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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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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分为四种,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指在获得学士学位的之后,再在不同学科门类中学修另外一门学位,一般为二年学制。第二学士学位其地位介于硕士学位之间。

历史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少数高等学校开始设立第二学士学位班,后逐步推广[1]。鼎盛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有130多所学校开设第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

2019年7月9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学位授予单位不再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该办法设置三年过渡期[2]

2020年5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再次开启第二学士学位教育[3]

参见

参考链接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