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鸿森
白鸿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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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县议会第13ㄧ16届议长 | |
任期 1994年3月1日—2009年5月20日解职 | |
副职 | 粘仲仁 萧景田 杨福地 |
前任 | 谢式榖 |
继任 | 谢典林 |
彰化县议会第11ㄧ16届议员 | |
任期 1986年3月1日—2009年5月20日解职 | |
选区 | 第一选举区 (彰化市、花坛乡、芬园乡)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53年(70—71岁) 中华民国台湾省彰化县 |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2009年) |
亲属 | 白闵杰(子)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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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鸿森(1953年—),台湾彰化县人,台湾政治人物。曾任国民党籍彰化县议会议员,并曾四连任彰化县议会议长。议长任内因贪污案被判刑确定而解职,因病进入台中荣民总医院戒护就医时逃亡中国大陆,2010年3月押解回台服刑。其潜逃案被台中高分院依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规定判处一年二个月徒刑确定。[1][2]
涉及贪污
2005年3月19日,彰化县议会议长白鸿森和机要秘书罗道坚遭检举涉嫌喝花酒报公帐,遭检察官查出两人于不到两年时间在声色场所竟然花掉一百五十多万元,全以“便餐费”名目向议会报帐核销,被彰化地检署检察官以违反贪污治罪条例等案件提起公诉。[3]
2008年10月23日,二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褫夺公权二年。
2009年4月2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三审定谳。合计应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褫夺公权二年,依法需解除议员、议长职务。5月20日内政部解职令公函送达,正式生效[4]。
2010年3月4日,白、罗于审判中将诈取款项全数缴回,主张已符合贪污治罪条例中“在侦查中自白,如有所得并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者,减轻其刑”而应能获得减刑,但未被法官所接受,判决定谳后遂向检察总长陈聪明声请提起非常上诉, 最高法院根据99年度第二次刑事庭会议决议[5]“此条减刑规定要求缴交全部犯罪所得,然而犯罪所得全部数额在侦查亦无法确定,既然立法在于鼓励罪犯自新,只要在事实审终结前自动缴交即有适用减刑规定”,遂撤销原判决,将白、罗两人各减刑两个月,褫夺公权减为一年[6]。
逃亡
白鸿森原于2009年8月入监服刑,随即因病入台中荣民总医院戒护就医。12月22日须再度入监服刑,但于12月13日自戒护中不知去向,12月15日彰化地检署对白鸿森发布通缉,依刑法八十四条,行使刑度权利三十年,另包括七年半的通缉时效,行刑权时效长达三十七年六个月[7]。
白鸿森1994年当上议长后,拔擢妹婿罗道坚担任机要秘书,1999年检方依据贪污治罪条例分别将两人起诉求刑。 罗道坚早一步逃亡中国大陆在江西赣州经营竹筷工厂,还担任中国江西省政协委员。据称白鸿森便是偷渡至中国大陆投靠他[8]。
落网
2010年3月5日,法务部长王清峰表示,依照“两岸司法互助协议”,将逃亡3个月的白鸿森与罗道坚遣送回台[9][10]。
2010年3月6日,白鸿森及其机要秘书罗道坚、协助潜逃的杨浩雄。在大批警力戒护下,自厦门解送抵达金门,随即从金门押解返台归案[11]。
2010年9月3日,对此逃亡案,白鸿森被彰化地方法院依违反国家安全法等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而协助逃亡的杨浩雄、许琼聪、梁子庆、邓国梁、蔡清吉等人,也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六至十个月。[12]
家族与犯罪纪录
长子白闵杰2009年12月5日以无党籍身分当选彰化县议员,于2010年3月1日当选第十七届副议长,2011年10月5日因贿选被法院判决当选无效定谳。[13]
白闵杰舅舅邱海担任其竞选总干事时也因贿选买票事发而于2009年选举前五天搭机离台,随后遭彰化地检署发布通缉。
胞妹白素英是彰化新闻台总经理,其夫罗道坚曾为白鸿森机要秘书,并因同案遭到通缉,曾为大陆的江西省政协委员。
参考文献
- 台湾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 九十四年度诉字第四八七号
-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刑事判决 - 九十六年度上更(一)字第三零七号
- 最高法院刑事判决 - 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一七六四号
参见条目
参考资料
- ^ 國民黨籍前彰縣議長/白鴻森入監前落跑 通緝期限37年半. 自由时报. 2009-12-15 [200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10) (中文(繁体)).
- ^ 与父白鸿森先后遭解职 彰县副议长白闵杰 涉贿当选无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自由电子报,2011-10-5
- ^ 公帳喝花酒彰議長起訴|蘋果新聞網|蘋果日報. 苹果新闻网. [2019-06-10] (中文(台湾)).
- ^ 解職令收到 彰縣議長白鴻森停權. 中时电子报(yam天空 - 政治新闻). 2009-05-21 [2009-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18) (中文(繁体)).
- ^ 最高法院99年度第2次刑事庭會議.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6).
贪污治罪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前段规定:“犯第四条至第六条之罪,在侦查中自白,如有所得并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者,减轻其刑”,旨在鼓励犯罪行为人勇于自新,而限于侦查中已自白者,始有减轻其刑之适用,乃在防止证据灭失以兼顾证据保全。然犯罪所得财物之自动缴交,缓速与否,则与证据保全无涉。参诸立法过程资料,民国八十五年修正该条文时,增订“如有所得并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者,减轻其刑”,并不以缴交与自白同在侦查中为必要。况侦查程序之终结,并未先行揭示或通知,被告难以预知侦查何时终结。而所谓“全部所得财物”,其数额或须至审判中方能确定。苟侦查中所缴数额较审判中认定所得短少,将因侦、审程序认定数额歧异,徒生争议。是被告于侦查中自白,并于最后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前自动缴交全部所得财物者,即有贪污治罪条例第八条第二项前段减轻其刑之适用。
- ^ 二度非常上訴 白獲減刑2月. 中国时报. 2010-03-05 [2010-03-06] (中文(繁体)).[永久失效链接]
- ^ 搶先報/白鴻森遭通緝 傳人已逃到廈門. 壹苹果网络. 2009-12-15 [2009-12-16] (中文(繁体)).[永久失效链接]
- ^ 取道廈門轉江西,投靠羅道堅/白鴻森逃往大陸好辦事. 新新闻(1190期). 2009-12-24 [2010-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6-27) (中文(繁体)).
- ^ 白鴻森大陸被捕 王清峰不否認. 中央通讯社. 2010-03-05 [2010-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9) (中文(繁体)).
- ^ 逃亡近三個月/廈門召女按摩 前彰縣議長白鴻森落網. 自由时报. 2010-03-05 [2010-03-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0) (中文(繁体)).
- ^ 白鴻森藏身中國 檢調1月掌握線報. 中央通讯社. 2010-03-06 [2010-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11-29) (中文(繁体)).
- ^ 前彰縣議長白鴻森逃亡偷渡 判刑一年二月. 自由电子报. 2010-09-04 [2010-09-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11-08).
- ^ 二审定谳 彰化副议长白闵杰 当选无效,中国时报,2011-10-5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1-10-06.
- ^ 儿刚当选议员 妻舅涉贿落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09-12-15
- ^ 与父白鸿森先后遭解职 彰县副议长白闵杰 涉贿当选无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时报, 201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