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窒素
台湾窒素株式会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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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 | 1943年2月5日 |
创办人 | 榎本直三郎、宫本正治、堀内金城 |
产业 | 化学工业 |
台湾窒素株式会社,简称台湾窒素,是台湾最早计画量产硫酸铔(今译硫酸铵)的化学公司,1943年2月5日由日本窒素肥料株式会社于日治时期下的台湾成立,是日本窒素的全资子公司,登记资本额为400万日圆,实收资本额为100万日圆。[1]:151该公司刚成立时,目标成为台湾、东南亚、中国南部市场的主要硫酸铔制造商;但因正处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厂房建材不足,转而生产硝酸和民用火药。[2]:27-28战后,台湾窒素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接收,并入台湾工矿公司工矿器材分公司,负责生产、供应战后台湾民用爆裂物。[1]:154-156
设立
1941年7月,台湾总督府殖产局拟定“硫安工场创立计画案”,指出该年度台湾硫酸铔需求量为38万吨,实际仅取得27万吨,且多自日本、朝鲜及满洲等地进口;海运费用高昂之外,台湾、日本、朝鲜、满洲的稻作产季互相重叠,化学肥料供不应求,导致台湾硫酸铔短缺。此外,日本占领下的东南亚、中国南部也有硫酸铔短缺情形。考量到台湾正转型为集约化农业、硫酸铔需求将增加,再加上广大的岛外市场,台湾总督府遂提议建立硫酸铔工厂,运用台湾丰沛的电力资源,以电解法生产硫酸铔,供应岛内外市场。[1]:148-149
同年9月,中原省三、堀省一郎、河西嘉一、堀内金城、织田研一等5位高阶技术人员,分别代表5家日本化学公司及电力公司来台考察,从技术层面评估设置硫酸铔工厂的可行性。他们提出三点结论,第一,硫酸铔工业规模庞大,台湾既有工厂的设备尚不足以量产硫酸铔;第二,日本的硫酸铔工厂多为大企业兼营事业,以财团整体的收入来维持生产;第三,硫酸铔生产所需技术人才需多年养成,台湾尚无足够人才可支撑硫酸铔工业。综合考量下,最终由日本窒素株式会社出资,成立台湾窒素株式会社,为其全资子公司。[1]:150-151
经营
1943年2月5日,台湾窒素株式会社正式成立,由榎本直三郎担任社长取缔役,宫本正治、堀内金城担任常务取缔役,开始建设厂房、生产线。台湾窒素建厂阶段可谓多灾多难。该公司原拟建造硫酸铔厂房,却因战争时期建材短缺而被迫放弃,转为生产硝酸与民用火药;原订由宫本正治担任常务取缔役,宫本搭乘的船只却遭遇美军袭击,宫本也因此罹难;[2]:27、29原订从日本招募技术人才,也因海运、空运中断,被迫在台北市附近招聘员工等等。[2]:30最后,台湾窒素的火药工厂迟至1944年8月才能试运转。[2]:28、33-34
硫酸铔生产有利于台湾农业增产,台湾总督府原本积极协助台湾窒素建厂;但该公司决议改为生产硝酸、民用火药后,台湾总督府的态度便趋于冷淡。[2]:34直到大日本帝国战况不利,台湾窒素计画生产的民用火药正符合军事需求,台湾窒素的工厂才在总督府与大日本帝国陆军、海军大力支持下完工、生产,成为大日本帝国的军需工厂之一。[1]:154
终战之后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华民国资源委员会派员组成“台湾事业考察团”,调查台湾产业,著成《台湾事业考察报告》;在该报告集当中的〈台湾酸碱肥料工业视察报告〉,负责执笔的潘履洁认为,台湾肥料事业陈旧、效率低落,不值得由资源委员会接收。[3]日后资源委员会虽仍整并台湾日治时期各家肥料工厂,但台湾窒素实际上并未生产肥料,故未纳入资源委员会成立的“台湾肥料公司”中,而是由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接收,并入台湾工矿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工矿器材公司。[4]原属台湾窒素的工厂,战后于中华民国政府治下,仍持续生产民用火药,供应台湾矿业所需。[1]:154-155、157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1.4 1.5 洪绍洋. 〈軍需與民需的生產轉換:終戰前後臺灣兩次硫酸錏工廠的創辦〉 (pdf). 《台湾史研究》 (台北市: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2018, 25 (3) [2020-08-1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4-05) (中文(台湾)).
- ^ 2.0 2.1 2.2 2.3 2.4 横田繁. 〈台湾窒素の思い出〉. 《日本窒素史への証言(第二集)》. 东京: “日本窒素史への证言”编集委员会. 1977 (日语).
- ^ 潘履洁. 〈臺灣酸鹼肥料工業視察報告〉. 陈鸣锺、陈兴唐 (编). 《臺灣光復和光復後五年省情》. 南京: 南京出版社. 1989: 56–58 (中文(简体)).
- ^ 洪绍洋. 〈臺灣工礦公司之民營化:以分廠出售為主的討論〉. 《台湾社会研究季刊》 (台北市: 台湾社会研究学会). 2016, (104): 103–148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