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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琏 (嘉靖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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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琏
大明山西行太仆寺卿
籍贯顺天府涿州民籍
字号字子重,号范溪
出生正德三年(1508年)七月二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娶李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举人
  • 嘉靖十四年乙未科同进士出身

焦琏(1508年—?),字子重,号范溪[1]顺天府涿州(今河北省涿州市)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顺天府乡试第二十名,嘉靖十四年(1535年)联捷乙未科进士[2][3]。授平阳府推官,十八年二月选授湖广道试监察御史,二十一年巡按南直隶,七月辅臣夏言被斥责,受到牵连,对品调外任,出为山东按察司副使。复除河南副使,分巡汝南,三十二年(1553年)九月参与围剿师尚诏,后官至山西行太仆寺卿[4]。四十二年十月闲住。

家族

曾祖父焦昇;祖父焦森,曾任训导;父亲焦镗。母马氏;继母尚氏;继母谢氏。具庆下[5]

参考文献

  1. ^ 王祖嫡《送范溪焦公祖移镇序》
  2.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3.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4. ^ 吴山凤《涿州志·卷九》
  5.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进士登科录》 
官衔
前任:
黄绶
明朝平阳府推官
1536年-1539年
继任:
冯时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