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死
枉死,或称冤死、屈死。指不是老死或自然死亡,而是自杀、天灾、战乱、意外、遇害等,含冤而身亡的,称为枉死。如《西游记》:“那些人都是那六十四处烟尘,七十二处草寇,众王子、众头目的鬼魂,尽是枉死的冤业,无收无管,不得超生,又无钱钞盘缠,都是孤寒饿鬼。”《老残游记》:“我去是很可以去,只是与正事无济,反叫站笼里多添个屈死鬼。”
在中国民间信仰,因为善行而枉死(如为救人、殉教、殉职而死),会立刻升天或尸解成仙;因恶行而枉死(如抢劫而被官差就地正法),会立即打入十八地狱;因大冤而枉死(如被奸人害死),十殿阎君可能会判其转世报仇,或者会授予命令(俗称“黑令旗”),使其枉死之人的冤魂向仇家索命。
但如非此三者,枉死者的灵魂生活相当悲惨,一种是被当地的风水所困,困在枉死的地方,成为地缚灵,每天重复一次枉死的动作,可能需要替身代替自己,才能离去。另一种就是被黑白无常等鬼差勾至地府,集中至枉死城,直至阳寿尽了的那一日,才能出离枉死城,接受阎君的审判。
华人常常为发生意外而过世的人立庙,称为阴庙,希望这些人枉死之后,得到香火供养而不扰乱人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