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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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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港时驾驶台上的船员:船长、资浅船副(三副)及干练水手;和船长所聘请的引水人(又称领港)

海员,或称水手(英语:SeamanMarinerSailor),是指一船由船长船副指挥服务于船上之人员;船员Seafarers)则包括船长及所有海员之船舶上之人员。[1][2]水手是过往SeamanMarinerSailorMatelot的一个译称,等同于不包括船长等行政人员的普通船员[3]

船员职级依据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1978年航海人员训练、发证及航行当值标准国际公约及其修正案》依其船舶吨位、工作部门及内容有其规定,并且必须持有缔约国(船旗国)主管机关签发或者由主管机关授权签发、或者由主管机关核准之有效文件(证书)。

分类

现代商船船员依据1978年《航海人员训练、发证及航行当值标准国际公约》及其修正案大致有以下分类:

工作部门

工作部门大致分为

  • 船长及舱面(甲板)部门(Master and Deck Department
  • 轮机(机舱)部门(Engine Department
  • 其它特殊船舶依其船舶特性依相关国际公约所编制之部门(如客轮另有事务部门)。
职务层级

工作等级中,甲板和机舱部门各分有高级(或称甲级)船员(英语:Officers)以及普通(或称乙级)船员(英语:Ratings);高级船员须持有缔约国政府须符合公约附录部分有关服务、年龄、健康状况、培训、资格、及考试之规定,经取得高级船员培训之科系班结(毕)业证书并经认证或考试及格,以及达到规定之海勤资历,符合条件后始发给持有之适任证书(持证人员),取得资格。

普通船员符合公约附录部分有关服务、年龄、健康状况、培训等规定,经其职级有关之训练并持有训练证书,以及具备规定之海勤资历,始核发其职级之适任证书。

职级

根据工作部门及层级等种类部分,海员大致可分为(包括并不限于)下列职级[4][5]

舱面(甲板)部门

  • 高级船员:除负责当值航行外,并须负责主管事项及督率海员等责任。
  1. 大副(大伙)(Chief Officer, C/O)
  2. 资深船副(二副(二伙), 2nd Officer, 2/O
  3. 资浅船副(三副(三伙), 3rd Officer, 3/O
  4. 见习船副(见习三副Junior Officer)、驾驶(甲板)实习生(Deck Cadet, D/C)
  5. 其他属于舱面部门之海员。
  • 普通船员(Rating)
  1. 水手长英语Boatswain(Boatswain)
  2. 副水手长(Cassab)
  3. 舵工(Helmsman)
  4. 干练水手英语Able seaman(Able Seaman, A.B.)
  5. 普通水手英语Ordinary seaman(Ordinary Seaman, O.S.)
  6. 其他属于舱面部门之海员。

轮机(机舱)部门

轮机部门的人员负责操作和维护一艘船的推进系统和其他系统。也处理船上的“酒店”设施,特别是用水、污水、照明和空调系统。工程部门人员管理大量的燃料的转移,还要参与消防、急救训练。额外的职责包括保护船只和执行其他航海的任务。工程部门人员是货物装卸的齿轮装置,和安全系统中的重要角色,尽管具体货物的卸载还需甲板工人的帮助。

  • 高级船员:除负责轮机当值外,并须负责主管事项及督率有关海员操作等责任。具有certificates of competence
  1. 轮机长(大伡/老轨)(Chief Engineer, C/E)
  2. 大管轮(大管/二伡/大轨)(Second Engineer,2/E)
  3. 资深管轮(二管轮(二管/三伡/三轨), 3rd Engineer, 3/E
  4. 资浅管轮(三管轮(三管/四伡/四轨), 4th Engineer, 4/E
  5. 见习管轮(Junior Engineer, J/E)、轮机(机舱)实习生(Engineer Cadet, E/C)
  6. 电机师(Electrotechnical Officer,不随船,船舶有特殊需求时任务编制)
  7. 其他属于轮机部门之海员。
  • 普通船员
  1. 机匠长(No.1 Motorman)
  2. 副机匠长(No.2 Motorman)
  1. 木匠(Carpenter)
  2. 铜匠(Fitter)
  3. 机匠(Engine Room Mechanic)
  4. 电匠(Electrician)
  5. 加油匠(Oiler, OLR)
  6. 泵匠((Pumpman),油轮岗)
  7. 清洁工(Wiper)
  8. 其他属于轮机部门之海员。

事务部门

一艘货轮典型的乘务员部门,有:总管事/总乘务、首席厨师、乘务员助理。这三个职位常由无证的人员担任。

总管事/总乘务指挥、分派人员进行:准备饮食、打扫清洁和维护食宿,并管理仓库和储存。总管事/总乘务员也计画菜谱;还编写加班、供给和成本的控制纪录。一个总管事/总乘务员的职责可能很大。可能和乘务员的助理,首席厨师,及其它乘务员的职责重叠。

可能,在美国,一个人必须有美国海岸警卫队颁发的Merchant Mariner's Document(意为,商船水手文件)才能做一个总管事/总乘务员。由于国际公约,国际间航行的首席厨师也要有各自国家的文件。

  1. 事务长
  2. 服务生
  3. 厨师长(Chief Cook)
  4. 大厨、二厨、三厨

其他

此外,船员等级又依照国际公约所规定之船舶吨位及航行水域作为航行限制和执照等级作为核发之区分,各国家有其不同名称,如中华民国海商法即以前项公约由高至低分为一等至三等之等级不同限制之甲级船员,其中较高等执照可向下适用,但不包含20总吨以下之小船。[1][6][7]

相关条目

参考资料

  1. ^ 1.0 1.1 中华民国海商法
  2. ^ 尹章华. 《海商法教案》. [201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3. ^ 从船员职务的翻译中看中外海员地位差异. 
  4. ^ 中華民國船員服務規則. [201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07). 
  5. ^ 中華民國船員法. [201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10-25). 
  6. ^ 中華民國小船管理規則. [2011-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2-22). 
  7. ^ 行船人的驾驶执照[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