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师大合唱团
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合唱团(英语: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Chorus、NTNU Chorus),简称台师大合唱团、师大合唱,是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之一。成立于1960年,是台湾合唱界极为活跃的学生合唱团体,主要采混声合唱的形式,同时亦有男声团、女声团等编制。
近年,台师大合唱团均报名参加全国音乐大赛,并屡获优等;此外,每学期亦会举办期末音乐会、暑期巡回演唱等大型活动,更获邀参与校内外各大活动公演,广获大众喜爱。在2020年12月12日于台师大礼堂举办的师大合唱团六十周年团庆,也见证了该团悠游长达一甲子的光辉历史。[1]
历史沿革
1960年,由台师大音乐系同学筹组,经学校核定后正式成立,定名为“台师大心韵合唱团”。
1966年,音乐系同学功成身退,除指挥、伴奏多仍聘音乐系同学担任外,其他干部及团员均由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其他各系同学组成。
1971年,正式改组定名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合唱团”,团员须经甄试合格入团(现为自由入团)。
1991年,恢复暑期巡回公益活动,为验收团员一年来的成果,也将美好的音乐分享到台湾各地,并列为本团年度最大活动。
1999年,90级干部将原由大三担任干部改制为大二担任。
现今,干部不限任意年级担任,惟团长、副团长不得为应届毕业生。
社团组织
台师大合唱团隶属于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学生事务处的课外活动组,主要由理事会、监事会、指导老师和团员所构成,理事会下设有一位理事长,即团长,以及五个常务股,分别是音乐股、文宣股、公关股、总务股和活动股,各设股长一名;监事会依团员人数比例经过干部改选选定,设有监事长一名,其他详细组织介绍请参照台师大合唱团组织章程。
台师大合唱团自第40届以来的历届团长名单如下:
届数 | 团长 | 系级 |
---|---|---|
40th | 刘家惠 | 国文91 |
41st | 陈彦婷 | 社教92 |
42nd | 赖佩君 | 美术93 |
43rd | 谢依恬 | 地科94 |
44th | 郑伉妙 | 地理95 |
45th | 陈安颀 | 英语96 |
46th | 赖威成 | 机电97 |
47th | 陈立伟 | |
48th | 锺佩真 | 英语99 |
49th | 黄昱森 | 地理100 |
50th | 刘郁棋 | 地理101 |
51st | 卓邵仲豪 | 美术101 |
52nd | 许伯玮 | |
53rd | 江宇雯 | 社教104 |
54th | 王滢绫 | 社教104 |
55th | 赵睦民 | 地理106 |
56th | 林怡葶 | 教育107 |
57th | 高御维 | 人发108 |
58th | 锺秉谕 | 地理109 |
59th | 谢长亨 | 公领110 |
60th | 王金乐 | 地科111 |
61st | 王士铨 | 教院112 |
62nd | 吕彦蓁 | 国文113 |
63rd | 林怡睿 | 图传113 |
64th |
年度活动
台师大合唱团每年举办多项活动,各届活动特色及性质不一,由当届干部讨论之。其中较重要者,包括期末公演、寒训、全国学生音乐比赛、迎新晚会、送旧、团庆、团游等、暑巡等。
- 迎新系列活动:每年九月上旬至九月底,包括社团迎新以及迎新晚会,社团迎新又分为动态与静态:动态为上台演出形式;静态则是博览会摆摊形式,以达招生宣传目的。另有迎新晚会,以表演、团康活动和实际教唱等活动介绍台师大合唱团,邀请新生加入。
- 期中出游:即团游,是除歌唱以外,主要为团康旅游性质的活动。通常为期一天,但第49届干部举办的2009《风合日栗》期中出游为团史上两天一夜大规模首例。
- 期末音乐会(期末公演):学期末举办音乐会,展现一学期例会练唱成果。有时也接受外团邀请,举办联合音乐会。如2017年《吾声始扬》由台师大、政大、东吾及阳明四校合唱团共同举办。
- 寒期训练营:寒假期间举办音乐营,主要提升团员的乐理基础以及歌唱能力,准备三月到来的全国音乐比赛。
- 干部训练:简称干训,为监事会所举办,通常是两天一夜的形式、在校外举行。干训目的为教导未来的新干部成员,如何在未来一年经营台师大合唱团,内容包括会议流程与须知、行政相关事宜处理,以及各种年度活动举办须知等等,并安排新干部实际参与团康及各项活动带领规划。
- 送旧:为即将毕业的团员们举办送旧晚会,当届团员与毕业团员皆会准备歌曲演出,并佐以梅酒与哈蜜瓜代表惜别之情,在夜光中以星光夜语为在师大合唱团所度过的岁月画下完美句点。
- 暑期巡回演唱:通常在暑假期间举办,由四至五天的暑训、五至七天的暑巡和主场演唱会所组成,为台师大合唱团年度最大盛事。团员将走出校园,拜访台湾各地育幼院及护理之家等机构,举办慈善演唱,学习服务与关怀。并利用演出之馀,参观当地的风采,增进团员对乡土的认识。
- 团庆:每五年举办一次,将邀请历届师大合唱团的团员们参加,新旧干部也可以互相认识交流。上一次团庆为2020年庆祝师大合唱团六十周年的《六〇望繁 — 一甲子的约定》。
此外,台师大合唱团也曾举办系际合唱比赛、合唱周等活动。
组织章程
台师大合唱团组织章程自 1972 年在团员大会通过后至 2017 年间,共经历了十一次的修订。
中华民国六十六年第一次修订 中华民国八十七年第七次修订
中华民国六十七年第二次修订 中华民国九十年第八次修订
中华民国六十八年第三次修订 中华民国九十一年第九次修订
中华民国七十一年第四次修订 中华民国九十九年第十次修订
中华民国七十三年第五次修订 中华民国一〇六年第十一次修订
中华民国八十五年第六次修订
目前的组织章程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团名
本团定名为“国立台湾师范大学合唱团”(以下简称本团)。
第二条 宗旨
本团以提高音乐素养,倡导音乐风气,培养音乐欣赏兴趣为宗旨。
第二章 团员
第三条 团员资格
凡赞成本团宗旨,怀抱对音乐及歌唱之热情并经入团试音合格者,得为本团团员。
入团试音办法由理监事会另定细则行之。
第四条 退团
凡团员之违反团规,或无故缺席达三分之一者,经由理监事会议决,予以警告或除名之。
作为享有本团团员权利之依据,团规由理监事会另行细则行之。
第五条 奖惩
学期末时,理事会得就团员之表现,报请学校奖惩之。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权利
本团团员享有之权利如下:
(一)发言权及表决权。
(二)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团各项活动。
(四)借用团产。
唯活动人数受限制时,练唱出席较高之团员享有优先权。
团产使用办法由理监事会另行细则定之。
第七条 义务
本团团员应尽之义务如下:
(一)遵守本团团规及决议案。
(二)担任本团经选举过程所委任之职务。
(三)参加所规定之集会及练唱。
(四)缴交团费。
第四章 组织
第八条 团员大会
本团设团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团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其职权。
第九条 理事会
本团设理事会为最高执行机构。
理事会由团务理事两人及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由团员大会选举之,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
常务理事改选办法由监事会另订之。
理事会成员应具团员身分。
常务理事人数由团员人数决定,若团员人数在41人(含)以上者设常务理事七人,团员人数在40(含)以下者设常务理事五人。
达以下情况者,前任监事会可视情况调整常务理事当选人数。
(一)团员人数过多或过少。
(二)参选人数过多或过少。
(三)其他原因。
其他原因由理监事会另订之。
第十条 团长
团长、副团长各一人,由理事会互选之。团长综理团务,副团长襄助之。
团长、副团长不得为应届毕业生。团长、副团长职务得连选连任一次。
第十一条 团务理事
团务理事由前任理监事会就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或以上者选之,
由团员大会聘之,以协助团务之推展:
(一)曾任常务理事。
(二)曾担任本团各组组长。
(三)曾担任本团各项活动之负责人。
第十二条 监事会
本团设监事会为最高监督机构,监督理事会行事。
监事由团员大会选举之,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
监事会成员应具团员身分。
监事人数由团员人数决定,若团员人数在41人(含)以上者设监事五人,团员人数在40(含)以下者设监事三人。
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互选之。
监事不得兼任本团其它行政职务。
达以下情况者,前任监事会可视情况调整监事当选人数。
(一)团员人数过多或过少。
(二)参选人数过多或过少。
(三)其他原因。
其他原因由理监事会另订之。
第十三条 指导老师
本团置指导老师一名,由理事会遴选之,后请学务处通过后聘任之,以指导本团事务。
第十四条 指挥
本团得置指挥一至两名,由理事会遴聘国内外音乐家任之,以指导本团音乐性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指挥
本团得置学生指挥若干名。由指挥老师与理事会就团员中遴选。
第十六条 伴奏
本团置伴奏若干名,担任练唱、演唱及比赛时的伴奏,遴选办法由指挥老师及理事会决定。
伴奏具团员身份,惟不必缴交团费。
第十七条 顾问
本团得置顾问若干名,由理事会聘请国内外知名音乐家担任之。
第十八条 行政组织
本团设下列各组,以协助理事会处理团务:
(一)音乐组:负责本团之谱务、协助音乐发展、练唱等事宜。
(二)文书组:负责本团之资料、编辑、记录及摄影等事宜。
(三)公关组:负责本团人事、对内之联络、对外之公关等事宜。
(四)宣传组:负责本团之宣传事宜。
(五)总务组:负责本团之出纳、会计、团产管理、庶务等事宜。
(六)活动组:负责本团之康乐、服务、家族等事宜。
各组设组长一人,由理事会就团员中遴聘之。各组得置组员若干名,
由组长提请理事会聘任之。组长及组员任期均为一年。
第十九条 给薪
本团理监事及各组干部均为义务职。
第廿条 监事去职
本团监事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解任,并由团员大会补选之:
(一)因不得已事故,经理监事会议决准令其退职者。
(二)违反法令、团规,经理监事会议决令其退职者。
(三)集会例会无故缺席达八分之一,经理监事会议决令其退职者。
第廿一条 理事去职
本团理事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解任,并由团员大会补选之:
(一)因不得已事故,经理监事会议决准令其退职者。
(二)违反法令、团规,经理监事会议决令其退职者。
(三)集会例会无故缺席达八分之一,经理监事会议决令其退职者。
(四)所有现任团员可因严重忽略职务等因,提出改选提案。
第廿二条 干部去职
本团各干部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得经理监事会议决解任之,并由理事会补选之:
(一)因不得已事故,提出辞呈者。
(二)违反法令、团规,阻碍团务,有损团誉者。
(三)集会例会无故达八分之一者。
(四)所有现任团员可因严重忽略职务等因,提出改选提案。
第五章 会议
第廿三条 团员大会
本团设团员大会,由全体团员组成,现任团长主持。
团长每学年召开一次,商讨各项团务之施行、修改章程、选举下一学年度理监事。
必要时得由团长或监事长召开临时会议。
第廿四条 干部会议
本团设干部会议,由理事及各组组长组成之,每学期召开数次,共商各项团务之施行。
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第廿五条 理监事会
本团设理监事会议,由团长召集之。每学期召开两次,以商讨各项团务之计画考核事宜。
若有需要得由理事会或由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章 经费
第廿六条 经费来源
本团经费之来源如下:
(一)学校核准之补助费。
(二)团员缴交之团费。
(三)自由乐捐。
(四)基金之滋息。
(五)广告赞助。
第七章 章程修订
第廿七条 修订章程
本章程得视情况修订,其修定程序如下:
(一)由干部或监事会题出修订草案,交由理监事会通过,再经团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团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施行之。
(二)团员亦可提出修正案。经团员五分之一连署后,报请监事会,召开团员大会,经团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团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施行之。
第八章 附则
第廿八条 细则
本团各项行事细则由各组干部另订之。
第廿九条 抵触
本章程与学校章程抵触时,依学校规章办理之。
第卅条 施行
本章程经团员大会通过,提请学务处核准后施行之,修正亦同。
第卅一条 公布
由干部另订之细则,符合以下情况者,需明文公布,并向团员宣读。
(一)与团员权利直接相关者。
(二)与团员权利间接相关,但有重大影响力者。
(三)其他。
细则需在正式施行前一周公布。
外部链接
- 师大合唱团官方脸书专页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师大合唱团官方Instagram专页
- 台师大合唱团官方网站
- 台师大合唱团2009暑期巡回官方部落格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59~79级学长姐的“满心欢喜台师合唱人”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