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李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法(?年—?年),字伯度汉中南郑人,[1][2]东汉李穆姜的弟弟,官至汝南太守、司隶校尉

生平

李法博通群书,刚直有节。汉桓帝延熹九年(166年)[3],应察举贤良方正对策,被授予博士,升迁为侍中光禄大夫。一年多,上疏认为朝政苛碎,违背永平建初年间旧例,宦官权重,宠幸后妃,讥笑史官记事不实,后世有识之士,寻功计德,肯定不明信。

后因犯失旨之罪,被免为庶人。回乡后,闭门自守。时常有老友儒生前往问候,言谈之馀,问他不合上意的缘由,李法不曾回答。友人坚决问他,李法回答:“可以和人格卑陋的人一起侍奉君主吗?如果担心失官的话,那他什么事都做得出来。孟子说过:‘夫仁者如射,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诸身而已矣。’”在家八年,征拜为议郎谏议大夫,李法依然正言极辞。后来被任命为汝南太守、迁为司隶校尉,政有声迹。回乡后,死于家中。[4][5]

评价

  • 李穆姜:“吾弟伯度,智达士也。所论薄葬,其义至矣。又临亡遗令,贤圣法也。”[6]
  • 范晔:“杨终、李法,华阳有闻。”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后汉书/卷48》,出自范晔后汉书

参考资料

  1. ^ 后汉书·李法传》:李法字伯度,汉中南郑人也。
  2. ^ 山堂肆考·卷六十一》:东汉李法字伯度
  3. ^ (《后汉书》记汉和帝永元九年(公元98年),《华阳国志》则记载为汉桓帝时,后者才正确,因为前者与李法事绩有出入,后者则完全符合李法的事绩以及批评时政的内容。 1.永元九年汉和帝没有下诏贤良方正对策,汉桓帝延熹“九年诏举武猛三公各二人卿校尉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2和帝朝并没有续修《东观汉记》,反而桓帝朝有续修《东观汉记》,李法才能批评史官记事不实。 3.尚是平民的苏顺在写《和帝诔》时指出和帝朝以无为而治为主,内政较单一,而史书中桓帝朝政偏苛碎,“三互法”就是桓帝时期出现的。 4.和帝朝虽有用宦官,但无椒房宠盛这回事。而汉桓帝为了生子,后宫宫女约六千人,且重用宦官,“宦官权重,椒房宠盛”都是当时官员进谏批评最多的事情。 5.李法之姐李穆姜第二个儿子叫程基,字稚业,当了南郡太守,在《华阳国志.卷十二》记载人物顺序是在汉灵帝时期为官的陈雅之后,可知程基应是灵帝或之后时期为官之人,如果李法是和帝朝的人,那么他的外甥到灵帝时为官的机会太低了。6.双方原始的史料来源应是“桓帝九年”,后因“桓”字脱墨坏字为“木口”传抄者以为“和”字,(《蔡中郎集》中《太尉汝南李公碑》便将“孝桓皇帝时”写成“孝和皇帝时”)范晔在写《后汉书》时便可能根据传抄之误直接当成和帝九年,再加上永元年号,实应是桓帝九年,而史籍记“桓帝九年”即延熹九年,如《文章轨范.卷二》、《御定佩文韵府.巻八十二》便以“桓帝九年”代表桓帝延熹九年。
  4. ^ 后汉书·李法传》:博通群书,性刚而有节。和帝永元九年,应贤良方正对策,除博士,迁侍中、光禄大夫。岁馀,上疏以为朝政苛碎,违永平、建初故事;宦官权重,椒房宠盛;又讥史官记事不实,后世有识,寻功计德,必不明信。坐失旨,下有司,免为庶人。还乡里,杜门自守。故人儒生时有候之者,言谈之次,问其不合上意之由,法未尝应对。友人固问之,法曰:“鄙夫可与事君乎哉?苟患失之,无所不至。孟子有言:‘夫仁者如射,正己而后发。发而不中,不怨胜己者,反诸身而已矣。’”在家八年,征拜议郎、谏议大夫,正言极辞,无改于旧。出为汝南太守,政有声迹。后归乡里,卒于家。
  5. ^ 华阳国志·卷十》:李法,字伯度,南郑人也。<“桓”〔和〕依《后汉书》本传改>。帝时为侍中,光禄大夫,数亢<张、吴、何、王、石本脱亢字,他各本有>。表:“宦官太盛。椒房太重。史官记事无实录之才,虚相褒述,必为后笑。”帝怒,免为庶人。恬然,以咎失为己责。久之,征拜汝南太守,迁司隶校尉,湛然,无自得之容。
  6. ^ 后汉书·列女传