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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再叛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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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岛再叛乱案,又称新生训导处狱中再叛乱案,是1953年发生在绿岛新生训导处的政治案件,陈华等29名政治犯被官方认为在背后煽动捣乱,导致“一人一事良心救国”运动失败,因此被送回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保安处审讯,经军法处两度判决,最后计有陈华等14名政治犯被判处死刑。

案件经过

1950年2月,台湾省保安司令部成立“新生训导总队”,负责金门登步岛大捷俘虏之中共官兵及叛乱犯感训教育,后因感训人数日增,遂于1951年4月改编为“新生训导处”,感训犯称为“新生”。[1] 同月,基于绿岛地处僻远、环境单纯,适合执行感训教育,于是将新生训导处迁往绿岛。5月17日,将关押于新生总队及军法处看守所的叛乱犯及感化犯近千人移监新生训导处。[2] 同时间,以美国为首的国际势力,因为韩战而改变了对中华民国蒋介石政权的态度,从原本的消极态度改成积极支持,以防止中共攻台。1953年,为稳定美国对中华民国政府的信心,在台湾形成一系列在战俘、政治犯身上刺青,并称其为“自主发起”的运动,藉以宣传政府反共事业有成。相较于其他政治犯监狱,远离本岛的新生训导处,是政府向美方宣传反共有成的“样板监狱”,如驻华大使多次前往新生训导处视察。[3]:19、52

1953年2月,以第一中队新生前国大代表齐维城为主,提议举办“一人一事良心救国”运动向政府效忠,希望新生们身上刺“反共抗俄”等标语刺青,以呼应从韩战遣返台湾的刺青战俘。新生训导处则想借此运动来验证感训成效,故虽称自由参加,但管理阶层背后却采取利诱和胁迫方式,推动新生积极参与。[4] 然而多数新生却因不愿意违背自身意志,或担心政府宣传造成在中国亲人受到迫害,而选择消极抵抗,以致活动成效不彰,失败收场。[5] 新生训导处事后认为失败主因,是陈华等少数新生在背后煽动捣乱所致,且同年4月,又发生南寮抬煤罢工事件,使新生训导处管理阶层决定将陈华等32人,于7月移送回台湾省保安司令部保安处侦讯。[6]:125-128、134

之后,保安处看守所运用同牢房的新生,搜集陈华等人的不利言论及搜查“罪证”,得到互相检讨批评各人优劣点之总结论,及相关共党理论笔记等资料,这些即是狱方所谓的罪证。保安处据此侦讯,认为陈华等人在狱中发展组织关系,而将陈华等人的身分,从“顽固新生”变成“共产党员”,并于1954年2月将陈华等28人移交军法处审判。

审判过程

军法处依国防部“从严处断”指示,所以在提讯时,虽然陈华等人多表示遭受保安处刑求诬陷,但军事检察官并不采信相关供词,而于1954年3月25日将陈华等21人,依《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一项提起公诉。4月8日军法处裁定杨慕容、吴乐焱、洪文澜、许皢霞、张常美等5人不付军法审判,其馀交付军法判决。之后,军法处传唤出庭讯问时,陈华等人对保安处供词提出解释,审判前也提交申诉报告,但审判长及审判官并不采纳。[6]:135-141

同年10月20日,审判庭判决陈华死刑。[6]:148-149 崔乃彬、许学进、吴声达、蔡炳红、宋盛淼、陈南昌、游飞、高木荣、吴作枢、傅如芝、黄采薇、方宗英等12人,刑满后交付感训,时间另订;刘文俊、张皆得、彭金木、黄祖权、杨俊隆、傅锺韩、卢鸿池、施显华、张树旺、吴相故、宋孟韶等11人宣判无罪。1955年,台湾省保安司令部将判处结果上陈国防部,国防部再呈报总统府,总统蒋介石批示“除崔乃彬等十二名均应发还严为复审外,馀如拟”。

军法处撤销原先判决,并依照指示分成两份判决书重新判决,第一份延续原有判决:陈华依原判处死刑;黄采薇、方宗英延长感训;刘文俊、黄祖权、宋孟韶、傅锺韩、卢鸿池、施显华、张皆得、彭金木、吴相故等9人宣判无罪。第二份是涉及复审的12人:崔乃彬、吴声达、张树旺、杨俊隆、许学进、宋盛淼、蔡炳红、傅如芝、游飞、陈南昌、高木荣、吴作枢等12人改判死刑。同年11月,杨慕容亦被判决死刑,总计新生训导处狱中再叛乱案共有14名被判决死刑。[3]:52-58

参考资料

  1. ^ 谢英从. 戰後臺灣東部地區政治犯監獄成立始末研究. 台湾文献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19-12, 70卷 (4期): 194. 
  2. ^ 谢英从. 〈綠島人權文化園區建築物歷史價值研究〉. 《台湾文献》. 2018-03, 69 (1): 184. 
  3. ^ 3.0 3.1 林传凯. 在火燒島鍊鋼,職志殞落~重探「綠島新生訓導處再叛亂案」(1953-1956)的真相. 《大浪襲來~綠島新生訓導處「再叛亂」案的真相與平反展覽手冊》. 新北市: 国家人权博物馆. 2020-05. 
  4. ^ 孟祥瀚主持. 〈回到新生訓導處系列―新生訓導處時期與獄中叛亂案口述訪談調查成果報告書〉. 新北: 国家人权博物馆. 2016: 93. 
  5. ^ 陈英泰. 《回憶,見證白色恐怖(下冊)》. 台北: 唐山出版社. 2009: 478. 
  6. ^ 6.0 6.1 6.2 谢英从. 綠島新生訓導處陳華「再叛亂案」研究(1953-1955). 台湾文献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2021-06, 72卷 (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