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川杜家祠堂
石川杜家祠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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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 |
地址 | 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 |
时代 | 清代 |
编号 | 191 |
认定时间 | 2012年7月16日 |
石川杜家祠堂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清。2012年7月16日公布为第八批四川省文物保护单位[1]。
杜家祠堂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化龙乡石川村1社,座西南向东北,建于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公尺,建筑面积约750平方公尺。由前厅,正厅,西北、东南厢房组成。前厅:穿斗叠梁式综合梁架,重檐歇山式屋顶,小青瓦屋面;素面台基,宽18.7公尺,高0.5公尺,面阔3间17.7公尺,进深10.9公尺,高7.82公尺,门洞西南侧为戏楼。正厅:穿斗叠梁式综合梁架,单檐歇山式屋顶,小青瓦屋面;素面台基,宽18.7公尺,高0.7公尺,面阔5间17.7公尺,进深10公尺,高8.8公尺。西北、东南厢房:穿斗梁架,单檐悬山式屋顶,小青瓦屋面;素面台基,宽10.65公尺,高0.35公尺,面阔3间10.65公尺,进深4公尺,高5.2公尺。正厅明间置神祖碑,基座宽4.32公尺,高0.65公尺,厚0.6公尺,碑高4公尺。正厅稍间、东南侧厢房后墙上绘有龙、人物、动物、诗文等图案。天井正中置衙道,长4公尺,宽2公尺高0.45公尺。2002年,石川杜家祠堂被广元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
注释
-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川府函[2012]1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政府核定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484处),现予公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四川省人民政府,2012年7月16日
- ^ "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的通知,川文物保函〔2013〕128号,各市、州文化(文物)局,省直文博单位:为有效保护全省不可移动文物,进一步巩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省政府于2012年7月核定公布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我局组织开展了《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以下简称《简介》)的编制工作。该《简介》在专家审核和征求各地文物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已由我局核定。现将《简介》印发全省,请各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护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及时完善本辖区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基础工作。特此通知。附件:《四川省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201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