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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牌坊群

坐标31°17′43.62″N 107°6′28.80″E / 31.2954500°N 107.1080000°E / 31.2954500; 107.1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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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街石牌坊及红军标语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县
坐标31°17′43.62″N 107°6′28.80″E / 31.2954500°N 107.1080000°E / 31.2954500; 107.1080000
分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时代1933年
编号7-1893-5-286
认定时间2013年3月5日
保护历史
1991年4月16日:四川省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石牌坊及红军标语)

石桥牌坊群位于四川省达州市达县石桥镇,1991年4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1]。2013年3月5日,以“列宁街石牌坊及红军标语”之名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

简介[3]

石桥老街上,由东向西均匀地矗立著4座牌坊,分别为清、造。4座牌坊均为3层斗拱,层层飞檐,除三号坊外,其他坊均以圆雕龙凤高筑正脊,飞檐翘角筑以镂空花卉图案叠脊,辉煌气派。坊上刻“五龙捧对”,各层点缀著或“八仙”、“普陀岩”、“桃园结义”、“二十四孝”等故事,或花卉、动物、琴棋书剑等图案。4座坊共雕有人物480个,动物16组,匠心独具,精美典雅。1933年8月,红三十军政治部进驻石桥镇后,书写标语口号,錾刻宣传标语,先后在街上四座牌坊和一些石壁如墓壁上刻下了“建立苏维埃”、“平分土地”、“消灭刘湘” 、“打倒国民党统治,建立苏维埃政权!”等标语。

  • 一号坊是为奉政大夫马春芳之妻许氏所建。同治九年(1870年)建。
  • 二号坊是为马洲之妻郭氏所建。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建。
  • 三号坊是‘旌表故处士徐文点之妻李氏建坊’。同治十年(1871年)建。
  • 四号坊是为武生徐定国之妻汪氏所建。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建。

注释

  1. ^ 四川省人民政府川府发(1991)50号文件《关于公布第三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2.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3号,2013年3月5日
  3. ^ 《中国古镇游》编辑部编. 中国古镇游·四川. 西安: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141. ISBN 7-5613-28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