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立法院
第5届立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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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 | |||||
管辖 | 中华民国(台湾) | ||||
任期 | 2002年2月1日 | -2005年1月31日||||
选举 | 2001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
政府 | |||||
在野党 | 亲民党(46) 台湾吾党(1) 无党籍(9) | ||||
基本资讯 | |||||
院长 | 王金平( 中国国民党) | ||||
副院长 | 江丙坤( 中国国民党) | ||||
秘书长 | 林锡山( 无党籍) | ||||
党团 |
第5届立法院是中华民国行宪后的第五届立法院,该届立法委员任期自2002年2月1日起至2005年1月31日止,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产生,共召开了6个会期和3次临时会[1]。本届立法院未有任何一个政党单独取得过半席次。
席次概况
颜色 | 政党名称 | 当选时席次 | 解散时席次 | 席次变化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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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进步党 | 87 | 80 | ▼7 | 政治光谱上的泛绿政党。 | |
台湾团结联盟 | 13 | 12 | ▼1 | ||
中国国民党 | 68 | 66 | ▼2 | 政治光谱上的泛蓝政党。 | |
亲民党 | 46 | 44 | ▼2 | ||
新党 | 1 | 1 | - | ||
无党团结联盟 | 0 | 11 | ▲11 | 由台湾吾党与其他无党籍立法委员组建。 | |
台湾吾党 | 1 | 0 | ▼1 | 瓦历斯·贝林加入无党团结联盟。 | |
无党籍 | 9 | 3 | ▼6 | ||
总席次 | 225 | 217 | ▼8 |
注:粗体字者为执政党。
会议背景
本届未能有任一政党单独取得绝对多数议席,但在野的中国国民党、亲民党与新党由于意识形态相近(偏保守、支持两岸统一),并且三党席次相加过半,因此时常于议会中互相合作,与执政的民主进步党及其盟友台湾团结联盟相抗衡,针对政府提出的预算案或法律案进行杯葛抵制;甚至在三一九枪击事件发生后,以席次优势强势通过《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遭司法院大法官认定侵害行政权而宣告违宪。
主要议案
通过法案
第5届立法院通过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 《地方税法通则》
- 《环境基本法》
- 《规费法》
- 《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
- 《政治献金法》
- 《公民投票法》
- 《性别平等教育法》
- 《两性工作平等法》
- 《全民国防教育法》
- 《性骚扰防治法》
- 《国家情报工作法》
- 《国家机密保护法》
- 《行政罚法》
- 《原住民族基本法》
除此之外,本届立法院另通过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废止以及国际条约的审查:
-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七次修订
- 《战时军律》:予以废止。
- 《国防法》:“军政军令一元化”政策改革修法。
- 《中华民国刑法》:修正第26条不能未遂规定、废除牵连犯、连续犯与未遂教唆等规定。
- 《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予以通过,至2009年始由总统批准生效。
特别委员会
- 2002年4月2日,经朝野协商后通过成立“海军光华二号调阅委员会”,负责调查拉法叶军购案。
- 2004年8月24日,因应三一九枪击事件的发生,立法院通过制定《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授权国会组成“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惟遭司法院大法官认定逾越权力分立份际,侵犯检察机关侦查权,于释字第585号解释被宣告部分违宪。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参见
前任: 第四届立法院 |
行宪以后的立法院 2002年2月1日-2005年1月31日 |
继任: 第六届立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