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榘
胡榘(1163年—1244年),字仲方,吉州庐陵县(今江西省吉安市)人,南宋官员,胡铨之孙[1],胡泳之子。
淳熙十四年(1187年)任象山县令,与史浩唱和作《红木犀花诗》。次年,李孟传就任象山令,胡榘去职。此后在荆南府兼荆湖北路安抚司的干办公事。胡榘担任右司,想要让以土豪罗世传统领诸峒为帅,来减少江西、湖南的戍兵,曹彦约反对,胡榘高兴,罗世传桀骜不肯出峒。曹彦约密派罗九迁为间谍,以重赏诱胡友睦杀死罗世传[2]。
绍熙五年(1194年)担任监庆元府。庆元三年(1197年)监泉州市舶。开禧元年(1205年)知萍乡县。嘉定元年(1208年)知赣州。嘉定四年(1211年)入朝为枢密司编修官,兼检详诸房文字。嘉定六年(1213年)担任将作监,兼枢密院副都承旨。嘉定八年(1215年)转任太府卿、吏部侍郎、工部尚书。胡榘与薛极、聂子述、赵汝述、李知孝、梁成大、莫泽,都是史弥远的党羽,时人称之为“四木三凶”。薛拯、胡榘等人执政用事,贿赂成风,李道传上书批评,出知真州。胡榘为吏部侍郎,推荐李道传代替他[3]。参知政事曾从龙弹劾胡榘,结果反而被胡榘唆使言官弹劾,嘉定十二年(1219年)四月,曾从龙被罢参政,提举洞霄宫,知建宁府[4]。五月初五,太学生何处恬等伏阙上书,以工部尚书胡榘想要与金朝约和,请诛杀以谢天下[5],出知福州。宝庆元年(1225年)改任兵部尚书。宝庆二年(1226年)授焕章阁学士,通议大夫,知庆元府,兼沿海制置使。宝庆二年(1226年)二月二十二日,以焕章阁学士、通议大夫、知庆元府。宝庆三年(1227年)修纂《宝庆四明志》。绍定元年(1228年)转通奉大夫。绍定二年(1229年)正月授显谟阁学士,任沿海制置使知庆元府,七月,授龙图阁学士,正奉大夫致仕。之后起复召为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