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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

坐标23°59′27″N 121°37′38″E / 23.990912°N 121.627333°E / 23.990912; 121.627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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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9′27″N 121°37′38″E / 23.990912°N 121.627333°E / 23.990912; 121.627333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
Taiwan High Court Hualien Branch Court
设立1972年7月15日
司法管辖权花莲县
台东县
所在地院本部:
970花莲县花莲市民权路127号
电话:(03)8225116
台东庭:
950台东县台东市四维路二段30号
电话:089-343535
设立法源法院组织法
上诉法院中华民国最高法院
网址hlh.judicial.gov.tw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院长
现任洪晓能
首长上任时间2020年8月26日


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是中华民国的二级法院之一,属于普通法院,行政组织上系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并受该院之监督;但二者于审级上不相隶属,各以最高法院为上级审法院。

本院位于台湾花莲县,通常又被简称为花莲高分院。台湾高等法院设有台南台中花莲高雄4所分院。因花莲高分院行政组织上是台湾高等法院的一个分院,审级下辖之所有地方法院在行政上亦不归花莲高分院管辖,全部隶属于台湾高等法院管理。

沿革

花莲、台东两县地广人稀,终日治时期及国府接收台湾初期,并无高等法院或其分院设立,二审上诉案件,花莲系须远赴位于台北市之台湾高等法院本院,台东于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设立后,则要绕道至台南市进行诉讼,颇费劳力、时间、费用,因此花、东二县地方人士遂有设立高等法院分院之议,政府即于1965年暂设台湾高等法院花莲临时庭,并筹划创设分院事宜。

1972年7月15日本院正式成立,管辖花莲及台东地区地方法院之第二审上诉、抗告案件及该地区属于高等法院管辖之第一审案件。

花莲、台东二县,南北狭长,花莲高分院院址设于花莲市,台东地区民众咸感不便,因此1999年1月22日再于台东市设立台东临时庭(2013年1月21日更名为台东庭),办理台东地区不服台东地院裁判而上诉、抗告二审之民、刑事案件,以减轻当地民众长途跋涉之辛苦。

管辖

区域 备注
土地管辖
花莲县
台东县
面积约8,144平方公里,总人口约53.4万人(2022年1月);辖区地方法院为台湾花莲地方法院台湾台东地方法院2座。。
事务管辖
  1.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之民、刑事诉讼上诉案件。
  2. 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之抗告案件。
  3. 内乱、外患及妨害国交之第一审案件(以本院为第一审)。
  4. 其他法律规定之诉讼案件。

[1]

组织

  • 院长

审判

  • 民事庭
  • 刑事庭

行政

  • 书记处
    • 刑事纪录科
    • 民事纪录科
    • 法官助理室
    • 文书科
    • 研考科
    • 总务科
    • 诉讼辅导科
    • 法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统计室
  • 政风室
  • 资讯室

各委员会

  • 法官自律委员会
  • 刑事补偿事件求偿委员会
  • 考绩委员会
  • 甄审委员会
  • 国家赔偿处理委员会

[2]

特色

  • 本院是第三座台湾高等法院分院,而花、东两地人口较少且民风纯朴,本院因此是台湾高等法院之下所辖人口及案件量最少的分院。

交通

花莲转运站搭乘308/308A公车至翰品酒店站下车,步行约二分钟即可到达本院。[3]

外部链接

参考资料

  1. ^ 管辖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
  2. ^ 单位组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
  3. ^ 交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