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
社会福利(英语:welfare)政策的目标在于因应社会环境变迁所引发的社会问题,让国民在遇到生育、老年、疾病、身心障碍、死亡、失业、贫穷、紧急危难等生命中的紧急或危机事件时,可得到政府适足的支持与协助,维护其基本的生活水准,并能拥有安定、健康、尊严之生活。[1] 人类需求,随其所处时位,无论聪、愚、富、贫,总能相互济助的现象,普遍于过去、现在、未来的人类社会中;社会福利于焉产生[2][1]。
《世界人权宣言》主张:“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早期的社会福利观念,主要是源于慈善助人的精神。《礼记‧礼运‧大同篇》:“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这其实就是社会福利的观念。
社会福利理论
福利的提供对象
- 选择式(Selective)福利:以个人资产多寡为福利资格要件。
- 效果较好,集中在有需要的人身上。
- 成本较低,仅提供给有需要的人。
- 普及式(Universal)福利:以需求的类属、群体、地区做为提供服务的基础。
- 较能适当回应不同人口群的基本需求
- 较能观照个人尊严与社会凝聚
- 较能回应立即的需求。
- 全体人民皆能受益。
- 行政成本较低。
- 达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
资格判断
- 资产调查需求:基于经济指标来判定需求的个人配置。
- 诊断的差异:基于技术诊断需求的个人配置。
- 补偿:基于恢复公平的规范性指标的群体取向配置。
- 属性需求:基于规范性需求指标的群体取向配置。
- 普及的社会公民权:社会权→人人都可享有经济安全、健康、教育等普及的权利赋予。
福利的提供者
- 家庭主义模式:以家族为核心,提供经济、情感支持、照顾等,多在传统社会发展,近代逐渐式微。
- 社区主义模式:邻里互相帮助的模式,早期如中国仕绅,近代的睦邻运动等。随著工业化从宗教或民间互助团体,转型成NPO、志愿组织的型态。
- 市场模式:由市场提供服务,服务成为商品被需求者购买。属于自由放任而非福利国家的形式。
- 国家主义模式:国家负责照顾人民,给予普及性的权利赋予,包含经济安全、社会服务、健康照顾、住宅、教育、就业等。
- 混合经济福利模式:公私混合的社会救济,由政府外包部分福利给志愿或营利部门,再提供给人民。使当代社会福利提供走向混合经济的福利或福利多元主义,志愿部门、政府、企业、家庭,共同负责提供社会福利。但组成多元混杂,实施效果难掌握。
福利系统
此条目论述以中华民国为主,未必有普世通用的观点。 |
主要分为现金发给型与非现金发给型。
在台湾,分为七大类:儿童及青少年福利、妇女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碍福利、保护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
中华民国生育补助
台澎金马地区各县市生育补助及育儿津贴
一、北北基
县市别 | 生育补助金额 | 育儿津贴金额 | 备注 |
基隆市 | 每一胎次新生儿补助生育奖励金新台币2万元;双胞胎补助4万元 | 1.低收入户:每名儿童每月补助5,000元
2.中低收入户:每名儿童每月补助4,000元 3.最近1年综合所得税核定税率未达20%:每名儿童每月补助新台币2,500元。 |
育儿津贴以月为核算单位(最多可领至儿童满2足岁当月)。[3] |
台北市 | 每一胎次,新生儿补助生育奖励金2万元;双胞胎4万元;三胞胎6万元;四胞胎以上类推之。 |
最近1年综合所得税核定税率未达20%:每名每月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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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育儿津贴可与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保母托育费用重复请领(最多可领至儿童满5足岁当月)。
父母未就业家庭育儿津贴不得与育婴留职停薪津贴、保母托育费用重复请领(最多可领至儿童满2足岁当月)。[4] |
新北市 | 每一胎次2万元;双胞胎4万元;三胞胎6万元;依此类推之。 | 父母未就业家庭育儿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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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领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质之生活类补助或津贴者,不得重复领取本津贴,其额度低于本津贴应补足差额(最多可领至儿童满2足岁当月)。[5] |
二、桃竹苗
县市别 | 补助金额 | 备注 |
桃园市 | 每名新生儿发放新台币3万元;为双胞胎者,每名发放新台币3万5,000元;为三胞胎以上者,每名发放新台币4万5,000元。 | 申请书上需父母双方签名(即使其中一方未设籍于桃园市) |
新竹县 | 第一胎补助新台币一万元、第二胎二万元、第三胎以上五万元;该胎次为双胞胎补助新台币三万元、三胞胎以上补助新台币十万元。 | 可与公所自办加码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
新竹市 | 1、第一胎15,000元,第二胎开始每胎增加5,000元(即20,000元),以此类推。
2、该胎次为双胞胎补助新台币五万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双胞胎补助新台币十万元。 3、死产或自然流产者补助新台币一万伍仟元。[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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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县 | 1、每一新生儿补助生育津贴新台币6,600元。
2、设籍苗栗县七个月以上之妇女怀胎满二十周因死胎或自然流产,持有合法证明文件者,得于事实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发给新台币6,600元。 |
如申请人因离婚未取得对新生儿之权利义务之行使或负担者,不得申请发给生育津贴。 |
三、中彰投
县市别 | 补助金额 | 备注 |
台中市 | 每生育一名新生儿补助新台币二万元整,补助金额以新生儿数计。 | |
彰化县 | 每生育一名新生儿补助新台币三万元整,补助金额以新生儿数计。 | 可与乡镇市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
南投县 | 1、第一胎1万元。
2、第二胎1万5千元。 3、第三胎以上2万元。 4、第一胎为多胞胎者,第一位奖励1万元,第二位奖励1万5千元,第三位(含)以上奖励2万元;如第二胎为多胞胎者,以第一位奖励1万5千元,第二位(含)以上奖励2万元计算。 |
可与乡镇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
四、云嘉南
县市别 | 补助金额 | 备注 |
云林县 | 每胎8,000元。 | 可与乡镇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
嘉义县 | 妇女生育补助费每胎补助新台币一万二千元整,双生以上者,补助费比例增给。[7] | 可与乡镇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
嘉义市 | 1、每胎补助新台币8,000元。
2、双胞胎1万8,000元。 3、三胞胎以上(含三胞胎)3万元。[8] |
另每胎发给新生儿营养礼金6,000元。 |
台南市 | 第一名新生儿发给生育奖励金新台币六千元;第二名新生儿发给新台币一万二千元;第三名以后之新生儿,每名发给新台币三万元。[9] |
五、高屏地区
县市别 | 补助金额 | 备注 |
高雄市 | 1.同一父或母所生之第一名新生儿发给生育津贴新台币一万元。
2.第二名新生儿发给生育津贴新台币二万元。 3.第三名以后之新生儿,每一新生儿发给生育津贴新台币三万元,107年出生者,维持领取每名四万六千元。但收养之子女,不予计入。[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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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东县 | 低收入户妇女每人补助10,000元。 | 可与乡镇市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
中低收入户妇女每人补助3,000元。 | 可与乡镇市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 |
屏东市 | 1.第 1 胎新生儿 1 万元;第 2 胎 1 万 5,000元;第 3 胎 2 万,以此类推。
2.如为双胞胎第二位新生儿视为第二胎;以此类推。[11] |
六、宜花东
县市别 | 补助金额 | 备注 |
宜兰县 | 每名1万元 | 可与乡镇市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
花莲县 | 每育一新生儿补助新台币二万元,新生儿如为双胞胎或多胞胎者, 以新生儿数为补助单位。[12] | 可与乡镇市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
台东县 | 每胎补助5,000元,双生以上者,补助费按胞胎数增给 | 可与乡镇市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
七、离岛地区
县市别 | 补助金额 | 备注 |
澎湖县 | 1、第一胎:3万元整。
2、第二胎:5万元整。 3、第三胎以上:7万元整。 ※多胞胎者以该胎次补助金额倍数计算。 |
可与乡镇市自办生育补助一同请领。 |
金门县 | 1、单胞胎:2万元。
2、双胞胎:共6万元。 3、三胞胎以上:每胞胎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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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 | 1、第一胎新台币2万元。
2、第二胎新台币5万元。 3、第三胎(含以上)新台币8万元。如为多胞胎者,其补助金额以各胎之补助金额,依胎次计算之,最多以8万元计算之。[13] |
符合以下二款以上者:一、出生婴儿父母之一在本县设籍需满一年以上且累计设籍满二年者。二、出生婴儿持有出生证明并设籍本县者。 |
大陆地区
参见
参考文献
引用
- ^ 1.0 1.1 曾中明. 我國社政組織的演變與發展 (PDF). 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 中华民国 100 年 3 月 [2019-04-2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9-04-22) (中文).
- ^ 赖两阳,2008
- ^ Government, Keelung City. 社會福利-主題服務. social.klcg.gov.tw. 2015-12-07 [2017-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7) (英语).
- ^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育兒津貼. [2017-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7).
- ^ 新北市政府福利補助自己查. 新北市政府福利补助自己查. [2017-08-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7) (中文).
- ^ 新竹市妇女生育津贴发放作业要点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修正日期:民国 106 年 05 月 23 日。
- ^ 嘉义县政府办理妇女生育补助实施要点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修正日期:民国 107 年 07 月 31 日。
- ^ 嘉义市妇女生育津贴暨新生儿营养礼金发放作业要点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民国104年11月24日府社福字第1041619879号函修正。
- ^ 台南市生育奖励金发放作业要点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民国107年11月20日府民户字第1070920317A号令修正发布自108年1月1日施行。
- ^ 高雄市生育津贴发给办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中华民国 107 年 1 月 4 日高市府社儿少字第 10641731600 号令修正。
- ^ 108 年屏东县各乡镇发放生育补助一览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08 年 7 月公告。
- ^ 花莲县妇女生育补助实施计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107 年 08 月 20 日第三次修正。
- ^ 连江县妇女生产补助自治条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修正日期:民国 107 年 11 月 23 日。
书籍
- 林万亿:《当代社会工作—理论与方法》,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出版。ISBN 957-11-27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