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台湾省议会
第10届台湾省议会 | |||||
---|---|---|---|---|---|
| |||||
概览 | |||||
管辖 | 中华民国台湾省[1] | ||||
任期 | 1994年12月20日 | -1998年12月20日||||
选举 | 1994年中华民国省市长暨省市议员选举 | ||||
政府 | |||||
在野党 | 无党籍(6) | ||||
基本资讯 | |||||
议长 | 刘炳伟( 中国国民党) | ||||
副议长 | 杨文欣( 中国国民党) | ||||
秘书长 | |||||
党团 |
|
第10届台湾省议会是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依《省县自治法》设立的第十届台湾省议会,由台湾省所辖各县市选出的79位省议员组成[3]:29,任期自1994年12月20日至1998年12月20日止,一共召开9次定期会、16次临时会。该届议会有女性议员16位[3]:29、平均年龄45.2岁,省内执政党中国国民党握有过半席次。随著精省政策施行,该届议会也成为最后一届民选省议会,之后即转型为行政院之派出机关,不再为地方自治团体。
末届省议会
1997年1月3日至4日,台湾省议会召开临时会,讨论“有关冻结省长及省议员选举之因应对策”。[4]:29针对省长宋楚瑜辞职僵局,通过国民党议员陈明文若干提案,做出决议:台湾省议会与台湾省政府立场一致,全力支持宋楚瑜对省政府及省议会存废问题的理念与意见,无限期休会抗议,呼吁各界全力慰留宋楚瑜。[4]:36、41
1998年12月召开第16次临时会,18日宣读结束大会宣言,闭幕走入历史。[5]:123、124经第三届国民大会修正《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九条及第三届立法院通过台湾省政府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暂行条例,台湾省议会自民国87年12月21日裁撤。[5]:124
议员名录
正副议长选举
议长选举
- 刘炳伟 50票
- 蔡介雄 23票
- 杨泰顺 2票
- 刘文雄 1票
- 无效票 3张
刘炳伟得票过半,当选为议长。[6]:7
副议长选举
第一次投票
- 杨文欣 30张
- 宋艾克 2张
- 林仙保 21张
- 林宗男 23张
- 无效票 3张[6]:9
第二次投票
- 林宗男 23张
- 宋艾克 2张
- 林仙保 20张
- 杨文欣 32张
- 无效票 2张
杨文欣当选为副议长。[6]:13
次级团体
第十届台湾省议会内运作的次级圈体有三:日新会、草根会、实践会,皆自第八届后期成立,这使得中国国民党籍议员一分为三。[2]:206-210
另见
参考文献
- ^ 当时台湾省所辖范围包括除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以外之全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文编:吴文星,编撰:欧素瑛, 陈中禹, 黄翔瑜, 谢嘉梁, 王顺节, 李巧雯. 《臺灣省議會會史》. 国史馆. 2011. ISBN 9789860277425. OCLC 756884360.[失效链接]
- ^ 3.0 3.1 蔡启清. 〈臺灣省議會議員選舉制度之研究〉. 《台湾文献》第49卷第4期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 1998-12-31.
- ^ 4.0 4.1 台湾省议会秘书处. 《臺灣省議會第十屆第九次臨時大會議事錄》. 1997.
- ^ 5.0 5.1 台湾省议会秘书处. 《臺灣省議會第十屆第十六次臨時大會議事錄》. 1997.
- ^ 6.00 6.01 6.02 6.03 6.04 6.05 6.06 6.07 6.08 6.09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20 6.21 6.22 6.23 6.24 6.25 6.26 台湾省议会秘书处. 《臺灣省議會第十屆成立大會議事錄》.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