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厅 (清治时期)
澎湖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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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的厅 | |||||||||
1727年—1895年 | |||||||||
国家 | 大清 | ||||||||
首府 | 妈宫城 | ||||||||
面积 | |||||||||
• 1893年 | 126.86平方千米(48.98平方英里) | ||||||||
人口 | |||||||||
• 1893年 | 67000 | ||||||||
历史 | |||||||||
• 成立 | 1727年 | ||||||||
• 废除 | 189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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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民国台湾省澎湖县 |
澎湖厅 | |
闽南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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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汉 | 澎湖廳 |
全罗 | Phêⁿ-ô͘-thiaⁿ |
澎湖厅是台湾清治时期行政区划,辖域为今澎湖县。澎湖厅于1727年设立,1895年澎湖之役日军攻占澎湖后,设置“澎湖列岛行政厅”取代了澎湖厅[1]:35[2]。
沿革
雍正五年二月十七日(1727年3月9日),清廷听从福建总督高其倬的奏请,将台厦道改为“台湾道”,并在澎湖增设一名通判,裁撤澎湖巡检一职,为澎湖厅设置之始[1]:35。在此之前,澎湖一带归台湾县管辖,设有澎湖巡检司(衙门在大山屿红罗罩)[1]:35。
1895年3月23日到25日发生了澎湖之役,日军攻占澎湖后于3月26日设置了“澎湖列岛行政厅”作为澎湖的统治机构,厅长为海军少将田中纲常[2]。
行政区划
清代澎湖厅先分为“澚(澳)”,底下再分为“社”:
- 东西澚:妈宫社、文澳社、小案山社、火烧棚社、红木城社、大案山社、东卫社、蚱脚屿社、西卫社、后窟潭社。
- 嵵里澚:嵵里社、风匮尾社、井仔垵社、猪母落水社、鸡母坞社、锁管港社、铁线尾社、菜园社、石泉社、前寮社、桶盘社(水程十六里)、虎井社(水程二十里)。
- 林投澚:林投社、双头挂社、乌嵌社、隘门社、尖山社、文良港社、太武社(陆路九里)、西溪社、东石社、港底社。
- 奎璧澚:大城北社、红罗罩社、湖西社、湖东社、南寮社、果叶社、北寮社、白猴坑社、青螺社。
- 鼎湾澚:鼎湾社、西寮社、中寮社、潭边社、港仔尾社、水窟社、土地公前社、沙港社、港底社。
以上五澚,共五十社,总名大山屿,为澎湖诸岛之主山。至厅署,陆路可通(即今日澎湖本岛的马公市、湖西乡一带)
以上四澚、十三社,总名北山屿,在大山屿之北;中隔一港,潮退陆路可通。(即今白沙乡之本岛一带)
- 吉贝澚:吉贝社。(即今白沙乡吉贝村)
- 西屿澚:内堑社(一名内垵社)、外堑社(一名外垵社)、缉马湾社、小池角社、大池角社、二嵌社、竹篙湾社、合界头社、后螺社、横礁社、小门社、大果叶(无村落,系海滨上水马头)。(即今西屿乡一带)
- 网垵澚:网垵社、将军澳社、西吉屿社、东吉屿社、屿坪社、大屿社。
- 水垵澚:雍正五年从网垵澳分设:水垵社、花宅社、花屿社。
网垵、水垵暨各小岛,合为八罩屿,乃大山屿极南之地,水路险要,在汪洋大海中。(即今望安乡、七美乡一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