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
主要领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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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 | 胡贺波 |
副市长 9 | 吴志雄、周 晖、董 巍、傅 军、丁 诚、周艳希、吴劲松、杨晓军、陈爱民 |
秘书长 | 蒋文龙 |
机构概况 | |
业务上级机构 | 湖南省人民政府 |
组织上级机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机构类型 | 地级市人民政府 |
行政级别 | 正地厅级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湘潭市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湘潭市人民政府党组 |
联络方式 | |
总部 | |
实际地址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 |
邮政编码 | 411104 |
对外官网 | www.xiangtan.gov.cn |
影像资料 | |
2023年3月的湘潭市人民政府大楼 |
湘潭市人民政府,简称湘潭市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湘潭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政府办公地址在岳塘区芙蓉路市政府大楼。
沿革
1950年7月,中南军政委员会批准改湘潭县城关区为湘潭市,隶属驻湘潭县的长沙专署(长沙专区行政公署,1952年改为湘潭专区行政公署),县级湘潭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3年,湘潭市升为省辖市,湘潭行署代管。1980年改由湖南省直接管辖。
长沙专区成立于1949年,治所湘潭县,1952年,改称湘潭专区。1970年改称湘潭地区。1983年地市合并。
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1]:
-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结构
湘潭市市长是湘潭市人民政府最高行政首长,由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任命,现任市长为胡贺波。
参考资料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