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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厅 (清治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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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厅
大清的厅
1727年—1895年
国家大清
首府妈宫城
面积 
• 1893年
126.86平方千米(48.98平方英里)
人口 
• 1893年
67000
历史 
• 成立
1727年
• 废除
1895年
前身
继承
台湾县 (1684年-1887年)
澎湖厅 (日治时期)
今属于 中华民国台湾省澎湖县
澎湖厅
清朝澎湖厅衙门
闽南语名称?
全汉 澎湖廳
全罗 Phêⁿ-ô͘-thiaⁿ

澎湖厅台湾清治时期行政区划,辖域为今澎湖县。澎湖厅于1727年设立,1895年澎湖之役日军攻占澎湖后,设置“澎湖列岛行政厅”取代了澎湖厅[1]:35[2]

沿革

清代澎湖大山屿、北山屿和西屿等舆图(1885年)

雍正五年二月十七日(1727年3月9日),清廷听从福建总督高其倬的奏请,将台厦道改为“台湾道”,并在澎湖增设一名通判,裁撤澎湖巡检一职,为澎湖厅设置之始[1]:35。在此之前,澎湖一带归台湾县管辖,设有澎湖巡检司(衙门在大山屿红罗罩)[1]:35

1895年3月23日到25日发生了澎湖之役,日军攻占澎湖后于3月26日设置了“澎湖列岛行政厅”作为澎湖的统治机构,厅长为海军少将田中纲常[2]

行政区划

清代澎湖厅先分为“澚(澳)”,底下再分为“社”:

  • 东西澚:妈宫社、文澳社、小案山社、火烧棚社、红木城社、大案山社、东卫社、蚱脚屿社、西卫社、后窟潭社。
  • 嵵里澚:嵵里社、风匮尾社、井仔垵社、猪母落水社、鸡母坞社、锁管港社、铁线尾社、菜园社、石泉社、前寮社、桶盘社(水程十六里)、虎井社(水程二十里)。
  • 林投澚:林投社、双头挂社、乌嵌社、隘门社、尖山社、文良港社、太武社(陆路九里)、西溪社、东石社、港底社。
  • 奎璧澚:大城北社、红罗罩社、湖西社、湖东社、南寮社、果叶社、北寮社、白猴坑社、青螺社。
  • 鼎湾澚:鼎湾社、西寮社、中寮社、潭边社、港仔尾社、水窟社、土地公前社、沙港社、港底社。

以上五澚,共五十社,总名大山屿,为澎湖诸岛之主山。至厅署,陆路可通(即今日澎湖本岛的马公市湖西乡一带)

  • 瓦硐澚:瓦硐港社、中墩社、城前社、港尾社、后寮社。
  • 镇海澚:镇海社、港仔社、小赤嵌、岐头社。
  • 赤崁澚:大赤崁社、鸟屿社。
  • 通梁澚:通梁社、太仓仔社。

以上四澚、十三社,总名北山屿,在大山屿之北;中隔一港,潮退陆路可通。(即今白沙乡之本岛一带)

  • 吉贝澚:吉贝社。(即今白沙乡吉贝村)
  • 西屿澚:内堑社(一名内垵社)、外堑社(一名外垵社)、缉马湾社、小池角社、大池角社、二嵌社、竹篙湾社、合界头社、后螺社、横礁社、小门社、大果叶(无村落,系海滨上水马头)。(即今西屿乡一带)
  • 网垵澚:网垵社、将军澳社、西吉屿社、东吉屿社、屿坪社、大屿社。
  • 水垵澚雍正五年从网垵澳分设:水垵社、花宅社、花屿社。

网垵、水垵暨各小岛,合为八罩屿,乃大山屿极南之地,水路险要,在汪洋大海中。(即今望安乡七美乡一带)

参考文献

  1. ^ 1.0 1.1 1.2 刘宁颜(总纂)、王世庆 (编). 《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七·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91-06-30. 
  2. ^ 2.0 2.1 日本参谋本部. 《攻臺戰紀:日清戰史 臺灣篇·第一章 佔領澎湖島》(《明治廿七八年日清戰史》第八編35章翻譯). 由许佩贤翻译. 远流. 1995-12-15: 70-100、410、4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