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李雅萍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雅萍
2022年摄于以色列海法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驻以色列代表
现任
就任日期
2022年1月[1]
前任张国葆[2]
个人资料
性别
国籍 中华民国
母校国立清华大学
专业外交官
学历
经历

李雅萍(英语:Ya-Ping (Abby) Lee),中华民国外交官。毕业于国立清华大学外国语文学系,曾任行政院新闻局长办公室二等秘书、驻纽约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新闻组副组长、外交部亚西及非洲司/部长办公室专门委员、外交部亚西及非洲司副司长等职务,现任驻台拉维夫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公使衔代表。[3][注 1]

职业生涯

2022年5月,驻以色列代表李雅萍与以色列驻台代表维基数据所列Q115693089柯思毕维基数据所列Q124751088(Omer Caspi)以视讯方式异地签署《台以社会福利社会工作合作共同宣言》。[7]7月,李雅萍与柯思毕共同见证中华民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色列证券监理机关英语Israel Securities Authority异地签署《台以金融科技合作备忘录》。[8]

2024年5月,以色列海法市举办大屠杀纪念日(Yom HaShoah)活动,向纳粹大屠杀受害者与幸存者致敬,邀请以色列政要与各国驻以色列代表参加,驻以色列代表李雅萍亦受邀并致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得知后立即向主办单位抗议,要求台湾代表离场,主办单位不愿配合,便提前离场以示抗议。[9]

驻以色列代表李雅萍多次以投书当地媒体英语Mass media in Israel的形式,对于台湾参与世界卫生大会(WHA)、中国人民解放军对台湾军事演练等问题发表看法。[10][11]

注释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4][5]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6]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参考资料

  1. ^ 《中華民國111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4-01-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1-16). 
  2. ^ 《中華民國107年外交年鑑》〈附錄十 中華民國駐外代表機構名錄〉 (PDF).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22-03-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12-02). 
  3. ^ About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Tel-Aviv.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2022-0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年10月15日). 
  4.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众外交协调会 (新闻稿). 中华民国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5. ^ 陈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讯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6.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华民国法务部全国法规资料库.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7. ^ 黄雅诗. 台灣與以色列簽署社福合作宣言 深化交流合作. 中央通讯社. 2022年5月12日 [2022年8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8月19日). 
  8. ^ 国际业务处. 金管會與以色列證券監理機關簽署金融科技合作備忘錄(MoU). 中华民国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13日. 
  9. ^ 赖素芬. 駐處受邀以色列紀念活動致詞 中國代表離席抗議. 中央通讯社. 2024年5月11日 [2024年5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年5月23日). 
  10. ^ 中央社. 駐以色列代表投書:盼台灣參與WHA 為確保人類健康努力. 联合新闻网. 2022年5月27日 [2022年8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8月22日). 
  11. ^ 中央社. 耶路撒冷郵報關注台海危機 刊登台灣駐以代表專文. 联合新闻网. 2022年8月7日 [2022年8月1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8月31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