府
死因裁判官林元芳
诉讼西区裁判署(死因庭)
刑事状况1968年1月死因庭陪审团裁定唐德明死于被人谋杀
工商日报》在1967年10月15日报导,在10月13日发生的炸弹袭击电车事件中,电车乘客19岁中学生唐德明于昨日凌晨在玛丽医院伤重逝世

庄士敦道炸弹袭击电车案香港六七暴动期间的1967年10月13日发生的一宗炸弹袭击香港电车的案件[1],一辆开往筲箕湾的电车当驶经湾仔庄士敦道谭臣道交界时遭遇炸弹袭击,一枚从高处向该辆电车投掷的土製炸弹在电车附近爆炸,造成12人受伤,其中乘坐该辆电车回家的19岁男学生唐德明被炸至重伤,于翌日凌晨不治。事发当日左派暴徒在香港岛发动多宗炸弹袭击[2],同样是19岁的警员杜雄光也于当日在湾仔告士打道疏散市民期间被左派暴徒放置的炸弹炸死[3]

案发背景

左派组织伺机发起骚乱

1967年年初,由于中共支持的澳门左派在一二·三事件成功夺取澳门政局的主导权[4]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员会受到鼓舞[5],要在香港也发起类似的骚乱[6]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梁威林及副社长祈烽在内部会议总结澳门左派的斗争成果时[7],声言也要在香港“大干一场”[5],并利用中国日趋炽烈的文化大革命煽惑左派工会的工人及左派学校的学生参与暴动[8],新华社香港分社和左派阵营开始积极寻找挑起骚乱的机会[4]。香港左派于1967年2月起先后利用南丰纱厂两派工人发生殴斗,港九的士罢驶及青洲英泥工潮,企图将这三宗由劳资纠纷引起的事件扩大及政治化,借此发动骚乱,但都没有成功。直到同年5月新蒲岗大有街的香港人造花厂分厂发生罢工,终于成功利用劳资纠纷策动骚乱,并透过警民冲突扩大事件。同月,香港工会联合会理事长杨光成立简称“斗委会”的“港九各界同胞反对港英迫害斗争委员会”,开始以“反英抗暴”为名[9],利用最初由劳资纠纷引起的警民冲突,转变成颠覆香港政府的连串骚乱[10]

策划袭击电车及试爆炸弹

1967年6月初,斗委会开始讨论发动炸弹袭击。6月10日凌晨时分,有一名于多年前从广东省公安厅调派到香港在华润公司担任经理的干部[11],在北角电车站驶出英皇道的一段电车路轨上放置了一枚使用纸袋包装的土製炸弹[12],企图进行土製炸弹的实地试爆[13],时任《文汇报》总编辑金尧如在其回忆录《香江五十年忆往》表示[14],刚收到有干部未经指挥部同意便自行发动炸弹袭击的消息时[15],斗委会领导层一度感到震惊,并在内部会议引发激烈讨论,有会议列席者认为摆放炸弹阵既可阻碍警察行动,使军警疲于奔命,又可动摇市民对港府维持局势的信心,打击港府的统治威信,更可吓阻支持港府镇压左派暴动的国民党势力,还能鼓动民众进行颠覆港府的斗争[15],不过也有列席者担心发动城市炸弹战当伤及无辜时,可能会导致“反英抗暴”完全失去市民支持。至于被放置在北角电车路轨上进行测试的首枚土製炸弹,金尧如表示并未能成功引爆[15],随后有一名打扫街道的清洁女工将这枚用纸袋包装的炸弹当作垃圾清扫掉,所以除了放置这枚炸弹的参与者及斗委会领导层的部分成员外,并没有太多人知道在6月10日香港已出现这场暴动的首枚土製炸弹[11][13]

街头炸弹袭击浪潮

大公报》在1967年10月14日向其读者汇报昨天(10月13日)抗暴战士在香港岛的炸弹阵大显威风,在湾仔建立赫赫战功,标题亦提到抗暴战士在湾仔庄士敦道及高士打道投放炸弹的战果

1967年7月,虽然已经越来越少人响应左派发起的罢工罢课及街头骚乱[16],斗委会却决定要把“反英抗暴”的行动升级为炸弹袭击[17],于左派开办的中学[18],利用中学生在学校内的化学实验室制造土制炸弹及武器[19][14]。7月12日,大埔乡事会会所发生计时炸弹爆炸[20],为城市恐怖主义在香港拉开序幕[21]。随后斗委会发动街头炸弹袭击浪潮[22],当时在电车巴士、渡轮码头及港九各区街头[23],都发现放有真炸弹或疑似爆炸品[24],斗委会意图造成社会更大恐慌,企图对香港政府加大压力[14],在真假炸弹袭击浪潮的半年间[25],香港各区街头被发现放置八千多件真假炸弹[26],当中有一千多枚是真炸弹[27]。与此同时,香港的左派媒体刊登大量鼓吹仇恨的发文[28],并且扬言对金庸林彬等反对暴动及炸弹袭击的政界或传媒人执行“民族纪律”的最高刑罚[29]香港电车自7月起屡次成为左派暴徒炸弹袭击的目标[30],包括北角有两姊弟被炸弹炸死的1967年8月20日,当日午后有暴徒从北角英皇道旁的大厦投掷土制炸弹,企图袭击服务中的电车,虽然电车未有被暴徒的炸弹掷中,但这枚炸弹在西行线电车轨上爆炸,在附近的英皇道698及700号有三人被炸伤,其中一名伤者是14岁男童[31]

男生乘电车遇炸弹袭击丧命

曾于1967年10月13日发生炸弹袭击的一段湾仔庄士敦道电车路,在图中左侧橙红色外墙的建筑物是位处庄士敦道与谭臣道交界的轩尼诗道官立小学,自六七暴动于7月中恶化为炸弹浪潮起,该所官立小学对出的庄士敦道便屡次遭到左派暴徒投放真假炸弹,在案发当日的下午便有两件怀疑爆炸品被放置在小学对出的电车路上,军火专家到场拆弹时亦遭到匿藏于附近楼宇的左派暴徒投掷炸弹袭击,到晚上更有左派暴徒向行驶中的电车投掷炸弹造成电车乘客死伤(摄于2020年4月)

遇害者

在电车遭遇炸弹袭击事件中遇害的男乘客是唐德明,他是一位中学四年级理科学生,生于1948年2月17日,时年19岁,就读于九龙油麻地渡船街的圣思定英文中学。唐德明是上海人,事发时他与母亲同住于北角滨海街,父亲则在美国经商,他还有一位在远洋船上工作的兄长唐德龙,当时正身处于海上执勤。唐德明之前在筲箕湾圣十字架学校就读小学,小学毕业后考上圣思定英文中学,该中学的教师和学生均形容唐德明为人和蔼好学[32]

案发经过

1967年10月13日,唐德明在当日下午因为得知父亲从美国寄给他一个包裹,包裹正寄存于九龙尖沙咀的亲友家中,他在放学回家后便放下课本,到尖沙咀的亲友家中收取包裹。他在取回包裹后,于晚上7时许乘渡轮回到香港岛,再乘坐以筲箕湾为终点站的东行电车前往北角住所。晚上近8时,这辆编号95的电车沿湾仔庄士敦道驶至近谭臣道的交界,有匿藏于路旁楼宇的左派暴徒从高处向行驶中的电车投掷土製炸弹,并且发生爆炸,引致12人受伤[33],其中坐在电车三等厢(下层车厢)的唐德明首当其冲,头部受重伤陷入昏迷,他由救护车紧急送往玛丽医院抢救,延至14日凌晨2时15分伤重死亡。唐德明的好友表示,在事发当晚的9时许曾经接获唐德明的妈妈打来的电话,唐妈妈在电话中称唐德明在下午外出后,至今仍未回到家中,因此致电给他的朋友和同学查询儿子的下落,而他接到唐妈妈的来电后,也打电话给同学协助寻找唐德明,并一直等待回复,却在10月14日早上传来唐德明在炸弹袭击中遇害的噩耗[34]

在案发的10月13日晚上7时半至10时半之间,香港岛湾仔及铜锣湾一带接连发生多宗炸弹袭击,左派暴徒由湾仔庄士敦道、轩尼诗道告士打道至铜锣湾的马路及电车路轨上放置多达数十枚真炸弹及怀疑爆炸品[1],并有数枚炸弹由马路旁的楼宇从高处掷下,导致至少10人被炸弹袭击所伤。最先发现炸弹的地点是湾仔菲林明道与庄士敦道交界,有一枚炸弹被放置于路口处,当警察到场戒备时,左派暴徒再由附近的楼宇从高处投掷炸弹,有数名路人及警员被炸弹碎片所伤。在轩尼诗道官立小学所在的在庄士敦道与谭臣道交界的路口,有左派暴徒在小学门前的电车轨上放置两枚炸弹,警方通报驻港英军派员拆弹,军部派出的两名军火专家到场进行移除炸弹的工作,左派暴徒却于此时从附近的楼宇居高临下投掷炸弹,正在执行拆弹任务的两名军火专家均告受伤[1]。在警方呼吁下附近的商铺纷纷提早落闸收铺,可是在庄士敦道188号地下的一家洋货店,当店主收拾门前的物品准备关门时,突然又有炸弹在附近爆炸,57岁的黎姓店主及他10岁大的侄儿受伤。在湾仔轩尼诗道与克街的路口也被放置一枚炸弹,警察到场警戒期间,亦遭到左派暴徒自附近的楼宇投掷炸弹袭击,一名警员被炸弹碎片击伤。在湾仔海滨的告士打道与杜老志道交界的路口附近,在距离湾仔码头的不远处,有一枚炸弹在告士打道175至180号高氏大厦的前方爆炸,三名警察被炸伤,附近的建筑物弹痕累累,停泊于马路旁的三辆汽车受损,其中一名受重伤的警员杜雄光于送抵医院后证实死亡。香港警方于10月14日各悬红5万港元追缉在10月13日于湾仔分别发动两宗炸弹袭击并造成警员杜雄光及学生唐德明丧生的凶徒[1]

殓葬安排

《工商日报》在1967年10月18日报导唐德明的丧礼在昨天举行及下葬于跑马地天主教坟场

1967年10月17日,唐德明的丧礼在香港殡仪馆天主教仪式举行 [35],由北角天主教圣犹达圣堂的科明智(Anthony Formenti)神父主持丧礼,灵堂上的花圈放有写上“痛失良才”的挽带,出席丧礼的包括唐德明的亲属、亲友及朋友,唐德明遇害时所就读的油麻地圣思定英文中学,该校的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和教师,连同超过300名学生也到场致哀及献花[36]。在场摆放了过百个花圈,气氛哀伤,唐德明的妈妈由友人陪同前往灵堂,唐母当看见儿子的灵柩时立即痛哭起来,一度昏倒,在默哀期间也有很多学生饮泣落泪[37]。下午3时半,唐德明的灵柩被移送到跑马地天主教坟场举行葬礼,落葬于该坟场的第六段7696A墓穴。在撒土仪式上,唐的生前好友将一个收藏有唐德明日记的铁盒放进墓穴中陪葬[1]

死因研讯及特恤金

1968年1月25日,死因裁判法庭西区裁判署召开死因研讯,研判案中死者唐德明的死因,死因庭由林元芳法官主持,并由三位陪审员一同听取供词及裁决。警察总部高级法医王阳坤在作供时表示,他于1967年10月14日接报到玛丽医院对唐德明的遗体进行验尸,发现唐德明头部右侧的太阳穴有一道4英寸长的伤口,头颅的左侧亦有受伤,左脚踝也有伤口,而头颅骨的顶部有一个边缘参差不齐的缺口,内有瘀伤,脑部爆裂,且寻获相信是来自炸弹的金属碎片,法医称唐德明是被炸弹的金属碎片击穿头颅骨,伤及脑部,并因为脑震荡及颅内出血致死。警察部林满昌督察作供称,1967年10月13日晚上7时30分有人在庄士敦道及谭臣道附近摆放数枚真炸弹及假炸弹,之后突然有一枚真炸弹从高处被掷下,一辆东行电车途经该处,炸弹在距离电车约15至30码的半空爆炸,引致12人受伤,包括坐在电车三等座的唐德明,虽然唐被送院急救,但伤势过重毙命[33],陪审员一致裁定唐德明死于被人谋杀,法官宣布死因庭以此存档。1968年7月8日,骚乱赔偿委员会宣布向六七暴动中的其中17名死伤者发放合共71,700港元的特恤金[38];庄士敦道电车爆炸案的死者唐德明,其母亲获发放18,000元特恤金;于1967年8月20日的清华街惨案中被炸死的7岁女童黄绮文和2岁男童黄兆勋,其家属共获发放22,000元特恤金;于1967年11月8日荔枝角道炸弹袭击案中,在太子道西荔枝角道交界的一家洗衣店内[39],被在附近爆炸的炸弹碎片击中腹部致死的10岁女童陈惠英[40][41],其母亲获发放12,000元特恤金[42];在该宗爆炸案中被炸弹碎片所伤致右眼永久失明的12岁男童胡汉杰,其母亲亦获发放6,000元特恤金。截至当日,骚乱赔偿委员会已向六七暴动的死伤者家属发放特恤金合共669,125港元[38]

参见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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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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