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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172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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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大会第一七二(二)号决议
(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172 (II)
)是
联合国大会
于1947年12月14日条约与国际协定的登记及公布。
参见
《
联合国宪章
》第十六章及第十七章描述了整合与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法安排。
《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本公约应听由联合国或任何专门机关或国际原子能总署之全体会员国或国际法院规约当事国、及经联合国大会邀请成为本公约当事国之任何其他国家签署,于《第八十一条 签署》
《
国际法院
》
外部链接
联合国大会172(II)号决议
(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
互联网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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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宪章
维基文库
中的相关原始文献: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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