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锡珪临时摄政内阁
杜锡珪临时摄政内阁,于1926年6月22日在奉系的支持下接替颜惠庆摄政内阁,1926年10月,杜锡珪辞去国务总理职务,本内阁结束。[1]因其摄行大总统职权,故为摄政内阁。[2]:297本内阁的法源是《中华民国宪法》。
简介
由于遭到奉系的反对,1926年6月22日,一直未就职的颜惠庆摄政内阁举行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内阁会议,决定颜惠庆辞职照准,改派海军总长杜锡珪兼代国务总理。[3]:220-221最终海军总长杜锡珪经劝说而在7月6日就任代理国务总理,随后成立杜锡珪临时摄政内阁。杜锡珪是吴佩孚的亲信,但作为海军专家在政治上多少是独立的。杜锡珪请顾维钧留任财政总长,因为颜惠庆辞职时曾建议以蔡廷干为外交总长,所以杜锡珪认为不宜再请顾维钧改任外交总长。顾维钧则建议让王克敏重任财政总长,但被王克敏拒绝。7月6日,杜锡珪临时摄政内阁正式就职,顾维钧任财政总长。[2]:282-296
内阁就职后,很快便遇到中秋节危机。每年中秋节,政府特别是财政总长必须筹到足够的资金以供各部门开支。但因新内阁财政总长顾维钧上台后便要求调低政府向中国银行借款的利率至市场利率,引起银行界不满。向政府贷款的五家主要银行即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金城银行、大陆银行、盐业银行及中国的其他银行即拒绝向政府贷款。银行公会通过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璈转告财政总长顾维钧,政府贷款超过了各银行的支付能力,中国银行等四家银行仅可最多向财政部提供50万元贷款。政府各部门,特别是各部队和13个军警机关,以及北京大学等各高校的学生纷纷要求财政部发放中秋节经费。财政总长顾维钧认为各银行所称50万元贷款并不一定能实现,遂又向中华懋业银行(美方董事卫家立是卫理之子,顾维钧和卫家立有私交)贷款50万元。另外,顾维钧的朋友熊希龄从盐务署总稽核斐立克处获得9月底由盐务署向财政部提供50万元的保证,这笔款项可用来偿付中华懋业银行的贷款。顾维钧认为从中华懋业银行的贷款已够度过中秋节。然而中秋节前夕,因为中国银行拒付财政部库藏司司长郭则范根据中国银行等四家银行答应的50万元贷款开出的支票,主要隶属直系的北京各军警卫戍部队包围了正在罗文干家中做客的顾维钧、以及顾维钧在铁狮子胡同的住宅,顾维钧乃让郭则范用中华懋业银行支票代替中国银行支票,各军警部队遂退。次日的内阁会议上,顾维钧报告财务安排及薪饷支付办法,表示行政机关薪饷将发40%、教育部门70%、军警70%。内阁会议正在进行时,数百军警突然冲进国务院,坚持军警要支100%的全薪,内阁成员被困在内阁会议室,直到当天午夜内阁批准以对奥赔款馀额发放债券,以债券支付军警尚欠的30%薪饷,这获得军警代表同意。随后阁员获准离开国务院,杜锡珪让顾维钧坐上自己的轿车,送顾维钧回家,大多数内阁成员及许多军警代表也随著来到顾维钧家。军警代表要求获得债券一定可兑现的保证,内阁成员们找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嘉璈,但报称张嘉璈出门骑马去了,于是内阁成员们转而找中国银行董事长王克敏,王克敏在次日清晨向军警作出了债券一定可兑现的个人担保。后来中国银行大概兑付了财政部开除的支票,所以债券最终并没有发行。中秋节安然度过。[2]:282-296
中秋节危机后,杜锡珪对这场危机中银行界和军警界的行径已受够,决定内阁总辞职。但顾维钧考虑到盐务署总稽核斐立克已答应一周内送到50万元款项,这可用于偿付中华懋业银行的50万元贷款,为保证这项顾维钧通过私人关系达成的事宜,经顾维钧劝说,杜锡珪决定推迟一周再内阁总辞职。一周后,已完成用盐务署的款项偿付中华懋业银行的贷款,内阁乃举行最后一次会议,会议审查批准了财政总长顾维钧的公务报告。[2]:282-2961926年10月1日,兼代国务总理的杜锡珪坚拒继续任职,乃调顾维钧任外交总长兼代国务总理,杜锡珪专任海军总长。[3]:221[1]10月2日,杜钖珪辞职交卸。[2]:282-296
内阁成员
内阁成员如下(附国务院秘书长):[3]:29-30[3]:61-62
国务总理、各部及秘书长 | 各部总长 | 各部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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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国务总理 | 杜锡珪(1926年6月22日—10月1日) | —— |
外交部 | 蔡廷干(1926年7月6日—10月1日;未就、次长王荫泰代) | 王荫泰(1926年6月22日—下届续任) |
内务部 | 田应璜(1926年6月22日—7月6日;署)→ 张国淦(1926年7月6日—10月7日;署) |
江天铎(1926年6月22日—下届续任) |
财政部 | 顾维钧(1926年6月22日—10月1日) | 符定一(1926年6月22日—下届续任) |
张竞仁(1926年6月22日—7月24日改国务院参议)→ 夏仁虎(1926年7月22日—下届续任) | ||
陆军部 | 张景惠(上届留任—8月12日)→ 蒋雁行(1926年8月12日—下届续任;署) |
金绍曾(1926年6月22日—下届续任) |
何恩溥(1926年6月22日—下届续任) | ||
海军部 | 杜锡珪(上届留任—下届续任;兼代国务总理) | 刘永谦(1926年7月10日—8月21日)→ 谢葆璋(1926年8月21日—下届续任) |
司法部 | 张国淦(上届留任—7月6日) | 孔昭焱(1926年6月22日—下届续任) |
教育部 | 任可澄(1926年6月22日—下届续任;署) | 胡汝麟(1926年7月22日—下届续任) |
农商部 | 杨文恺(上届留任—下届续任) | 王湘(1926年6月22日—下届续任) |
交通部 | 张志潭(上届留任—下届续任) | 陆梦熊(1926年6月22日—7月22日;暂代)→ 劳之常(1926年7月22日—下届续任) |
国务院秘书长 | 孙润宇(1926年7月24日—下届续任;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