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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璋 (嘉靖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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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璋
大明彭山县知县
籍贯湖广荆州府公安县
字号号杏桥
出身
  • 嘉靖四年乙酉科举人

李璋(15世纪—16世纪),杏桥湖广荆州府公安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李璋是用功读书,寒暑无间,赴乡试落榜后拿著衣服到文庙焚毁后再拜,妻子刘氏为他预备物资强迫再次赴考,到嘉靖四年(1525年)中乙酉科湖广乡试举人,授彭山知县,免除地方苛政,兴行惠政,的地方人称颂,不久去世[1]

引用

  1. ^ 1.0 1.1 同治《公安县志·卷六·人物志》:李璋,号杏桥,下帷攻苦,寒暑无间,录科遗其名,取青衿诣文庙焚之再拜而出,妻刘预买舸备糗强令赴,大收得入闱,试出以文示同舍生,生曰:“售矣。”顾后予大怒唾之。已而果然中嘉靖乙酉举人,仕蜀彭山令,蠲烦去苛、兴行布恺,蜀人称焉,未几卒于官。

参考文献

  • 同治《公安县志》·卷六·人物志
官衔
未知
上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杨英
明朝彭山县知县
嘉靖年间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李时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