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义生
洪武二十年,福建丁卯乡试中举[1]。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联捷戊辰科进士[2],任山东道监察御史。[3]。
时朱元璋因读《孟子》,见其论述君臣之义,言及“土芥寇仇”,认为此言僭越,遂命文臣刘三吾领衔,删去《孟子》文字八十五条,剩余部分为《孟子节文》。洪武二十八年,《孟子节文》颁行天下。所删去的八十五条,“课试不以命题,科举不以取士”。义生等十余名谏臣上书力谏,词意激烈。朱元璋震怒,将诸人下狱。义生不屈,吞金自尽,年仅二十七。后某日,朱元璋阅览谏章,忽念及义生,欲召见,狱卒报其已死。朱元璋叹道:“噫,戆哉!”随即释放其他同案囚臣。[4]
洪武三十年,八十五岁的刘三吾获罪戍边,“说者谓《节文》报应,岂孟子一迁怒而然哉?”[5]
游义生入狱之际,同乡兼同学孙芝适逢考中太学生。他备了饭食,携至宫门,击鼓上奏:“臣孙芝与游义生少同学,今义生坐事,臣远来,愿进一饭尽友谊。”有司准其所请。不料孙芝抵狱时,义生已服金殒命。 十七载后,永乐九年,孙芝起复为沔阳知府,赴任前,他上书建议恢复《孟子》原文,废除通行天下十七年的《孟子节文》。明成祖采纳其议,《孟子》经典终得恢复。[6]
参考文献
- ^ 明·黄仲昭 《八闽通志》(卷四十八):二十年丁卯乡试 冯伏 王广 潘善应 林谨(俱府学。) 任贵 胡龙(俱闽县学。) 宋瑜侯官县学。 汪义瑞州教授。 赵纲都督府经历。 陈禄汤阴教谕。 刘琪(俱怀安县学。) 林与72希启之子。英山教谕。 陈益淳溪教谕。 陈震金华教授。(俱长乐县学。) 陈昂 游义生(俱连江县学。) 林京 陈坚 王辛 陈铉公安教谕。(俱福清县学。) 彭贡 黄澄温州教授。(俱永福县学。) 张留孙罗源县学。湖广按察司佥事。
- ^ 明·黄仲昭 《八闽通志》(卷四十八):二十一年戊辰任亨泰榜 唐震第二人。翰林编修。 胡龙(俱闽县人。) 王广侯官人。 冯伏都督府断事。 潘善应礼部员外郎。(俱怀安人。) 陈昂御史。 游义生御史。(俱连江人。) 王辛 林京 陈坚御史。(俱福清人。) 彭贡永福人。 郑义闽清人。秦府纪善。
- ^ 潘荣胜. 《明清进士录》. 中华书局. 2006年: 9页. ISBN 9787101043501 (中文(简体)).
- ^ 张佳佳. 《孟子节文》事件本末考辨. 中国文化研究. 2006, 秋之卷: 84–93.
- ^ 张佳佳. 《孟子节文》事件本末考辨. 中国文化研究. 2006, 秋之卷: 84–93.
- ^ 张佳佳. 《孟子节文》事件本末考辨. 中国文化研究. 2006, 秋之卷: 8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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