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作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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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作琼(1899年4月—??)湖南省沅江县人,林学家、林业行政管理专家,中华民国政府林务官员[1]。
皮作琼毕业于湖南省立第一农业学校林科,之后赴法国留学,修得法国农业部土木工程司学位。1925年受聘北京农业大学森林系系主任,1931年任命为国立北平大学农学院院长。之后从政,曾任职中央林业管理局长等官职,并奉派出席比利时国际森林会议。抗战胜利后,1946年派任浙江省建设厅长,1948年被任命为铨叙部政务次长[1]。1949年到台湾后,继续代理铨叙部职务任代理部长。1952年至1956年任台湾省政府农林处林产管理局局长[2],他在任内为整顿台湾林政,推行了四年林业经建计画、扩大造林面积、修改林产处份制度及加强林保工作等。皮作琼任内发生“林产管理局令台中山林管理所查报许万得贪污案”[3],因而积极成立森林警察大队及造林督导和抽查制度。
参考来源
外部来源
- 皮作瓊. 中华民国官职资料库. [2024-11-08].
- 歷期林務機制- 第四章林產管理局時期- 第二節人事動態. 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 [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