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朝选
洪朝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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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刑部左侍郎 | |
籍贯 | 福建同安柏埔(今厦门市洪厝村) |
字号 | 字汝尹,一字舜臣,号芳洲,庵号静庵 |
出生 | 正德十一年(1516年)八月二十九日 |
逝世 | 万历十年(1582年) |
配偶 | 娶林氏,继娶蔡氏 |
亲属 | (子)洪兢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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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朝选(1516年—1582年),字汝尹,一字舜臣,号芳洲,庵号静庵,福建同安柏埔(今厦门市洪厝村)人,祖籍江南西路乐平(今江西)[1][注 1],明朝政治人物,进士出身。
生平
明世宗嘉靖十六年福建乡试第十三名举人,二十年(1541年)辛丑科会试第一百六十二名,二甲二十四名进士。授户部主事,历任郎中、按察司副使、参政、太仆寺少卿。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以右副都御史巡抚山东,入为刑部侍郎。洪任刑部侍郎期间,为逢迎徐阶,逼死都御史杨顺。[2]
辽王朱宪㸅因各种劣迹被查办,朝选为钦差至辽府勘查,辽王立一大白纛(白旗),上写“讼冤之纛”,被视为造反,洪朝选认为辽王愚昧,并非谋反,于是选择避重就轻。隆庆三年京察,是年十一月,刑部左侍郎洪朝选和光禄寺少卿尹乐舜等官员被判定为不称职,依例致仕。洪朝选归乡,甚为愤恨,发言指责张居正夺情不孝,又批评福建巡抚劳堪。
隆庆四年,同安县民刘梦龙和叶弦有财务纠纷,打起诉讼官司。福建巡抚何宽宣判刘氏败诉。刘家不服,而叶弦是洪朝选夫人的亲侄子,刘梦龙父刘存德遂指使家族子弟搜集洪朝选的不法情事。万历二年,刘梦龙向福建巡按御史孙琮提交了洪朝选的罪证,但孙琮置之不理。万历五年,庞尚鹏接替何宽出任福建巡抚,刘家再次兴讼,庞尚鹏将此事交由泉州府推官支大纶处理,支氏仍置之不理。万历九年,劳堪出任福建巡抚,同安知县金枝将朝选的罪证递交劳堪,并由刑部审理。万历九年十二月,劳堪依据刑部公文,将洪朝选逮捕下狱。次年正月二十四日,洪朝选在狱中自缢身亡。洪朝选之子洪兢赴京师为父翻案,劳堪贿赂冯保,冯保罚洪兢“赐杖”。南直隶太平府知府叶烃曾是洪朝选的业师,他协助洪兢,为了替洪朝选翻案,他编织当年洪朝选因卷入张居正与辽王朱宪㸅的私人恩怨,最后遭到毒手的虚构情节。洪竞将这份材料交给给事中孙玮。万历十年,张居正病逝,同年十二月十九日,给事中孙玮弹劾劳堪“故勘”洪朝选,使其致死。云南道侍御史羊可立趁机奏言:“已故大学士张居正隐占废辽府第、田土,乞严行查勘。”已废辽王次妃王氏也奏称辽王府“金宝万计,悉入居正府”。明神宗命司礼监张诚及侍郎丘橓偕锦衣指挥前去籍没张居正家。[3]万历十五年五月,经三法司会审,劳堪以“故禁、故勘”之科条,发配浙江观海卫终身充军。[4]
康熙十二年(1673年),张居正的曾孙张同奎进京上呈《上六部禀帖》,请求更正《明史·张居正传》的不实记载,此举得到朝廷同意。但是《明史》卷一一七《辽王传》、卷二四一《孙玮传》中仍保留此说。《明史》孙玮本传记载张居正与劳堪以通夷罪诬之,将之收狱,在狱中将其饿死,张居正深恨朝选,其虽死,亦不允其亲人收尸,直到尸腐恶臭。[5],万斯同本人深受明末东林党熏陶,[6]对“洪朝选案”抱持一定的同情。[7]
家族
曾祖洪源浩;祖父洪蕤宾,曾任义官;父洪溱。母叶氏。重庆下。弟朝夔、朝冕、朝声[8]
墓葬
洪朝选墓在翔风里十都东园,1965年被毁。骸骨及部分墓构件由族人保存。1992年,于刺柏山重建,现为县文物保护单位。
注释
- ^ 一说为鄱阳
参考资料
- ^ 同安柏埔洪氏
- ^ 于慎行《谷山笔尘》
- ^ 《明史·辽王传》载:“隆庆元年,御史陈省劾宪节诸不法事,诏夺真人号及印。明年,巡按御史郜光先复劾其大罪十三,命刑部侍郎洪朝选往勘,具得其淫虐僭拟诸罪状。帝以宪节宜诛,念宗亲免死,废为庶人,锢高墙。初,副使施笃臣憾宪节甚,朝选至湖广,笃臣诈为宪节书馈朝选,因劫持之。宪节建白纛,曰“讼冤之纛”。笃臣惊曰:“王反矣。”使卒五百围王宫。朝选还朝,实王罪,不言王反。大学士张居正家荆州,故与宪节有隙,嫌朝选不坐宪节反。久之,属巡抚都御史劳堪罗织朝选,死狱中。其后居正死,宪节讼冤,籍居正家,而笃臣亦死,辽国除。”
- ^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载:“后江陵公败,其(末代辽王朱宪节)母妃尚存,归咎江陵,求复国。廷议还故庶人骸归葬,而国不许复。议者以此实江陵之罪,已属可笑。乃洪氏之子谓朝选不从江陵指授,以至殒身,又谓劳道亭(堪)中丞以谄故相陷洪于死,洪得复官,劳至遣戍,举朝无人辨白其事,尤堪浩叹。”(《万历野获编卷四·宗藩》之“辽王封真人”)
- ^ 《明史》卷241:“孙玮,字纯玉,渭南人。万历五年进士。授行人,擢兵科给事中。劾中官魏朝及东厂办事官郑如金罪,如金坐下诏狱。二人皆冯保心腹也。初,张居正以刑部侍郎同安洪朝选轻辽王罪,衔之。后劳堪巡抚福建,希居正意,讽同安知县金枝捃摭朝选事,堪飞章奏之。命未下,捕置之狱,绝其饭食三日,死,禁勿殓,尸腐狱中。堪寻召为左副都御史,未至京而居正卒。朝选子都察院检校竞诉冤阙下,堪复飞书抵冯保,削竞籍,廷杖遣归。至是,玮白发其事,并及堪诸贪虐状,堪免官。未几,朝选妻诉冤,丘橓亦为讼,竞复援胡槚、王宗载事,请与堪俱死,乃遣堪戍。”
- ^ 郑天挺曰:“《明史稿》,主要出于万斯同(字季野)之手。万斯同熟于明代史事,以布衣参予明史的修撰,纂集《明史稿》320卷……《明史》有许多篇目出自《明史稿》。但不同处亦颇多。如关于明末党争问题,明人认为起自隆庆间的张居正勾结宦官冯保,排斥高拱。《明史稿》持此说,对张居正大肆诋毁。这同万斯同个人经历有很大关系,他父亲万泰是党中人,他在写这一部分历史时有个人情绪和偏见。”
- ^ 详见江柳青,《万历朝劳堪案始末考》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二十年辛丑科进士登科录》
参考书目
- 《明史》卷一百十七
- 江柳青,《万历朝劳堪案始末考》,《明清论丛》,2012年,第1期
- 江柳青,《张居正与洪朝选案》,《明史研究》第十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