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璇
程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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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徐州府通判 | |
籍贯 | 湖南益阳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麓峰 |
出生 | ? 湖南省长沙府益阳县 |
逝世 | ? ? |
出身 | |
著作 | |
《渠阳水科》 《申报闸工完竣议》 《七里庄明口记》 |
程璇(17世纪?—18世纪?),字麓峰,湖南益阳人,清朝官员。
生平
清朝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湖南乡试举人。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以举人任宝坻知县。五十八年(1719)夏,奉诏赈饥,发现旧堤将坍,即组织庄民加以修补,并欲报告上司,进行根治,恰逢去职而未没有实现。雍正四年(1726),奉命随怡亲王治理畿东水利,具体负责宝坻堤务[1]。悉心规划,调集各乡民众,自三河县新集、料马口至宝坻县江湟口,依次筑堰建堤。同时,疏浚鲍邱河、窝头河,用来泄洪,并且堵塞住香河县七里庄明口。经怡亲王推荐,以知府衔继续督办水利工程。先后督办六年,及去职,著有《渠阳水科》一书[2]。曾任徐州府通判[3]。今存世有其文《申报闸工完竣议》、《七里庄明口记》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